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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非禮及強姦10歲女判囚17年 法官斥:被告至今無悔意

社會事

六旬男非禮及強姦10歲女判囚17年 法官斥:被告至今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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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非禮及強姦10歲女判囚17年 法官斥:被告至今無悔意

2024年10月21日 13:38 最後更新:14:18

一名六旬清潔工多年前非禮及強姦10歲女兒,高院裁定他亂倫和強姦等10項罪名成立。法官批評被告持續把女兒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為求脫罪更抹黑女兒,對女兒造成嚴重傷害,至今無悔意,判被告入獄17年,以起阻嚇作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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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案件令人髮指,被告作為父親本應愛錫女兒,但所作行為禽獸不如,被告對性有歪曲觀念,為滿足一己私欲,持續對女兒作出猥褻行為。法官表示,女兒對父親缺乏悔意感到非常憤怒,因父親不認罪要出庭作證,重新勾起不愉快回憶,令她感到不快及羞愧,承受著巨大心理壓力及創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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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本性不壞,沒有對女兒施以恐嚇,女兒沒有因被性侵而感染性病,期望獲輕判。法官斥責被告強姦女兒已反映品格卑劣,即使被告自稱為家庭付出一生,希望早日出獄與家人團聚,但難以理解被告為何如此厚顏無恥,沒有反省到其行為一手摧毁家庭,令自己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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