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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成 判囚3年7個月

庭審案件

鍾翰林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成 判囚3年7個月
庭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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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成 判囚3年7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11:0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7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2020年10月被捕,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鍾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俗稱「洗黑錢」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於2021年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7個月,為第3宗因《國安法》被判囚案件。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鍾翰林開設「學生動源」平台招攬成員及籌款,鼓吹「用行動開創時代」,並擺街站散播港獨思潮。法官認為被告於2016年是被他人煽動,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後來變為組織者推波助瀾,被告以為《國安法》前已把活動停止,停止香港事務開設美國分部就不違法,是自欺欺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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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大埔宏福苑大火後,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多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不便透露行動細節。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簡啟恩透露,有3人已經被告上法庭,涉嫌明知而發佈煽動刊物、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分別於2月和3月再訊。

簡啟恩在記者會表示,過去一段日子在處理《香港國家法》或其他案件、或有團體解散時,均用「不可抗力因素」這個詞而停止發言,但當中可能有不同原因,包括財政和資源問題、害怕干犯法例問題。他說,有關字眼將責任諉過於警方,是不公平和抹黑執法行動,又說香港有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並沒有損害。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少部分人往往藉機炒作一些議題,令一般市民在不清楚情況下,不喜歡警方、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他形容,這是很危險的行為,情況絕對不可以忽視,希望市民以雪亮眼睛認清事實真相。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他又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本港整體情況穩定下來,但國家安全不可鬆懈,始終有暗湧,包括軟對抗、外國勢力,甚至本土恐怖主義,會定期審視整體情況,有需要時會主動出擊,同時亦需要全民參與,因此會在宣傳教育方面下更多苦功,每名人員亦會緊密留意孤狼式或集團式襲擊,務求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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