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資助罪犯的輻射效果

博客文章

資助罪犯的輻射效果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資助罪犯的輻射效果

2024年06月17日 19:15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14

政府宣佈對6名流亡通緝犯實施種種限制,最近和熟悉情況人士傾談後,發現相關措施其中一個關鍵,是要切斷這些流亡罪犯的資金來源,而措施的輻射力相當厲害,外界未必明白。

其中一個重點是向這些流亡人士提供資金等同違法,關鍵是這些人士是「指明潛逃者」,若你仍然向他們提供資金援助,就不能夠辯解稱自己並不知情,援助「指明潛逃者」,已經有清晰的犯罪意圖。只要你向他提供資金,就是提供援助的犯罪行為,會面臨刑事指控。

提供援助的其中一個最典型方法,就是訂閱這些流亡者的網上平台,例如羅冠聰在Patreon上的訂閱平台,月費分4級,由40元至795元不等。鄭文傑就成立英國港僑協會,建立一個聲清可以讓香港人交流的地方,發起眾籌10萬英鎊的計劃,其他人要麼是經營社媒頻道,要麼是搞眾籌。

很多人訂閱這些網上平台頻道,動機只是看看這些逃亡者的評論,但很容易就跌入法網,因為政府已經大張旗鼓通緝這6名在逃人士,並公開宣布不可以再資助他們,如果繼續訂閱他們的頻道或者透過眾籌平台捐錢給他們,很明顯就是明知故犯的行為,所以政府官員已經多次提醒,與他們有任何金錢瓜葛,無論是供應資金或協助處理,都可能是同流合污的行為。特別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幾種情況之下更是高風險。

第一,任何人直接將資金交給潛逃者,無論是透過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轉帳,例如是Payme或Alipay等。

第二,任何人透過第三方或其他渠道向潛逃者提供資金,例如購買他們的商品或服務,好像是社媒或眾籌平台的會員訂閱,或是購買他們的商品。

第三,銀行和金融機構要避免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亦不應該直接或間接處理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財產或經濟來源,換言之金融機構如果明知是資金是轉入這些潛逃者的平台,亦應該要停止處理並作出舉報。

第四,任何投資經理或基金經理等,如果為潛逃者的基金更改投資組合都是違法,不應該改動、移動、轉移或動用潛逃者的資產,包括他們的強積金資產。

換另一個角度,如果一般市民觸犯這些法律,就會衍生很大的輻射效應,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果。

第一,個人戶口或家人的資產有機會被凍結,無法使用,這樣會影響現金流,甚至可能無法償還債務或按揭供款。

第二,凍結資產可能會被視為潛在的風險因素,令相關人士的環聯紀錄信用評分亦因而受損,產生連串的負面影響。即使只是向潛逃者提供捐款,但亦可能會影響到將來申請樓宇按揭、信用卡或貸款等等。由於環聯紀錄信用評分數受到影響,申請貸款可能會面對困難,甚至是會被拒絕,或收取更高的利率。

第三,向潛逃者提供資金之後, 會令金融機構對他之後的金融交易進行更嚴格的監管,絕對會影響他本人或家人的金融狀況及未來投資計劃。

總體而言,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是一個很高風險的行為,其幅射效應會相當廣泛,而且持續時期會很長。一被發現,不但可能會觸犯法例,被追究刑責,亦可能會影響自己的金融信用,一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取消叛國者國籍早有先例

 

特區政府宣佈取消6名被通緝份子的特區護照,6名通緝犯中部分已擁有外國護照,聲稱沒有影響,但網台《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表示,他的朋友、同被通緝的蔡明達,沒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英國政府應該給予他英國公民身份。說明蔡明達亦都擔心英國政府一旦不給予他英國護照,他就會成為無國藉國際人球。

流亡英國的學者鍾劍華表示,對護照持有人而言,擁有護照是重新回國的一個保證, 除非正式驅逐他出境,否則護照發出了就沒有理由取消。

鍾劍華雖然身在英國,但可能不太熟悉英國法律,因為英國早已做出取消護照的示範,其他地區覺得有效才會跟隨。可以說說英國的故事。

2015年2月17日,在倫敦蓋威克機場,3名少女阿巴塞、蘇丹娜和貝岡離家出走,出國投奔當時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ISIS)。這三名15歲英國少女都是在倫敦東區土生土長,當她們搭上前往伊斯坦堡的飛機,前往敘利亞投奔伊斯蘭國,大大震驚了英國社會。結果她們真的加入了伊斯蘭國,成為了聖戰士的女人,但兩年之後就變了一個災難的結局。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伊斯蘭國其後兵敗如山倒,其中一個英國少女阿巴塞死在伊斯蘭國的最後據點巴古斯。蘇丹娜就在拉卡死於聯軍的空襲, 而另一少女貝岡就滯留在敘利亞的難民營。

貝岡的故事十分悲慘,幾年間她失去了兩個孩子,懷上第3個孩子逃到難民營,當時她已經懷孕9個月,即將臨盆,她表示「很想回英國」,希望孩子可以在英國平安活下去。但結果事與願違,她不但要滯留在難民營, 英國內政部還在她表達回國意願一周後,馬上褫奪她的英國國籍,而她的孩子在出生後不到3周便因肺炎去世。貝岡成為無國藉的國際人球。

英國示範了一個國家如何對付恐怖分子。到2019年,英國政府估計約有900名英籍公民,曾前往敘利亞或伊拉克加入成為伊斯蘭國的外籍戰士,當時已經有4成回到英國。他們作為英國人,本來有權利可以回到自己的國家,但一旦他們回國,政府為了確保這些人不會製造威脅或煽動恐怖主義,就必須耗費大量資源,對他們進行嚴密監控和追蹤。

英國政府在2018年起訴了91名歸國戰士,雖然其中81人被定罪,但起訴難度不少,因為他們主要在外國活動,要搜集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協助策動恐怖主義活動」或「散播恐怖主義」並不容易。英國政府早在2017年,就一次過取消了超過150名伊斯蘭極端分子的英國護照,英國的強硬行動有效阻止極端分子回國,這不單純是為了達到威嚇的效果。

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時候,亦都表明是參考了外國的做法,加入可取消干犯國安罪行逃犯護照的條文。如今依法取消6名潛逃者的護照。建議好像鍾建華這類評論者,好好研究英國如何按照法律,取消恐怖分子的英國國籍,就知道香港為何依法取消違反國安法潛逃者的國籍。

國籍身份的確是公民的重要權利,但是如果你選擇背叛國家、投奔他國,損害本國的國家安全,煽動其他國家制裁或攻擊本國,進行顛覆本國政府的活動,為何不能取消這些叛國者的國籍身份呢?

英國的事例已經表明,容許這些人回國,還要花大量的資源和精力去監控他們,以防止他們再重新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取消他們的護照,反而是最有效的方法。至於這些人成為國際人球,這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英國少女貝岡在15歲未成年的時候,作出投奔伊斯蘭國的選擇,英國都沒有「原諒」她年少無知,直接取消了她的國藉。香港大量逃亡人士或出錢支持他們的人,已經是成年人,不是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