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美國中央情報局急於補鑊,大力重建「綫人網」竊取中國情報,英國MI6亦同時出擊,23條立法加強「反諜」 實在十分及時。一位政圈朋友同我講,國家安全部的微信公眾號,最近披露了一宗個案,有國企高層人員在外國中了間諜機構的「美人計」,被脅迫成為「內鬼」,向對方提供國家機密;此外,國安部早前連環偵破兩宗國民在境外被收買做「綫人」的案件,十分驚心動魄,充份說明「反諜」刻不容緩。
美國中情局為了急於修補中國情報的缺囗,千方百計吸納中國綫人,它收買的一些「內鬼」,近期遭中國國安機關連環擒獲。
國安部披露的這段「真人真事」,沒有指明國家名稱,但已呼之欲出。話說某位國企要員隨單位往某國考察,當日公務完畢後,接待的導遊邀他往當地特色酒吧飲酒,待他有幾分酒意後,導遊提出帶他去體驗「夜生活」,其實是前往色情場所,並「選定」了美女,進入「温柔鄉」。
就在此時,幾個穿制服的外國人闖入房間,並拿着相機拍攝,隨即把他粗暴帶走,押到一個會議室,那時對方毫不隱瞞身份,直說是屬於某國間諜組織的人員,並表示可隨時將他的床上照發給其單位領導,藉此逼迫他加入那個間諜組織,向他們提供情報。他為了盡快脫身,無奈同意。
在離境前,間諜組織人員逼他交出辦公用的筆記本電腦,裏面有近10年的涉密資料,全部落入那組織手中。
他回國之後,「噩夢」並未結束,對方仍以那些相片脅逼,要求他繼續提供單位的涉密材料。他為此飽受煎熬,但又心存僥幸,不斷滿足對方的要求。
但他的所為逃不過國安機關的法眼,經過縝密偵查後,終於將他逮捕。國安部的文章指,這是一場早有預謀、計劃的「圍獵」行動,一切準備就是為了捕獲這「獵物」,而最後目的是竊取中國的國家秘密。
「利誘」與「色誘」是吸納綫人的基本套路,國安機構於去年8月內,連環破了兩案,而案中人都是受利益引誘,而給中情局提供情報。首宗案件的被捕者,是某軍工集團的人員,他被單位派往意大利進修,期間被美國駐意大使館人員盯上,交往一段時間後,那人向他直言是中情局羅馬站人員,承諾給他巨額報酬,並助他家人移居美國,要求他回國後提供軍事敏感資訊。但他的「內鬼」身份,終被國安機關識破,成為階下囚。
國安部的微信公眾號,披露一宗國企高層人員在外國中「美人計」的真實個案,他遭境外間諜組織脅逼,提供國家機密資訊。
另一案件發生在日本,國安部在同月21日公布,某國家部委幹部在日本進修時,與美國駐日使館一名人員結識,彼此熟絡後,對方請他協助撰寫論文,答應付他費用,又介紹他認識另一同事,原來此人是中情局東京站人員,竟向他表明身分,要求他回國後長期合作,提供工作單位的敏感情報,而他也答應,還接受了培訓。
其後雙方多次秘密聯絡,他也獲得一筆筆間諜經費,不過這段隱密關係終被國安部發現,他也束手就擒,中情局又失去一個「有用」的綫人。
中情局和軍情6處為了補回中國情報收集的「缺囗」,加大力度招募中國綫人,可說勢凶夾狼。我問一位熟悉保安事務的政圈朋友,23條立法的條文可否有效防範?他認為可以,因為當中的「境外干預」罪、「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罪、擴大了定義的「間諜活動」罪、新增的「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的利益」罪等,都有強大的阻嚇力和防禦作用,比起過往的法例,有力得多。
我同意有了這些條文後,法網將大大收緊,受引誘做「內鬼」的人,不容易鑽到空子,而境外情報機構要入手,難度亦大得多。
不過,要防禦得好,還需要一支幹練的「反間諜」執法隊伍,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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