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被告馮清華承認暴動罪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9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4年。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2019年在荃灣參與暴動,其後與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等3人棄保潛逃,2022年7月在西貢碼頭打算乘船潛逃台灣時被捕。這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罪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求情指被告潛逃的517日,不見天日,承受巨大壓力,形同軟禁,西九龍法院法官彭亮廷判他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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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無業的24歲被告馮清華,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參與暴動;及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及完成對他本身與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