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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看不到英國法官怎樣審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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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看不到英國法官怎樣審案嗎?

2024年08月15日 19:53 最後更新:20:44

英國暴亂持續,英國政府下狠手鎮壓,法庭快審快判,將大量英國各地的示威者和煽動示威人士送入監牢。

第一個被定罪的28歲男子帕洛爾(Jordan Parlour)在Facebook上發文,叫人去攻擊在英國利茲的一間安置難民酒店,法官蓋伊凱爾(Guy Kearl KC )判案時,同意帕洛爾沒有參與暴力,但他反問「毫無疑問,你是在煽動其他人這樣做,否則為什麼要發表評論呢?」結果帕洛爾在8月9日因煽動種族仇恨罪被判入獄20個月,成為首個在網上煽動英國暴動的定罪者。

同日另一個被快速判決的26歲英國男子泰勒凱 (Tyler Kay) ,同樣是在社交媒體上叫人縱火焚燒安置難民的酒店,亦被判煽動種族仇恨罪成,判入獄38個月。法官洛琼(Adrienne Lucking KC)稱,泰勒凱發布的帖子根本上有種族主義觀點,形容那些帖子「非常令人厭惡」。

還有大量好像帕洛爾和泰勒凱這類快速被判刑的煽動者,他們都是在被英國警方拘捕之下承認控罪,所以根本無需抗辯,法庭馬上宣判。英國很多這類被判刑者來自低下階層,對法律毫無常識,亦不知道他們有權可以申請政府律師辯護,所以被快速認罪判刑。英國法庭對付示威者的手段,非常狠辣,快審快判,即時阻嚇街頭示威者。

在英國的暴動案,帕洛爾(左)判刑20個月,泰勒凱(右)判刑38個月。

在英國的暴動案,帕洛爾(左)判刑20個月,泰勒凱(右)判刑38個月。

在香港818集會案,李柱銘(左)判緩刑,黎智英(右)判刑9個月。

在香港818集會案,李柱銘(左)判緩刑,黎智英(右)判刑9個月。

講起定罪判刑,香港2019年發生的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反對派頭面人物參加非法集會,他們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成立,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集結定罪,但維持參與集結定罪,黎智英刑期由12個月減到9個月,李柱銘維持緩刑即不用坐監,但他們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跨越4年,終審法院在本周一(8月1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院法官在判辭直言,被告的主張與本港司法管轄權的所有原則相違背。在終院的判決中,英籍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在判決書中指,贊同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的觀點,指英國和香港的法律均承認集會自由屬公民基本權利,但該等權利受個別本地立法約束;又指張舉能已「完全並且令人印象深刻地」考慮了有關問題,並謂對自己參與審理的案件發表評論並不合適,而判決本身已說明一切。

末代港督彭定康在終審法院駁回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後,開腔批評終院的判決不公,又指一直致力保護人權的英籍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參與其中,令人難以接受,「也許廖柏嘉從英國希斯路機場的頭等艙候機室,到香港國際機場途中,他的觀點已發生了變化。」

以黎智英、李柱銘這種香港反對派的頭面人物,公開出席一個非法集會,絕對會煽動大量群眾追隨參與,香港的法庭只是裁定他們參與集結罪,而否定了他們的組織集結罪,定罪本身已非常寬鬆。你看看英國上述的案件,一些無名之輩,單是在社交媒體上面說幾句煽動性的話,並無去示威現場,已被判監20個月或38個月。香港頭面人物去非法集會現場也只是判9個月或緩刑,英國法庭的嚴厲程度香港不可比擬。套用彭定康的諷刺語法,英國法官「從希斯路機場的頭等艙候機室,到香港國際機場的途中,他們的觀點的確發生了變化,是變得更加寬鬆了。」

彭定康話廖柏嘉法官參與香港818流水集會案終審裁決令人驚訝。真正令人驚訝的地方,是彭定康對於英國法庭快審快判、嚴厲定罪毫無感覺,但對香港法庭一些從輕定罪卻大呼小叫,其雙重標準的嚴重程度,已到了盲目的階段。或許彭定康的邏輯是,李柱銘、黎智英這樣的大人物,法庭就不應該判決他們,刑不上大夫嘛。何況李柱銘、黎智英還是彭定康的好朋友,利茲的小人物帕洛爾、泰勒凱,人家彭定康勳爵都不認識你們,怎會為你們講說話呢,畢竟親疏有別嘛。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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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執位理應如此

2024年09月13日 18:45 最後更新:18:46

社工註冊局今年7月經政府修例改組後,近日社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名單刊憲。去年7月局方名單上有152人,而今次刊憲名單增至162人,其中86人為持認可社會工作學位的註冊社工、21人為持認可社會工作文憑的註冊社工、55人為非社工。

社工類別當中有35人不再獲得委任,當中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以及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決定批准新田科技城的環評報告的謝世傑。另外非社工類別的成員名單變動更多,有43人不再獲得委任,包括已移居台灣的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

有人批評當局改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將反政府的人剔出名單之外。其實將反政府人士剔出政府一個法定組織,究竟有什麼問題?

觸發社工註冊局早前改組的一件事件,就和社工註冊局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有關。社工註冊局在2022年通過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名單,委任正等候暴動罪重審的「陣地社工」陳虹秀加入作備選委員,當時政府甚為不滿,未有將小組名單刊憲。

最後政府在今年7月改組社工註冊局,由本來8人民選、7人委任,改組為8人民選、17人委任,另加2名官守成員,將社工註冊局的組織撥亂反正。

今次刊憲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名單上,陳虹秀已被除名。至於朱耀明是2014年佔中發起人之一,後來在2019年被判妨擾罪成,在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朱耀明已經離開香港,定居台灣,但仍然不時接受訪問,批評特區政府。

這些已經移居外地的反政府人士,特別是有刑事犯罪紀錄者,早就應該被社工註冊局除名。為什麼一些有刑事紀錄的人,或者一些仍涉及嚴重刑事案件的人,可以有機會坐入社工局紀律委員會內,去決定註冊社工可否保有專業資格?真正的問題不是今次政府刊憲的小組名單中將朱耀明和陳虹秀除名,而是在2022年的時候,社工註冊局為何不將他們除名。

另一個被除名的人士,是要覆核新田科技城決定的謝世傑。謝世傑早年是大澳社工出身,後來加入反政府行列,如今是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由守護大嶼跨區變成守護新田,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政府針對新田科技成的決定。他明顯是和政府對著幹的人物。

反對派好像覺得,政府有義務將他們委任入政府的法定組織之內,讓他們在體制核心內反政府。現實剛好相反,這些人既然選擇反政府,就自然不應期望可以被委任入政府的法定組織內,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如今2019年的黑暴事件雖然已經過去了5年,社會上開始有一種思想,認為應該回到過去。但人是應該要汲取教訓的,如果政府寬鬆處理這些反政府人士,當他們操控了法定組織,行事就不會自律。社工註冊局當日委任陳虹秀、保留朱耀明作為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正正是一個好例子。不能自律,就只能他律了。

政府不出手,根本不能撥亂反正,過幾年社會又再激進化,又會再發生暴亂。英國2011年如此強硬對待暴動分子,13年後仍再爆發暴動,這就是前車之鑑。香港亦要小心,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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