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高度關注的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8日有最新進展。
3月10日,河北邯鄲肥鄉區一名13歲中學生被拋屍於蔬菜大棚中,被發現時,臉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三名同學,案發地距離其中一名同學的家,僅有約100米。
網傳3名嫌疑人的圖片。
據警方透露,經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因為埋屍的坑池深56厘米,在犯罪前一天已經進行預挖。
邯鄲13歲初中生被埋屍的蔬菜大棚。
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
死者父親在社交平台分享與兒子生前的合影。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决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
什麽是核准追訴?
知名律師王利華受訪指出,最高檢核准追訴,意味著將對3名涉案未成年人追究刑責,這類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不得對案件提起公訴。
王利華指出,近些年屢屢發生的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此案被最高檢追訴,傳遞出明顯的信號,那就是加大對少年惡性犯罪的打擊力度。」
據王利華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關於辦理核准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核准追訴的意義是什麽?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表示,現行《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款規定是根據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
在此之前,我國對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最低是14周歲,不滿14周歲的不追訴。修改之後,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特定條件,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
為什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時會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降低呢?
一個重要原因是,此前發生的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小女孩後拋屍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弑母案、安徽宣城13歲男童殺害堂妹拋屍案等低齡未成年人極端惡性犯罪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全社會高度關注。
張永紅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身心發育提前化,他的認知能力實際上提高了,對於特定的嚴重犯罪,12到14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有所認知,而且主觀惡性比較大。12到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特定的嚴重犯罪的情形,實踐當中也時有發生,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果不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難以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同。
核准追訴要符合哪些條件?
張永紅表示,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可以稱之為罪行條件或者罪名條件,他們所犯的是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只限於這兩類犯罪;第二,結果條件,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第三,情節條件,要求情節惡劣。而且追訴從程序上來講,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總體而言,對於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是予以肯定,但是有嚴格限制範圍,並且嚴格控制程序。對於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特定的嚴重犯罪,一方面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不能够擴大範圍,導致濫用。我國對於未成年人總體的政策是教育挽救為主,而不是以懲罰為主。我們只是對於其中特殊的罪行嚴重、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情形才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啟動時,為了嚴格把關、嚴格控制,把核准追訴的權利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檢察院,既能够保證對這類未成年人追溯行為的嚴格控制,也能保證司法適用的統一。相反,如果說把核准的權利下放到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人民檢察院,可能會因為把握過於寬鬆而導致追究的數量多。
張永紅表示,對於未成年人而言,雖然他們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未成年是法定的從寬事由。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了,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减輕處罰。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和不適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就意味著,如果對他們量刑的話,最重的刑罰只能是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案件會進入公訴環節,最終由法院進行宣判。無論是判處無期徒刑還是有期徒刑,因為未成人犯的特殊性,服刑會與成年犯區分關押,未成年犯被送到未成年人管教場所服刑。同時因未成年人自身的特點,管教措施也會與成年犯有所不同。
據中國網3月29日報道,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當時介紹說,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或將成為自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符合追訴條件的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案件。
陳麗莎認為,本案對於激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的核准追訴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或將成為一件「里程碑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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