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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非禮及強姦10歲女判囚17年 法官斥:被告至今無悔意

社會事

六旬男非禮及強姦10歲女判囚17年 法官斥:被告至今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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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非禮及強姦10歲女判囚17年 法官斥:被告至今無悔意

2024年10月21日 13:38 最後更新:14:18

一名六旬清潔工多年前非禮及強姦10歲女兒,高院裁定他亂倫和強姦等10項罪名成立。法官批評被告持續把女兒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為求脫罪更抹黑女兒,對女兒造成嚴重傷害,至今無悔意,判被告入獄17年,以起阻嚇作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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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案件令人髮指,被告作為父親本應愛錫女兒,但所作行為禽獸不如,被告對性有歪曲觀念,為滿足一己私欲,持續對女兒作出猥褻行為。法官表示,女兒對父親缺乏悔意感到非常憤怒,因父親不認罪要出庭作證,重新勾起不愉快回憶,令她感到不快及羞愧,承受著巨大心理壓力及創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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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本性不壞,沒有對女兒施以恐嚇,女兒沒有因被性侵而感染性病,期望獲輕判。法官斥責被告強姦女兒已反映品格卑劣,即使被告自稱為家庭付出一生,希望早日出獄與家人團聚,但難以理解被告為何如此厚顏無恥,沒有反省到其行為一手摧毁家庭,令自己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

一名男17歲女子疑在旺角遭人非禮,一名48歲男子被捕,正被警方扣查。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事發於傍晚約6時半,警方接報指一名17歲女子在旺角彌敦道懷疑被一名男子非禮。案件現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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