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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地址圖騙抗疫基金 「80後樓神」認8項企圖欺詐判囚17個月

虛報地址圖騙抗疫基金 「80後樓神」認8項企圖欺詐判囚17個月

虛報地址圖騙抗疫基金 「80後樓神」認8項企圖欺詐判囚17個月

2023年06月21日 14:40 最後更新:15:13

自封「80後樓神」的吳龍飛三年前利用虛假的8個不同的工廈地址,訛稱作零售生意之用,以圖騙取政府共64萬元的防疫抗疫基金資助,統籌局拒絕申請後再提上訴。他2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8項企圖欺詐罪,另被控的3項罪則獲存檔法庭。法官張潔宜指,認為被告行為是有計畫,長時間犯案,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的提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遂判囚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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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龍飛(42歲,商人)承認於2020年4月12日與2020年7月8日之間,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虛假地向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之下的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人員及其代理人,即羅兵咸永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表示就零售業資助計畫申請所提供的資料及證明文件為真確、完整及準確的,虛假地表示於2020年1月1日前於西灣河、旺角等8個不同地點,營運一間名為「安樂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店鋪,及因此在防疫基金下有資格領取援助,而企圖誘使統籌處人員及其代理人向其作出作為,即向吳發放8筆合共64萬港元的援助,而導致吳獲得利益,又或導致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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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龍飛自封「80後樓神」。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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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得益,亦曾主動撤回上訴申請,案情不屬嚴重的類別,在其親撰的求情信亦提到,他為了拓展業務而貪心作出此行為,挺而走險,且被告早前因事件患上精神病,並出現輕生事件,同時有議員及社會賢達替被告撰寫求情信,內容形容為「有血有肉」。辯方又稱,被告女兒親眼目睹被告被捕後,再知悉傳媒對父親的報道,致出現選擇性緘默症,望法庭可考慮女兒的精神情況,望法庭先索取社服令報告再作判刑,但若法庭拒絕,可考慮控罪整體性後,刑期能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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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判刑時指,本案與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零售業資助計畫」有關,而辯方指法庭可考慮欺詐綜援的案例,惟張官認為綜援案例一般都是基層市民,他們本身是符合資格,屬於低收入人士,故參考價值不大,而本案涉及8項防疫基金的申請,應考慮犯案時間、涉及金額、犯案手法等,當中本案涉款64萬元是有計畫,屬長時間犯案,拒絕辯方索取社服令報告的提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張官續指,被告持續3個月犯案,每次涉及8萬元,申請被拒後再提出上訴,並提交不正確資料,但政府沒有蒙受損失,以每項罪18個月作量刑起點,明白事件及服刑後對其家庭造成影響,亦考慮他曾熱心服務社區和已撤回上訴,下調至10個月監禁,但因本案涉及不同分店,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判處入獄17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日成立涉案公司「安樂窩國際有限公司」,為唯一的董事及股東。翌年3月16日,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零售業資助計畫,合資格申請商戶必須在香港有固定及獨立營運商店,經營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合資格零售商可獲得一次過8萬元資助,同年4月12日,當局接獲安樂窩8間分店的申請,包括西灣河、旺角、尖沙嘴及銅鑼灣等。

當局審視8項申請後,認為商店並非經營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因此拒絕申請,但在同年5月29日及30日,被告發出上訴電子郵件,包含一些家居用品相片等文件,再及至同年7月8日,被告聲稱零售生意不好,決定結束業務並放棄上訴,其後9月1日,被告被捕警誡下表示已取消有關申請。警方再經查問,證實該8個地址不是進行零售業務。

被告吳龍飛自封「80後樓神」。fb

被告吳龍飛自封「80後樓神」。fb

 2男女承認於2023至2024年多次「碰瓷」,刻意製造交通意外,碰撞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數千至數萬元賠償,當中涉及中學生以乘客身份扮受傷。2人星期一(6月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14罪。暫委法官陳永豪直斥,被告行為「非常惡劣」,又指犯罪手法純熟、利用青少年等均為加刑因素。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依次為起訴時24歲的趙康勝、及起訴時22歲的譚詩穎。趙康勝原本被控17項欺詐、串謀詐騙及企圖欺詐罪,他承認其中13項,其餘4項獲法庭存檔;譚詩穎則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

2男女故意製造「碰瓷」交通意外索償,認串謀詐騙等14罪

2男女故意製造「碰瓷」交通意外索償,認串謀詐騙等14罪

陳官在庭上嚴斥被告趙康勝的行為「非常之惡劣」,指他多次在事主轉線時製造意外,技巧純熟,形容「食髓知味」。他更利用青少年假扮傷者,事前有準備功夫,目的是增加壓力迫使事主盡快賠償,行為極不法及可恥。陳官表明,趙康勝必然被判監,刑期將以年計,而他利用青少年作案,均屬加刑因素。

至於被告譚詩穎,陳官認為她在案中角色較被動,若非她招認,控方只會就單一次事件起訴。但陳官強調「一次都嫌多」,最終批准她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嚴厲警告法庭打算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趙康勝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為騙取金錢,在香港多處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向的士及校巴司機等事主索取賠償。他會特意找中學生作乘客,並指示他們在碰撞後假裝受傷,意外後趙再聯絡司機,誘騙他們支付款項作和解。

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趙康勝多次在事主轉線時突然加速撞向車尾,事後多名事主均看到趙康勝與車上乘客有說有笑、表現興奮。碰撞後,趙康勝會指責事主不小心駕駛,並在警員和救護人員到場時,與青少年乘客一同聲稱受傷需要治療。其後,再向事主索取數千至數萬元維修費或醫藥費,並威脅若不賠償,傷勢會惡化或會採取法律行動。不少事主即使懷疑是故意碰撞,仍因內疚或怕麻煩而選擇和解付款。

被告趙康勝會邀中學生「遊車河」,並表示「出去碰下」,中學生明白其是想製造碰撞以騙取金錢。趙又曾向乘客稱,因事主轉線太慢或沒留意路況,才造成看似對方有錯的意外。2024年3月,趙康勝更邀被告譚詩穎參與,指示她只需一起「遊車河」,在碰撞後假扮傷者。兩人隨後在同年3至4月間共同犯案3次,趙康勝均成功收取金錢。

案件編號:DCCC6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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