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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政策一面吸人一面趕客 港移英潮漸退 新稅制冰水淋頭

博客文章

BNO政策一面吸人一面趕客 港移英潮漸退 新稅制冰水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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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政策一面吸人一面趕客 港移英潮漸退 新稅制冰水淋頭

2024年03月17日 20:19 最後更新:20:34

正當港府全速進行23條立法之際,英國內政部近日突放寬幾項BNO簽證限制,究竟純是巧合,還是趁勢吸港人,都幾吊詭。不過英政府一面想多吸港人,另一面卻又修改稅制,準備向移英港人在港的賣樓收益徵重稅,勁打他們荷包,這猶如一盤冰水照頭淋,十分趕客,加上近年英國經濟環境轉差,部分已到埗港人苦過DD,令未申請者更加十五十六。從最新移民數字看,去年獲批居英的BNO港人人數,比前兩年大幅減少,移英熱潮明顯漸退。

英國推BNO簽證計劃,背後如意算盤是想「人財兩得」,所以近日放寬一些簽證限制,企圖吸入多些港人。但最新數字顯示,港人移英熱潮已明顯漸退。

英國推BNO簽證計劃,背後如意算盤是想「人財兩得」,所以近日放寬一些簽證限制,企圖吸入多些港人。但最新數字顯示,港人移英熱潮已明顯漸退。

英國政府2021年推出BNO簽證計劃,背後有其經濟及政治如意算盤,一來移英港人可填補勞動力不足缺口,並帶來一筆可觀資金入境,可謂「人財」兩得;二來又可在政治上表現支援港人,藉此踩特區政府兩腳,用心陰毒。為此,英政府仍繼續想多吸BNO港人,所以在近日23條立法之際,宣布放寬一些BNO簽證限制。

最新的修訂多屬技術性,主要有幾項,1是放寬親屬簽證要求,擁有BNO身份的港人,其家庭成員也可申請BNO簽證;2是BNO港人供養的年老親屬,也可隨申請者移英;3是BNO港人的伴侶,以及受照顧的成年親人,不用跟申請者的簽證期限,即仍可在港居住多一段時間,才往英居住。

這些新措施的用心,是讓BNO港人可與老幼家人一起在英「安心立命」,無後顧之憂,藉此推高申請移英港人人數,明顯是想「人財兩得」的如意算盤打得更響,以助紓緩正面對的「人走財散」困局。

不過,英政府此時卻又打響另一個「搵港人着數」的算盤,勢將「趕客」,令不少有意移英的港人更加猶疑。

英國政府近日「水緊」加劇,故扭盡六壬「掠水」補窿,財相侯俊偉近日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會廢除一項針對「非原居英國」居民的徵稅政策,希望幾年後可增加27億英鎊稅收。

據英國多年來沿用的稅制,上述居民在英國以外的收入,只要不匯進英國,就不用繳稅。這稅制對居英的BNO港人很重要,因為他們在港賣樓所賺的錢,或其他收入,都不用交英國稅,慳了一大筆,又能在港保持一定資產,留下後路,可進可退。

但人窮思舊債,政府也一樣,為了給庫房撲水,侯俊偉不再對新移民慷慨,決定廢除這項舊稅制,10多萬已移英的BNO港人首當其衝,由抵英之日開始計,4年之後,他們所有在港的收入都要繳稅,屆時賣樓所賺的錢,都要被英政府「掠去」一大舊。

英國財相侯俊偉宣布,非原居英國的新移民,抵英4年後的海外收入,包括賣樓所得,都要繳稅,BNO港人首當其衝,猶如冰水照頭淋。

英國財相侯俊偉宣布,非原居英國的新移民,抵英4年後的海外收入,包括賣樓所得,都要繳稅,BNO港人首當其衝,猶如冰水照頭淋。

許多BNO港人是在2021年持BNO移英,即是說,他們2025年後如賣樓,就要交英國稅,倘若他們在港仍擁有物業,又想迴避繳稅,惟有在未來一年將樓沽出,否則以後賣樓就損失慘重。

BNO港人要居英5年,才可開始申請入籍,即所謂的「5+1」,不少人一直保留香港的物業,是考慮若6年後入籍有阻滯,或自己中途變卦,要返回香港,仍有自置居所可住,但是在新稅制下,就只能被逼賣樓,失去了可進可退的彈性。

