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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在列車上救災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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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在列車上救災的故事

2023年09月05日 19:35 最後更新:20:11

超強颱風「蘇拉」直吹香港,預測其威力堪比61年前的「溫黛」和5年前的「山竹」,結果沒有對香港造成重大破壞,大家鬆一口氣,只覺多了一日假期。

災難發生時,真的難以預計。

1962年「溫黛」襲港時,誰會估到最後死亡超過1000人。

2018年「山竹」吹到時,誰會估到香港最後應對不如澳門,特首林鄭民望因而急跌5個百分點。

今年8月夏威夷發生一場看似普通的山火,誰會估到會造成115人死亡,338人失踪。

本屆特區政府為防災難,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設立「全政府動員」的應急機制,在今次超強颱風「蘇拉」襲港期間,特區政府首次啟動這個機制。

「蘇拉」來勢洶洶,政府提早應對。在蘇拉襲港前,特首李家超指示各部門全面準備,委派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協調各部門運作,全力投入,強化預警、加強發放信息、減少破壞、提醒市民早作防禦。

在「蘇拉」離開後,特首更首次啟動「全政府動員」機制,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牽頭,動員100名來自不同部門的人員,組成應急隊伍,在各區提供支援和進行善後工作。

政府全力部署應急,贏得外界好評,顯示政府做事認真謹慎的作風。雖然「蘇拉」的橫流比較細,最後做成的破壞軟少,但夏威夷山火燒起時,誰知道災難是大是細?

這讓我想起早前北京洪災的一個小故事。當時有一列火車被困北京外圍,由於前後路段都有山泥傾瀉,堵了火車軌,列車就卡在當地,結果卡了一天多。暴雨下救援人員來不到,車上乘客吃飯喝水的問題都難解決。

列車長很快就作出決定,在每個車廂內找一個負責人,協助維持秩序,幫助車內人員解決問題,找這個負責人有共產黨員先找黨員,無黨員再找現役軍人,都沒有再找退伍軍人。當外界以為沒有人想當這個苦差時,原來報名踴躍。一個乘客憶述,他的車廂內沒有黨員,有個40、50歲的退伍軍人舉手參加,但另有一個20多歲小夥子舉手,他是現役軍人,就成了這個車廂的負責人。

幾百人悶在車內一天多,吃喝不夠,沒有鬧事,沒出亂子,全靠這個臨時發起的組織,協助大家渡過難關。

香港沒有黨員軍人,但是有公務員,有新成立的關愛隊,再加上這個「全政府動員」機制,應急機制組織框架,初步搭建起來。

組織之外,還有人心,要有為公眾服務的責任心,要有救急扶危的愛心,不計較這是否自己份內的工作,才可把事情做好。

我們在太平盛世生活得太久了,其實天災、人禍、戰爭,並不是離我們太遠。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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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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