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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學創科發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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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學創科發展值得期待

2024年11月11日 19:30 最後更新:19:57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深圳和香港工商界人士舉行座談會,夏主任提到香港不能僅靠傳統優勢,「一招鮮、吃遍天」,必須銳意改革,大力推動創科發展。說到創科,就令我想起早前看到的一則新聞。

以理工大學吳波教授帶領的行星遙感團隊和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團隊,對研究火星有重大新發現,團隊論證了火星曾經存在著海洋。團隊據「祝融號」傳回的探測資料,發現火星海洋存在的時間大約在37億年前,當時廣闊的海洋可能覆蓋著三分之一的火星表面,後來海洋消失。團隊分析「祝融號」的資料,發現明顯的海洋地貌特徵,確認火星海洋曾經存在。

我覺得香港的創科人員的確了不起,美國在48年前的1976年,就已經由「海盜一號」釋放著陸器登陸火星,向地球發回彩色照片。但是美國從未能證實火星海洋的存在,而香港和內地的研究人員就能夠做得到,不能少看香港的科研實力。

就在看到這個新聞的同一天,我出席一個公開活動,剛好和一班香港的醫學專家坐在一枱,大家議論到香港的第3間醫學院。《施政報告》提出籌建香港第3間醫學院,政府已經成立工作組,邀請有意開設新醫學院的大學提交建議書。目前科大、理大和浸大都已經表態有意角逐。

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早前指出,為免新醫學院和現有的港大和中大醫學院有惡性競爭,第3間醫學院應要「錯位發展」,將重點放在生物醫藥等方向。另外會參考4年制的美式醫學課程,即不招收第一次報讀學位課程的學生,以招收已經有學位的修讀第二學位的學生為主。現有兩大醫學院的大教授認為,不一定需要有第3間醫學院,只要擴充兩大的醫學院即可。不過,政府已經大力支持增加兩大醫學院的醫科生學額,至今已經增至每年590人,香港是時候辦第3間醫學院。

有在座的醫學界人士評論話,科大研究實力強大,爭辦第3間醫學院十分高調,外界視之為熱門,但理大其實也有很強的角逐能力,因為理大現在有護理、物理治療、視光等學系,在相關學科很有基礎,所以其實現在還是未知鹿死誰手。

最近兩所大學爭辦醫學院都各有新聞。科大高調宣布成立校董會顧問小組,由醫學界老前輩梁智鴻醫生擔任主席。梁智鴻曾協助港大籌建港大深圳醫院,顧問小組將全面協助科大爭辦醫學院。

至於理大亦公布,高度重視籌辦第3所醫學院的工作,理大擬開辦4年制的醫科學士學位課程,初期擬收取50個學生,以招收第二學位學生為主,之後會按需要增加學額和招收非本地生。理大表示,過去40年為各個醫療領域培訓了5萬個畢業生,支撐香港醫療體系,在醫療科技和教研方面有豐富經驗和紮實基礎,有決心亦有良好條件擴展至培訓醫科生。

醫學界人士分析,香港辦第3間醫學院資源不缺、學生不缺,但找師資就有難度。在資源方面,由於政府全力支持,無論科大或理大都有雄厚的資本和強勁的籌款能力,去支撐開辦醫學院。至於學生方面,由於醫科是神科,本地的優秀學生大多報讀醫學,以香港一間非常有名的女子名校為例,去年就有49個畢業生入讀兩大的醫學院,可見名校生對醫學院趨之若鶩。據說兩大醫學院收海外生的數額很少,因為收本地生學位都供不應求。所以不用擔心第3間醫學院招收不到優秀的學生,因為兩大醫學院目前仍未開始吸納外地的極優質學生。

但真正有困難的是師資,因為兩大亦都積極擴展學額,已經到海外搶人才,特別是英國等英聯邦國家,更是挖優質師資的重點。由於兩大已經開始不斷挖角,而新的第3間醫學院仍未知花落誰家,所以在搶人才方面一定落後於兩大。

無論如何,香港第3間醫學院不單可為香港培訓更多的醫生人才,更加重要的是可以激發香港在醫療創科方面有更加大的發展。而科大已經公開宣示,其申辦第3間醫學大學的重點是要打造人工智能,發展現代醫療,未來就要看看理大和浸大如何在醫療創科方面,亮出他們的方向,角逐主辦第3所醫學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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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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