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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偉誠「翻轉豬肚」激怒黃友 新囗號「抗英國赤化」得啖笑

博客文章

辛偉誠「翻轉豬肚」激怒黃友 新囗號「抗英國赤化」得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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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偉誠「翻轉豬肚」激怒黃友 新囗號「抗英國赤化」得啖笑

2023年06月13日 19:00 最後更新:20:02

612騷亂揭開黑暴序幕 ,轉眼已4年,流亡外國的黃友視之為「抗爭紀念日」,今年亦「行禮如儀」在各地搞集會,慷慨激昂一番,但聲勢已大不如前,加拿大與澳洲一些城市只小貓數十隻,倫敦算比較熱鬧,有近千人,不過單是持BNO移英的港人就達14萬,出席比例甚低。值得注意的,是集會出現一個新囗號「抵抗英國赤化」,將矛頭轉向英政府,直斥辛偉誠對華軟化,壓制黃友在英自由,敵友忽然大兜亂,都幾搞笑!

在英「黃友」搞612紀念集會,喊出「抵抗英國赤化」的新囗號,直斥辛偉誠政府對華軟化。

在英「黃友」搞612紀念集會,喊出「抵抗英國赤化」的新囗號,直斥辛偉誠政府對華軟化。

利之所在,時移勢易,辛偉誠政府對待中方和在英「亂港分子」的態度,的確變得很兀突,難怪視其為「救星」的黃友嬲到紮紮跳,特別在今次集會上逐點怒轟。

首先是辛偉誠沒有兌現競選黨魁時的承諾,關閉在英國的30間孔子學院。首相府發言人早前明言,政府會取消給孔子學院的資助,但不會加以取締。如此「食言」,背後原因不難睇通,辛偉誠當時為了成功上位,必須「扮」對華強硬,到做了首相後,就要顧及國家利益,轉而向華吹和風,如果一下子關掉所有孔子學院,等於同中方反面,不但經濟上吃虧,而且中方也會報復,在華的英國文化協會勢必遭殃。《環球時報》說得好,這不代表英國轉向「親華」,而是外交重拾「理性、老練、圓滑」。

集會搞手亦指,港人組織近期在英活動受到遏制,例子是早前一個「保衛羊村」教育營,臨時被原本借出場地的當地教會取消租約。

集會搞手亦指,港人組織近期在英活動受到遏制,例子是早前一個「保衛羊村」教育營,臨時被原本借出場地的當地教會取消租約。

令黃友激怒的另一件事,是早前有幾個在英港人組織,原本定了在英格蘭南部的 Guildford浸信會會堂舉行「羊村保衛戰——公義教育日營活動」,顧名思義是一次政治「洗腦」活動,但該會堂於舉行前兩天突然取消租約,令這個所謂教育營臨時告吹。

當地黃友歸咎中國政府施加「長臂影響」,甚至指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曾聲言會「隔洋報警」,令教會受到壓力,所以拒「羊村」於門外。這顯然是憑空揣測,相信真正原因,是當地教會發現此活動涉及複雜政治和法律爭議,無謂惹來麻煩。這也側面反映,政府對這類活動並不支持,少搞為妙。

612紀念集會當日,搞手還怒轟英國政府不肯支援正候審的黎智英,並對大批黑暴分子的政治庇護申請「拖」而不決,認為皆因不敢得罪中國政府。

他們的推測不無道理,對英政府而言,黎智英與在英「亂港分子」的剩餘價值已不多,衡量利弊之後,無謂為了他們,而打亂對華外交的「務實、圓滑大策略」。

由此觀之,黃友高呼「扺抗英國赤化」,其天真幼稚真是得啖笑。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今天是6.12騷亂4周年,回望黑暴夢魘般的歲月,如今想起仍心驚、心痛。這場動亂不僅留下慘痛教訓,和深深的創傷,一些結也仍然未解,其中之一,是逾6000黑暴被捕者尚未檢控,應如何處理,社會議論紛紛。有人提出設下檢控期間,過了的全部放生,等於變相「特赦」。一位知情朋友同我講,律政司對這做法很有保留,認為不符司法原則,也存有隱憂,由於律政司的一關難過,實行機會甚低。

