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清楚黎智英案,須拆解一條重要脈絡,就是《蘋果日報》作為一個傳媒機構,與香港及美國政治有何深層連繫、傳媒人和「政治搞手」兩個角色怎樣重叠交融。前《蘋果》社長張劍虹作供中,提及曾任壹傳媒集團兩名非執行董事Louis Crovitz和Mark Clifford,他們都有傳媒背景,卻與美國政圈有着千絲萬縷關係,跟黎智英一起,結成一個密密相連的「迷網」,順藤摸瓜下去,會有意想不到的發現,可見西方評論指審訊黎是「壓制傳媒自由」,簡單化得令人發笑。
《華爾街日報》前出版人Louis Crovitz(上圖)及傳媒人Mark Clifford (下圖)曾任壹傳媒非執董,他們與美政圈的關係難分難解。
先看看2019年期間任壹傳媒非執董的Louis Crovitz ,他是《華爾街日報》的前出版人,當年他在香港工作時,與黎智英來往密切,而他的妻子Minky Worden曾是時任民主黨主席陳柱銘的高級助理,她與丈夫返回美國後,Minky加入政治背景濃厚的NGO「人權觀察」任全球倡議總監,介入其他國家的「人權問題」,包括中國和香港特區,而該組織背後也有被稱為第二個CIA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的影子。
《華爾街日報》前高層麥偉林曾是白宮要員,他是黎智英的教父,政治連繫密切。
Louis Crovitz曾是《華爾街日報》前編委會成員,同樣做過此職的麥偉林(William McGurn),是黎智英洗禮成為天主教徒時的教父,關係之深可想而知。他本身與白宮高層早有連繫,在小布殊任總統時,出任其講稿撰寫人,可說是近身要員,所以與當時獲器重的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被小布殊任命為駐以色列大使的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等,都甚稔熟。這幾個人一直與黎智英保持秘而不宣的政治聯繫,直至審訊開始後,才陸逐曝光。
由於黎與《華爾街日報》有此人脈及淵源,該報對黎審訊的攻擊特別兇猛,而麥偉林曾數度撰文,藉黎案狠轟中國。最著跡的一篇,是他去年4月署名撰寫社評,呼籲給黎頒發諾貝爾和平獎,指他「是香港以至世界為自由抗爭的重要領袖,被捕入獄是民主與極權對抗的明顯例証」,吹捧黎之詞極之肉麻,全非客觀論述,可見他們與黎已成為政治同盟,遠遠超越了媒體同行關係了。
與 Louis Crovitz一樣曾任《華爾街日報》前編委會成員的Marry Kissel,則是前國務卿蓬佩奧的前顧問,2019年蓬佩奧在華盛頓會見黎智英,據張劍虹說,之後《蘋果》就變得越來越偏激,瞓身推動香港「抗爭」。
至於壹傳媒董事會另一非執委 Mark Clifford,他在港時曾任《南華早報》老總,但短短一年就離職,其後出任美國跨政黨智庫「外交關係協會」成員,與鷹派政客十分啱key,並在政圈發展了廣泛人脈。他近年成為「香港自由委員會」(CFHK)的總裁,除了公開支援黎智英,還不斷發表公開評論,力促美英政府針對「香港人權問題」,以強硬措施對待中國和香港特區,包括加強制裁。
與他一齊搞「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正是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由這一點,又可連上了《華爾街日報》高層,以及背後的一股政治力量。
從當年他們兩人任壹傳媒非執董可見,《蘋果》與某些美國媒體,已成為了政治「連體嬰」,傳媒與政治變得難分難解了。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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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明天(15日)裁决,是否定罪屆時便會揭盅,因這案影響重大,各方都屏息等待結果。我細看整個審訊過程,控方掌握了大量證明黎智英犯罪的證據,除了公開的文章、訪談等,還有大批隱密通訊紀錄,皆是真憑實據。控方手中有6張「王牌」,就是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核心人物陳梓華和李宇軒,還有願做特赦證人的壹傳媒「大掌櫃」周達權。他們事發時都是黎的心腹,案中齊齊倒戈。
6名黎智英親信擔任從犯證人頂證他,在庭上披露大量內情,在4個定罪關鍵攻破他的詭辯防綫。其中《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極為有力。
黎智英案156日審訊中,有幾個重點是定罪的關鍵,1是他是否操控和指令《蘋果》高層,利用旗下傳媒煽動群衆參與反修例動亂,以及作為「打國際綫」的工具。黎對此矢口否認,指下屬有编採自主,但負責指揮編採工作的張劍虹和陳沛敏,都說實情並非如此,指各人都要遵照老闆的指示去做。
《蘋果》社長張劍虹是黎的多年親信,他作供時清楚表示:「我哋(《蘋果》高層)必須依從佢(黎智英)嘅編採指示營運....佢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㗎!」。他說,自從黎智英2019年7月去美國會晤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奥後,講制裁就越來越多,而《蘋果》也更加偏激,其後黎催促下屬盡快把《蘋果》英文版搞出來,以促外國政府出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在庭上披露,反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曾不斷給她訊息,叫她想辦法用《蘋果》催谷更多市民上街示威,指「而家情況實在太靜,(我)好驚」。
她說,到了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智英叫她起草一份「Shit List」,即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呼籲美國和其他國家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施加更大壓力。
黎智英是否定罪的第2個關鍵,是他有否操控「重光團隊」,在「國際綫」出擊,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外逃被捕的從犯證人李宇軒作供時披露,在2019年6月至9月,「重光團隊」3次進行眾籌,在全球傳媒刋登廣告,呼籲制裁香港,而黎智英對這行動3度力撐,通過「重光團隊」另一核心成員陳梓華,出資數百萬港元墊低。
與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密切聯繫的陳梓華,也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透露,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黎約他在壹傳媒大樓內密晤,他當時坦言自己「腳軟」,提出停止倡議制裁,但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不會有事的,聲稱自己會繼續下去。據控方披露,黎曾於5月時向陳梓華說,「要準備好戰鬥到最後」。
「重光團隊」核心成員陳梓華,是頂證黎的另一從犯證人,他透露了2020年6月中兩人密會的內幕。
跟隨黎老闆多年的壹集團「大掌櫃」周達權,則在作供時證實,他曾與Mark Simon齊簽一張8萬元支票給陳梓華,用於「國際綫」活動,而支票由黎的私人公司Dico支付。此外,他也出過300萬元給Mark Simon,用來「搞project」,估計是用於「重光團隊」在全球登廣告呼籲制裁中港政府。
黎智英是否入罪的第3個關鍵,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有無繼續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張劍虹作供說,他2020年12月曾探望正還柙的黎智英,黎說「唔使驚,繼續做落去啦,照原來咁做啦」。陳梓華也透露,黎智英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仍表示自己可透過《蘋果》英文版將香港訊息傳給外國的「政治枱底人」,促使他們向政府官員提議制裁。
控方曾問陳梓華,在兩人密會後,至到2021年2月(接: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他被捕,黎智英有沒有表示過「停止國際游說4步驟」及「不應再促外國制裁中港」?陳梓華斬釘截鐵回答「沒有」。
這6名從犯證人或特赦證人,都是黎智英的近身心腹,他們透露的內情可信性極高,所以能有力攻破黎的辯護防綫,至於法官最後是否接受這些證供,裁定黎罪成,明日(15日)便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