這猶如一盤冰水淋下,勢將進一步降低港人移英的熱度,加上近年英國經濟低迷,抵英「先頭部隊」生活多不如意,令未動身或未申請者多了憂慮。

今年1月底,伯明翰大學和蘭開斯特大學發表研究報告,指居英的BNO港人,在住屋、就業、就醫、求學等多方面都面對困難,其中不少人因搵工難,長期失業,或擔任與自己在港資歷不相稱的工作,薪酬待遇下降。

見到先行者苦過DD,已申請但未動身的港人,以及仍未揸定主意的「觀望派」,自然不會一時衝動,移咗民再算,以至申請人數明顯回落。英國內政部上月發表的數字,正反映了這趨勢。

去年(2023)全年獲批的BNO簽證宗數,為37603宗,比2022年的57137宗,跌了34%,與高峰期2021年的96418宗比較,更大幅減少61%。可見移英熱潮明顯漸退,大家都理智了很多。

移民是每個人自己的決定,沒所謂對錯,不過切忌一時衝動,條數要計得準,也要看清楚英政府打的是什麼算盤,是否真正為港人利益,才決定下一步怎樣走。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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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23條立法如「高鐵列車」,正火速奔向終點,相信草案最快可於下周三恢復二讀及三讀,順利衝綫。政府聽過立會議員密集提出的「到point」問題後,前天晚上提出修正案,其中較受注目的一條,是特首可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維護國安的附屬法例,有傳媒不知有心或無意,起標題誤指此修正是加強管理傳媒,4條罪可送內地處理,驟眼睇都幾得人驚,所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高調直指「係錯嘅」!我就此向立會議員、前保安局局黎棟國問個究竟,他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在現行法例已有,運用時受到幾重限制,並非做乜都得,包括不可超越主體法例,且仍要受到立會監管。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黎棟國說,政府這條修正,是回應議員建議而作出。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時,有議員指出,現時一般條例,會授權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以應對十分緊急的情況,現時國家安全面對的形勢千變萬化,如果23條立法中沒這一條,到時只能修改《基本法》,過程複雜得多,不能快速應對。政府聽取了這意見,提出上述修正。

他說,現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便賦權特首會同行會可訂出附例,最大好處是「夠快」,迅速處理危機,年前香港爆發新冠疫情時,政府就曾訂出幾十本附例。不過,所有附例都是「先制定,後審議」,實施後仍須提交立法會審議,可加以修改,甚至廢除。換言之,附例受到立會監管,今次23條立法的修正也不例外。這是第一個安全網。

此外,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屬法例,不可超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主體法例,例如罰則不能超過此法所定的上限,也不可以多加一條罪行。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對此,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也有同樣說法,指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附例,訂立新的罪行,同時也不可以凌駕主體法例,與其有衝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回應某報的「誤導性標題」時,斬釘截鐵指,23條立法草案並沒有條文針對傳媒。既然主體法例無這內容,正如黎棟國和湯家驊所講,特首不可以會同行會,透過附例去「加強管理傳媒」。

湯家驊還指出,這條修正並沒有改變「23條立法中的罪行不由內地管轄」的原則,即是說,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訂立附例,將涉案者移交內地審理,某報標題指「特首會同行會獲賦權,4罪可送交內地」,顯然是錯的。

其實政府提交這修正時,已講得很清楚,給特首會同行會的授權,是就維護國安相關法律的「具體實施事宜作出進一步規定」,以應對未能預視的情況,當中主要關乎《香港國安法》第5章,即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

黎棟國說,在這方面,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例,同樣不能超越《香港國安法》這主體法例。根據此法第5章,駐港國安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會同特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駐港組織、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特首會同行會並不能超越這規定,自行運用權力去監管外國組織和傳媒。

《香港國安法》也訂明,當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管轄有困難;特區政府無法執行本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根據本法將被告移交內地審理。同一邏輯,特首會同行會也不能超越這主體法例,透過附例,將案件送到內地處理。

聽過黎棟國的解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既不能凌駕主體法例,也受幾重安全網限制,包括仍受立會監管,絕非「做乜都得」。原則已很清楚,如果仍有人誤導市民,製造恐慌,若非「亂噏當秘笈」,就是別有用心,對這些動機不良者,真是要小心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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