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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未遵行清拆令 被判罪成共罰逾22萬元

社會事

兩業主未遵行清拆令 被判罪成共罰逾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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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未遵行清拆令 被判罪成共罰逾22萬元

2024年12月20日 12:40 最後更新:13:50

兩名業主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22萬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有關個案涉及大埔大榮里一幢商住大廈3個單位、平台上的5個僭建物,面積由5.5至80平方米,相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粉嶺裁判法院。 政府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 政府資料圖片

元朗一座商住大廈的3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屋宇署的清拆令,上星期五(1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約23萬元,當中超過22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褔德街一座商住大廈天井,一個面積約7平方米的搭建物及一個金屬架,以及外牆附建,面積約3平方米的伸建物、3個金屬架及2個帆布篷。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業主無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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