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一宗「騙上騙」詐騙案,一名男子早前收假冒入境處職員電話,誤以為涉及洗黑錢,被要求接觸其他騙案收害人,方能證明自己清白,最終因而被捕。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主管蕭欣婷表示,一名71歲女受害人早前接到自稱內地官員來電,訛稱受害人於内地干犯洗黑錢罪行,並指派一名男子向受害人遞送多張僞造拘捕令及凍結資金令,並要求受害人提供所有銀行戶口的資料及資金狀況,被捕人亦曾帶同受害人去銀行開立一個新的銀行戶口。並不斷要求受害人將銀行存款,也就是大約30萬人民幣,轉到新開的香港銀行戶口作調查之用,以證明資金來源係合法。受害人覺得有可疑於是報警求助。
11月25日中午,被捕人再次到受害人家中要求受害人提供資金,受害人立即報案。警方迅速來到受害人家中,並將被捕人拘捕。
根據警方調查,該名被捕人於今年10月中亦收到電話,對方自稱香港入境處職員,聲稱收到指示要限制被捕人出入境,然後再將電話轉駁到另一名自稱內地官員的騙徒,騙徒聲稱被捕人於內地干犯洗黑錢罪,要求被捕人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及證件號碼等等。之後向被捕人傳送僞造的拘捕及凍結資金令。
騙徒更要求被捕人提供相片,然後製作一張虛假的協警工作證傳送給被捕人,指示被捕人打印出來並制作成工作證。騙徒向被捕人訛稱當其完成任務,便可以證明自己是清白,同時亦會得到獎
金。而任務則包括,扮演內地專案特警,接觸其他受害人,將偽造文件與通訊器材交予其他受害人,陪伴其他受害人開戶,及慫恿其他受害人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及資金作調查。
警方呼籲,本地及內地的執法人員均不會透過電話或網上要求市民交出銀行資料。如果有人遇到任何電話自稱執法人員並要求自證清白,需要開一個銀行帳戶或者進行資產審查,這些均屬於詐騙。如覺得有可疑,應盡快報警求助以免蒙受損失或者誤墜法網。 如果有任何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熱線18222。
廉政公署早前進行「勁草」執法行動,搗破一個涉及操縱足球賽事的外圍賭博集團,並落案起訴4名人士,包括集團主腦、乙組足球聯賽球隊虎門體育會的班主兼教練等,指他們涉在比賽中以逾24萬港元賄賂球員「打假波」操控賽果,藉此經營外圍賭博,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一(7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4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10月9日再訊,其間各人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候訊。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指,律政司需要時間審視28段足球比賽錄像,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10月9日,待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不反對擔保。控方又透露,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但專家報告只是部分完成,待律政司身審視錄像後,期望可達成最終法律意見。
廉政公署代表(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不反對押後申請,但指首被告2024年6月7日被捕後不得離港,至今已經一年,而首被告為内地人,已經因不得離港而失去工作,希望案件可儘快處理。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沒反對押後,希望可以原有條件擔保。至於第四被告代表律師沒反對押後,但希望可儘快拿到廉政公署的基本資料,如實質口供或檢取的證物,而不是待10月9日。
第二被告,蘇俊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張志偉指,調查未完結,要完成調查後,控方才能提供資料給辯方,且控方還在等待法律意見。
張官最終批准4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並將案押後至10月9日早上再作提訊。
4名被告依次分別為姚曉聰(40歲),外圍賭注經營者(俗稱「莊家」);蘇俊賢(32歲),虎門中場球員;曾效力虎門的黃謙進(32歲),外圍賭注仲介人(俗稱「艇仔」);以及盧康銘(30歲),虎門體育會班主兼教練,他以後衛身份參與賽事。
4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稱,4人於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不誠實地操縱或企圖操縱「虎門體育會」的乙組聯賽足球賽事賽果,藉以詐騙香港足球總會。
此外,被告姚曉聰、蘇俊賢和黃謙進,另各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稱,3人於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虎門體育會」足球員提供利益,作為該些足球員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操控或企圖操控涉及「虎門體育會」足球賽賽果)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4名被告涉嫌於該賽季展開前,商討並協議收購虎門以便不法集團經營外圍賭博,過程中盧康銘懷疑收取了6萬港元。姚曉聰其後涉嫌操控虎門的「打假波」策略,於比賽進行期間與蘇俊賢及黃謙進向作賽足球員「打暗號」以操控賽果。
3人其後向參與「打假波」的多名虎門足球員先後提供賄款共逾24萬港元,盧康銘及蘇俊賢亦以足球員身份獲分賄款。虎門在該賽季參與12場賽事,其中7場的賽果懷疑被操控。香港足總於該賽季末舉辦「聯賽盃」,涉案人士亦涉嫌繼續操控虎門作賽的4場球賽。
案件編號:ESCC 6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