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震驚社會,立法會議員簡慧敏投書報章,認為在過渡期內,香港證監會必須主動承擔監察無牌交易平台責任。
簡慧敏投書報章,指出發展虛擬資產當「管而有度教而有方」。
特首李家超日前表示,港府政策包括三方面,即實行「有效的監管制度保障投資者」、「發放有關訊息要公開透明」、「重視和推行投資者教育」。簡慧敏在《發展虛擬資產當「管而有度教而有方」》文中就香港虛擬資產交易的監管制度做進一步分析。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震驚社會。
第一,實行有效監管保障投資者。
簡慧敏指出,2023 年 6 月 1 日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生效前,已經營虛擬資產服務的平台可享有 12 個月的過渡期安排,在 12 個月內(即直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可繼續原有的虛擬資產服務,而不會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第 53ZRD 條。
第 53ZRD 條規範,任何人未有申領牌照,而經營提供任何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或積極推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 7 年。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針對虛擬資產服務的罰則。
簡慧敏表示,過渡期內「視為不違反」的條例,僅限第 53ZRD 條,但其他條例(第53ZRE、53ZRF及53ZRG條)依然適用,應思考的是,已有罰則是否得到有力執法?
例如據第 53ZRE 條,在已知情況下,發出關於非持牌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廣告是違法的,應審視 JPEX 是否在法例生效後,仍通過不同媒體刊登廣告?廣告商和展示廣告的人士有否執行盡職審查責任,確認相關平台持有牌照?推銷虛擬資產服務的廣告是否需要證監會審批?網紅KOL有否觸犯第53ZRG條,即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我們的宣傳教育是否清晰,有效防止網紅誤墮法網?
文章指出,證監會一直強調「只規管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無牌交易平台不在其監管範圍內,因此不受規管」,此說法並不盡然,因證監會不是《打擊洗錢條例》唯一的監管和執法機構,無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在證監會的規管範圍,不代表不受其他執法部門的規管。
簡慧敏認為,現時香港對整個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沒有一個全鏈條的監管機制,建議可檢視現行規管機制,借鑒新加坡,修訂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牌照要求,把涉及虛擬貨幣業務(包括把法幣兌換成虛擬貨幣)納入規管,從源頭打擊無牌平台的運營和推廣。
第二,發放有關訊息要公開透明。
事實上,香港證監會在去年 7 月就已經將 JPEX 列入「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惟成效不彰,直至今年 9 月 13 日公開點名 JPEX 涉違規,才引發社會關注。簡慧敏認為,這證明證監會缺乏高效的訊息傳播渠道,應增強其訊息透明度。
簡慧敏建議,在過渡期間,證監會必須主動承擔監察無牌交易平台(特別是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上的平台,及其他沒有獲得證監會發牌、但在海外持有牌照的交易平台)的責任,通過及時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預警資訊,有效防範無牌平台利用「不違反期間」的安排鑽空子。
第三,重視和推行投資者教育。
簡慧敏亦批評,香港證監會在投資者教育方面的工作仍有改善空間,其投委會幾乎都是以枯燥呆板的純文字方式進行虛擬資產的教育和推廣,與網紅們的精采推銷手法可謂「天淵之別」。
她認為,可藉「問題導向」方式,深入淺出地向公眾傳遞重要資訊,以強化投資者教育工作。
此外,還可善用插圖、短影音、網絡直播等更生動有趣的方式進行傳播,不僅能增加內容的吸引力,讓更多人樂於觀看學習,教學與社交媒體的結合,也能讓用戶通過點讚、評論、轉發等功能成為新的知識分享者。
簡慧敏最後強調,希望特區政府在發表《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後,早日制訂行之有效的具體行動計劃,包括訂立清晰的法律體系,加強投資者教育和保障,真正成為創新浪潮的引領者,加速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為國家的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Seba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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