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完成23條立法,海外流亡人士難免大肆批評。被通緝的前學民思潮成員許穎婷,在臉書上發表文章,值得一記。
許穎婷指8年前學民思潮宣布停運,見證一個時代的終結。當時組織內部出現路線分歧,所以決定解散,但她很慶幸曾經參加學民思潮,開展了中學生都會關注社會和參加遊行的年代。她説:「5年中學由2011年到2016年,慶幸自己就在香港公民社會最蓬勃的時代中成長,隨便落去旺角就有論壇可以聽,週末抬着一張枱一支旗一支公就可以去地鐵站擺站派單張,官員落區就踩佢老母場;幾乎每個星期都有不同的網絡駡戰,踢喼整喊細路又嘈,左膠前左膠後咁鬧嚟鬧去。那時候的香港,民主曾是多麼接近的概念。」
許穎婷帖文真的發人深省,但不是從她的角度,而是從另一個完全相反的角度。回想2012年,那一年特首梁振英在3月當選,在他還未上任之際,已經有一場風起雲湧的反國民教育運動在等待招呼他。當時大量網上不知名的激動宣傳,令到一批中學生走到台前,成為反國教運動的主角,他們就是後來的「學民仔」。
人在途中,如在夢中,觸發他們上街可能只是一些傳媒的煽動,一些網絡的留言,一些朋友間轉發的帖子,甚至是一幅手機內流傳諷刺政府的圖像,整個社會就被動員起來,學生就成為主角,最後成功推翻國教,把剛上場的新政府打殘。
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為2014年的佔中鋪路,而這班年輕的激進分子,就成為2019年的黑暴中堅,許穎婷所懷念的事情,正是一幕幕的負面教材。
一,無盡的非法集會。許穎婷所謂的「一張枱一支旗一支公一張就可以去地鐵站擺站派單張」,其實就是去散播反對政府的煽動宣傳單張,本來有法例可管, 但是由於反對運動聲勢浩大,官員更加被戴耀廷的「違法達義」理論嚇怕,覺得道理在對方口中,有法都不敢執。從肆無忌憚的落區擺枱派煽動單張,到非法佔領,再到全港暴動,這是一個線性的過程,由小到大,由和平到暴力,港獨星火,可以燎原。
第二,激烈的反政府運動。許穎婷一句「官員落區就踩佢老母場」,相信就是當年學生的心底話, 這十個字包含太多意思。這批街頭的革命小將,兇狠勇武,再加蘋果日報和其他網媒大力推波助瀾,官員膽顫心驚。再加上無日無之的司法覆核,天天喊官員落台的政治口號,以及立法會的無盡拉布,政府弱得不能再弱,施政寸步難行,去到最後,立法會財委會一年應批出一千億的工務工程撥款,最後只能批出百多億,政府連工程顧問的數都找不到,要打電話去跟工程公司講,「對不起立法會錢還未批出來,希望下個月能找到數給你」。有工程公司就此因資金周轉不靈而結業裁員。受難者無聲無息,施虐者氣焰囂張,整個社會完全變質。
三,瘋狂的反中運動。許穎婷口中的「踢喼整喊細路,大罵左膠」,就是當時激進勢力排斥傳統泛民、全面反中的最佳寫照。如果傳統泛民過去尚有一絲的家國情懷,就在這場暴烈的運動中消耗殆盡。自由行本來帶旺了香港的生意,但港獨思潮就借題發揮,變成狙擊内地旅客的政治運動,餘毒至今未清。部分內地旅客不想再來香港旅遊,都和過去的反中示威有關。
在許穎婷眼中「民主曾是多麼接近」,換一個角度,其實是「崩潰曾是多麼接近」的概念。在激進的港獨思潮衝擊下,香港的政治體制瀕臨瓦解,整個社會幾近崩潰。最後逼得中央出手撥亂反正,香港才能重拾政治穩定。香港在2019年的暴力去到放火燒人的境地,如果許穎婷們還未醒,相信她們永遠也不會醒了。
在歷史的進展中,每一次挫折,都是一個社會良好的學習經驗,如果沒有2019年如此恐怖的黑暴事件,恐怕23條立法亦很難如此順利通過。一個強健的社會,就是在錯誤中學習前進。
盧永雄
香港23條立法通過之後,美西方一如所料大張撻伐。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表示,美國認為有關立法可能令香港曾經開放的社會加速封閉,這個立法只經過一個腰斬的公眾諮詢,在不民主的議會裏快速通過,條例的罪行定義不明確,而且極度含糊。美方對條例通過表示擔憂。
美國對香港23條立法的評價,可以說是一百步笑二十步。美國至少有21部和國安相關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美國批評香港23立法的種種指控,香港立法並無這些問題,偏偏美國的法律正正就有這些問題。
