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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曾是多麼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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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曾是多麼接近

2024年03月21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26

香港完成23條立法,海外流亡人士難免大肆批評。被通緝的前學民思潮成員許穎婷,在臉書上發表文章,值得一記。

許穎婷指8年前學民思潮宣布停運,見證一個時代的終結。當時組織內部出現路線分歧,所以決定解散,但她很慶幸曾經參加學民思潮,開展了中學生都會關注社會和參加遊行的年代。她説:「5年中學由2011年到2016年,慶幸自己就在香港公民社會最蓬勃的時代中成長,隨便落去旺角就有論壇可以聽,週末抬着一張枱一支旗一支公就可以去地鐵站擺站派單張,官員落區就踩佢老母場;幾乎每個星期都有不同的網絡駡戰,踢喼整喊細路又嘈,左膠前左膠後咁鬧嚟鬧去。那時候的香港,民主曾是多麼接近的概念。」

許穎婷帖文真的發人深省,但不是從她的角度,而是從另一個完全相反的角度。回想2012年,那一年特首梁振英在3月當選,在他還未上任之際,已經有一場風起雲湧的反國民教育運動在等待招呼他。當時大量網上不知名的激動宣傳,令到一批中學生走到台前,成為反國教運動的主角,他們就是後來的「學民仔」。

人在途中,如在夢中,觸發他們上街可能只是一些傳媒的煽動,一些網絡的留言,一些朋友間轉發的帖子,甚至是一幅手機內流傳諷刺政府的圖像,整個社會就被動員起來,學生就成為主角,最後成功推翻國教,把剛上場的新政府打殘。

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為2014年的佔中鋪路,而這班年輕的激進分子,就成為2019年的黑暴中堅,許穎婷所懷念的事情,正是一幕幕的負面教材。

一,無盡的非法集會。許穎婷所謂的「一張枱一支旗一支公一張就可以去地鐵站擺站派單張」,其實就是去散播反對政府的煽動宣傳單張,本來有法例可管, 但是由於反對運動聲勢浩大,官員更加被戴耀廷的「違法達義」理論嚇怕,覺得道理在對方口中,有法都不敢執。從肆無忌憚的落區擺枱派煽動單張,到非法佔領,再到全港暴動,這是一個線性的過程,由小到大,由和平到暴力,港獨星火,可以燎原。

第二,激烈的反政府運動。許穎婷一句「官員落區就踩佢老母場」,相信就是當年學生的心底話, 這十個字包含太多意思。這批街頭的革命小將,兇狠勇武,再加蘋果日報和其他網媒大力推波助瀾,官員膽顫心驚。再加上無日無之的司法覆核,天天喊官員落台的政治口號,以及立法會的無盡拉布,政府弱得不能再弱,施政寸步難行,去到最後,立法會財委會一年應批出一千億的工務工程撥款,最後只能批出百多億,政府連工程顧問的數都找不到,要打電話去跟工程公司講,「對不起立法會錢還未批出來,希望下個月能找到數給你」。有工程公司就此因資金周轉不靈而結業裁員。受難者無聲無息,施虐者氣焰囂張,整個社會完全變質。

三,瘋狂的反中運動。許穎婷口中的「踢喼整喊細路,大罵左膠」,就是當時激進勢力排斥傳統泛民、全面反中的最佳寫照。如果傳統泛民過去尚有一絲的家國情懷,就在這場暴烈的運動中消耗殆盡。自由行本來帶旺了香港的生意,但港獨思潮就借題發揮,變成狙擊内地旅客的政治運動,餘毒至今未清。部分內地旅客不想再來香港旅遊,都和過去的反中示威有關。

在許穎婷眼中「民主曾是多麼接近」,換一個角度,其實是「崩潰曾是多麼接近」的概念。在激進的港獨思潮衝擊下,香港的政治體制瀕臨瓦解,整個社會幾近崩潰。最後逼得中央出手撥亂反正,香港才能重拾政治穩定。香港在2019年的暴力去到放火燒人的境地,如果許穎婷們還未醒,相信她們永遠也不會醒了。

在歷史的進展中,每一次挫折,都是一個社會良好的學習經驗,如果沒有2019年如此恐怖的黑暴事件,恐怕23條立法亦很難如此順利通過。一個強健的社會,就是在錯誤中學習前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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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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