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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關注電子煙或成吸毒工具 委員會倡全面禁止

社會事

控煙酒辦關注電子煙或成吸毒工具 委員會倡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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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關注電子煙或成吸毒工具 委員會倡全面禁止

2024年11月27日 14:34 最後更新:15:40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關注電子煙可能成為濫藥和吸毒工具,增加健康風險。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倡議應盡快立法禁止管有電子煙。

電子煙。資料圖片

電子煙。資料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主任封螢引述外國報告指出,大部分毒品均可加入電子煙裝置內,例如大麻、可卡因及合成毒品,含毒的煙彈與普通煙彈外型並沒有分別,形容電子煙變相提供一個隨時隨地隱蔽式濫藥的可能性。她又提到,新式即棄電子煙較舊式電子煙的容量更多,令可吸食的次數,增至數百口甚至數萬口,煙液中的尼古丁含量由2%至7%、甚至更高,吸食者未必清楚知道吸食量,越吸越多之後,便會引致更嚴重的尼古丁依賴。另外,新式的電子煙功率輸出有所提升,令煙液在加熱時釋放的有毒物質及尼古丁都會增加,同樣有可能令尼古丁癮加深。

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表示,有家長曾表達憂慮指,電子煙的設計令他們分不清是USB記憶體、電子用品,或是電子煙,亦難以識別煙彈中是煙油還是毒品。

另外,湯家齊亦提到,不少人對吸食水煙的影響存有謬誤,以為是潮流及較高端的象徵,吸引年輕人及女性吸食。他期望政府盡快立法全面禁止管有電子煙,及全面禁止加入味道的煙草產品。

電子煙。(資料圖片)

電子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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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月30日正式生效,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違例者一經查獲,可被處以最低3,000元、最高5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截至4月30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有4張罰單是針對「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違規行為,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林民聰詳細解釋執法細節。由於法例規定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會拆開煙機取出內裏的煙油或煙彈。若裝置為一體式設計,無法分拆,則會整部煙機取走。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林民聰表示,繼首日發出4張罰單後,控煙酒辦會繼續在不同地點進行巡查,包括人流較多的地方。辦事處亦會持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希望市民瞭解並遵守新法例,同時明白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他強調,這些產品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質,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於戒煙。

對於有人擔心新例會促使更多人轉吸傳統香煙,林民聰回應指,觀察發現不少吸煙人士會同時使用兩種產品,因此不能只着眼於單一措施。當局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的控煙策略,包括提供有效的戒煙方法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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