第一,快速通過。如果講速度,香港真的自愧不如。全國人大1990年制訂《基本法》,當中第23條規定香港要自行立法打擊國安相關罪行。理論上1997年7月1日開始,香港回歸後已可以自行立法,但結果拖了26年零8個月又19日,香港才完成立法。香港花了26年才能訂立的法律,美國只用了45日就完成。
美國在2001年9月11日遭遇恐怖襲擊之後,於同年10月2日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長向國會提交法律草案,法案快速通參眾兩院審議,結果在10月26日由總統小布殊簽署生效。由9・11事發至法案簽署生效,只是用了45日,當中美國眾議院審議通過有關法律只是用了10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指控香港快速通過法例,其實用來形容美國自己更為適切。
第二,毫無諮詢。帕特爾形容香港23條立法經過「一個腰斬的公開討論期」(a truncated public comment period),不知這個「腰斬」的評價從何而來,香港是正正常常地完成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但是美國的《愛國者法》就連一個腰斬的公眾諮詢都沒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提交參眾兩院通過。
第三 法案罪行定義不明確而且極度含糊。香港23條立法最新的內容只是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這條罪行和美英的相關罪行接近,定義毫不含糊。真正極度模糊的是美國自己的《愛國者法》。《愛國者法》原本是針對恐怖分子,但是在條例生效之後,美國民眾才知道有關法例令政府權力不斷擴展,不單恐怖分子,外國人、新移民和美國公民的權利都受到大力壓制。
《愛國者法》通過後的一年,美國公民和合法留美外國人的權利都受到極大的侵犯。1200名主要是穆斯林的外國人受到拘留,他們的姓名、起訴罪名都是屬於秘密,後來大多數都被驅逐出境。
在《愛國者法》通過半年之後,美國司法部2002年4月下令各州和地方政府不要公布被移民局拘留者的姓名;隨後宣布執法人員對宗教和政治機構可進行無需特殊理由的情報收集工作;當年10月執法人員根據司法部新規定,可監聽恐怖嫌犯與其律師的談話,對曾為1993年世貿大樓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斯圖亞特提起「幫助和唆使恐怖組織」的指控。2003年1月法院宣布如果總統認為疑犯的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危害,可將美國公民定性為「敵方戰鬥人員」,而剝奪其幾乎所有權利。截止2003年3月,司法部長已簽署170多張「外國情報緊急調查許可證」,超過過去23年簽發總和的3倍。
上述說的美國政府所有權力,無論是香港的23條立法、2020年訂立的《香港國安法》及早前訂立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都沒有賦予特區政府有這麼廣泛的調查、拘捕,遣送權力。所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所說的 法例極度含糊不清,恐怕用來送回給美國就最為適切。
最後亦可以美國講講《愛國者法》的名字,它的正式名稱是「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可直譯為「透過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強化美國的法律2001」。 整個名字是有心砌出來,意思是想取英文首字縮寫簡稱為「USA PATRIOT Act」,即「美國愛國者法」。這是一種推廣手段,將一條反恐法律改名為愛國者法,讓它可以迅速通過,所有反對這條法律的人就等於不愛國了。
美國可以有權力極其廣泛的愛國法律,而香港就不可以有一條罪行清晰的國安法律,其邏輯十分簡單,美國人應該愛國,香港人就不需要愛國了,最好你們天天想著如何推翻國家政府,天天想著如何賣國,這就符合美國的利益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