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大大聲指責香港侵犯人權,殺氣騰騰施加制裁,其實視國民人權和私隱如無物的,正正是它自己。據《華爾街日報》和國家廣播公司等美媒報道,美國情報部門正通過商業途徑,在市場大量購買和儲存私人訊息,國民對此竟一無所知,而這行為也未受監管,都幾得人驚。一位熟識保安事務的政圈高人同我講,在香港,如果政府向商業機構購買私人數據和訊息,被揭露會好震撼,故相信它一定不會這樣做。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海恩斯的辦公室做了一份報告,揭露情報部門和軍方向商業公司大量購買私人訊息和數據,過程未受監管。
美國當局這驚人之舉,並非由傳媒揭發,而是內部爆料。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前天公布一份報告,指情報機構以執行任務為由,從私營公司購入大量個人訊息,部分來自社交媒體。這些訊息涉及私人活動、社會關係、行為特徵、過往言論等,相當之廣泛。
報告指,情報機構和軍事單位,以至執法部門等,通過中介公司購入各種各樣的「商業可用訊息」,由手机、應用程式、社交平台,到有追踪功能的智能手表等,這成為了秘密監聽以外的另一種收集情報手段。
據報道,數據供應商向當局出售的私人訊息,大部分隱去姓名,也不包括地址等的私人資料,不過情報分析員可憑不同人的行踪和生活訊息,推斷出一些人的身份,從而掌握其做過的事。
情報部門可通過中介公司買得個人資訊,是竊聽以外另一種收集私人情報的手段,民眾私隱得不到保障。
最可怕的是,民眾根本不知道,原來自己的私人訊息,已經過商業公司轉售到情報機構和執法部門手中,如果不是這份報告將「秘密買賣」曝光,大家都蒙在鼓裏。
這報告揭發的情況,令美國一些政界人士大感震驚,民主黨參議員懷登就指,最大問題是,在政府現有政策中,未能對民眾私隱提供必要保障,也沒有對情報機構購買私人數據加以監管。換言之,這方面屬於「三不管」,有關當局只要有個理由,就做乜都得。
我就此詢問政圈一位保安高人:香港有關當局會這樣做嗎?他回答說,香港有嚴密的私隱條例,港府緊守依法施政原則,必遵從這條例,不敢越軌。二來買訊息要付錢,涉及開支就難有秘密。三來這樣做如被傳媒揭發,必引起大震盪,所以相信政府不會冒這風險。
他說市民對保護私隱意識越來越高,有關機構對處理私人資料十分小心,多年前八達通出售個人資料鬧出軒然大波,故今時今日,商業公司和政府都嚴格保障私隱,不會如美國般隨便買賣。
比起香港,美國當局只要祭出「國家安全」的尚方寶劍,可操作的空間就大得多,向商業公司購買私人訊息只是其中一部分,手段還有不少,例如它可根據《涉外情報監視法》702條款,未經法院批淮而向選定的「外國目標」進行監聽,包括截取電話通話、短訊及互聯網通訊等,可說如取如携,而當事人一無所知。
最近有人寫了本書題為《1984·香港》,把香港描述成像小說《1984》中Big brother is watching的專制社會,其實以這來形容美國,更加貼切得多!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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