6.12騷亂揭開了黑暴之亂的序幕,大批激進分子被捕,至今仍有逾6000人未處理,社會有人提議「特赦」,但律政司對此甚有保留,不同意設期限整批放生。

6.12騷亂揭開了黑暴之亂的序幕,大批激進分子被捕,至今仍有逾6000人未處理,社會有人提議「特赦」,但律政司對此甚有保留,不同意設期限整批放生。

為時多月的黑暴狂潮,猶如一場城市戰爭,激進分子受煽動陷入瘋狂狀態,大批人在暴動中被捕。據警方數字,至2020年10月底,共有10279人遭拘捕,其中近3000人完成或進入司法程序,即有超過6000人仍在處理中。警務處「一哥」蕭澤頤曾表示,今年2月會定出如何處理,不過至今仍未公布具體方案。

有人從悲天憫人角度出發,建議設下一個檢控期間,在此之後而未處理者,全部「放生」,認為只有這樣,社會才可復原,傷囗始可彌合。

然而,知情朋友指,律政司對這種類似「特赦」的做法並不認同,認為有違幾個司法原則:首先,根據香港法律,刑事案並沒有追溯期間,一些案件如發現新證據,或有人作出更多舉報,警方仍會繼續追查,沒有「到那一天便自動終止」這回事,曾有疑犯於案發十多年後被起訴。

黑暴期間共有逾萬人被拘捕,當中部分人可能涉及較嚴重罪行,不宜一刀切劃綫,讓他們可以甩身,逍遙法外。

黑暴期間共有逾萬人被拘捕,當中部分人可能涉及較嚴重罪行,不宜一刀切劃綫,讓他們可以甩身,逍遙法外。

此外,案情的嚴重性會因警方的調查結果,而出現轉變,例如某人被捕時只懷疑他參與非法集結,但在進一步了解後,原來他是某策劃動亂團夥的核心成員,如果他因過了檢控期限被「放生」,此重犯便可道遙法外。

一刀切「放生」的另一個問題,是不同案件之間,會有千絲萬縷連繫,被捕者可能牽涉不同的案件,甚至與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有關,只能待警方從不同方向調查後,律政司根據案情決定如何檢控。所以律政司不會接受簡單地劃一條綫,過了時間便不起訴。

至於被捕後逃亡外地的黑暴分子,至今仍然在追緝名單之上,他們一旦返回香港,即會被捕並檢控,如果當局設下檢控期間,他們就可以跟大隊甩身,律政司和警方同樣不會讓這些人因獲「特赦」,而成為漏網之魚。

朋友指,警方其實也想盡快將一些罪行較輕的被捕者「放生」,讓他們改過自新,但也同樣考慮到一些人可能涉及較嚴重罪行,或可能找到新證據,發現與其他大案有關,如果貿然將他們與輕罪者一起「特赦」,不但不符法律公正原則,也會讓他們重投激進行動,而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患。

近期警方已先後通知以百計被捕者,暫不起訴,或者結案,看來警方正加快「放生」進度,估計會有更多人獲通知,部分犯案時未滿18歲的,則獲警司警誡了事。不過,警方也與律政司一樣,不傾向一刀切將大批被捕者變相「特赦」。

當年反修例暴亂後不久,也有人提出「特赦」被捕者,認為可以平息社會矛盾,這與設立委員會調查警隊的建議,差不多同時提出。事後再看,若當時真的這樣做,激進分子覺得打了勝仗,可乘勝追擊,之後的風暴只會更大。

今日風浪稍見平靜,但如「特赦」令一大批人不用為參與暴亂付出代價,會令社會加快復原?還是使暗湧更急湍?是一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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