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續作供。控方指黎曾於2019年4月在其專欄撰文,向市民灌輸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恐懼,另亦在受訪時提到修例將影響新聞自由,控方質疑是對政府和中央作出不實指控、故意隱瞞事實誤導公眾,黎全否認,但承認最終目的是呼籲人們參與反修例示威遊行。而黎亦確認,曾向李柱銘等泛民傳訊息倡包圍禮賓府,迫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與市民對話,並動員各行各業發表抗議聲明。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再展示黎與張志偉於2019年7月2日對話,提及在「果燃台」上載片段方法,黎提到一些新片段要放在上面,張志偉則提到「年輕父親的片」,其後張志偉傳送一張《蘋果》App圖,顯示「留守立會『死士』:作為一個爸爸,為個仔,係咪應該咁易放棄呢?」。控方問黎想人們看到「年輕父親的片」?黎稱,兩人只是談上載片段方法,否則張不會說已上載了「年輕父親的片」。法官李素蘭問,黎有否觀看片段?黎稱一般他都不看。
黎指示陳沛敏報道要「嚇壞那些生意佬」 惟否認編採指示 僅為「評論」
控方指張志偉其後向黎傳送網民留言截圖,指「很多網友的留言也同情他」,黎回覆「我們工作是把sentiment(情感)擴大」,控方問黎想將這種情感傳播給讀者?黎同意。
控方又展示黎 2019 年 3 月 30 日向陳沛敏提到「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陳沛敏回覆「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
控方問黎著陳沛敏「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是否編採指示?黎否認編採指示,只是評論。控方指黎向陳稱「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只是沒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黎指,這都是評論。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
控方問報道目的是為讓商界加入反對《逃犯條例》?黎稱,不是要他們加入(involved),而是知會(informed)他們。控方指黎提到「嚇壞那些生意佬」,黎重申只是「知會」,讓他們注意到危險。控方問黎是向港人灌輸恐懼,讓他們反對修?黎重申,他是嘗試讓港人注意到危險。控方問,讓商界注意到危險?黎同意。
控方指在黎與陳沛敏通訊前,Mark Simon向黎提到郭明瀚的意見,指「因為一旦它成為一個人權問題,就會牽涉失敗主義者的偏見,因此重要的是讓商界和法律界參與其中」。控方指黎是參考了郭明瀚的意見而向陳沛敏稱要「嚇壞那些生意佬」?黎否認,指自己沒受郭明瀚意見影響。
控方質疑黎對政府和中央作失實指控誤導公眾 黎不同意
控方再展示2019年4月1日報道「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提到黎參加民陣反修例遊行,被問到上街原因時,黎當時指「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大陸政府)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冇㗎嘞,新聞自由?家少少都冇埋㗎喇」,呼籲港人反對修例,「過咗死㗎呢單嘢,慘過23條啊!」。
控方指政府在2019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是為解決香港與其他地區之間移交逃犯的漏洞,包括台灣?黎稱這只是藉口。控方指修例是源於一宗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黎指「如果人們都這麼認為,就不會有這麼多人上街抗議。 控方指修例背景是一宗謀殺案?黎指「但這不是人們所認知的」(but this is not the people perceive it)。控方問修例與新聞報道無關?黎指,但引渡與中國有關,也會牽涉到中國政治敏感。
控方問黎同意《逃犯條例》與新聞業無關?黎同意,惟強調若報道中國新聞,會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批評中國政府文章就會被指顛覆國家,與傳媒有很大關係。控方問如果黎的邏輯是對的,那麼批評中國便會被貼上「顛覆」標籤,與修例仍然是沒任何關係?黎不同意,指修例前批評中國,不會送到中國內地受審,但修例後可能會。他指,這不僅是其個人看法,也是該報道內的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的看法。控方指但黎同意修例與新聞自由無關?黎表面上是,但實際上並非無關,指杜耀明也有相同看法,這不是猜測。
控方問黎,修例與揭露國家機密沒有關係?黎指,但這對新聞自由有影響。控方指,報道是對政府和中央作出不實指控、故意隱瞞事實誤導公眾;黎不同意。控方再指,報道是煽動對中央和香港政府的仇恨或情緒,黎不同意,「Totally rubbish」(完全是垃圾)。
控方指黎希望人們分享與他相同的觀點?黎不同意,指報道只為提供資訊。法官李運騰問黎在刊出報道前,有否與編採人員討論?黎稱沒有,指報道只反映市民情緒,而當時人們的情緒是反對修例。
黎的妻女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黎撰文向市民灌輸對修例的恐懼
控方展示黎2019年4月28日於專欄「成敗樂一笑」刊出題為「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撰文。控方指黎透過文章希望公眾參與反修例示威?黎確認。文中指「『引渡惡法』的作用,就像恐怖分子襲擊產生『可用性級聯』的效果,讓香港市民都被籠罩在恐慌的順民意識下,讓大陸無法無天的法律凌駕香港的司法制度,令法治變成人治⋯⋯。」文章又提及「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心理學家Daniel Kahneman,寫了一本非常暢銷的心理學書叫《Thinking, Fast and Slow》…有一段時間他回以色列,剛好是恐怖分子在巴士上自殺式爆炸事件經常發生的時候。從2001至2004年三年間這些事件造成236人死亡,遠比交通意外死亡人數少。但他每逢駕車到交通燈快要轉紅燈時,見到有巴士在左右,會馬上加速衝過交通燈避開巴士,以免被殃及池魚。」
控方問修例與監控無關?黎指只是作邏輯上的聯想,如果人們受恐嚇,便會出現這樣的事,指是其預測(projection),沒說是事實。法官李素蘭指黎指人們害怕修例,便會作出不理性行為?黎同意,指因恐懼會令人失去理性,這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心理學家所說的。控方指黎希望灌輸恐懼?黎否認,指他只是引述學者的理論。控方質疑,修例與黎所指的內容無關?黎重申當時作出推測,這是發生於中國內地的事。
黎承認撰文最終目標是呼籲市民加入反修例示威
文章又提到「但是這正是中央要推行「引渡惡法」的最終目標。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摧毀『一國兩制』這個習帝的眼中釘,將香港與大陸看齊變成一國一制」。控方問以上是黎的猜測(speculation)?黎指是他的預測(projection)。控方質疑黎沒有事實基礎?黎指,他不需要事實基礎,根據學者理論按邏輯推論。控方指內容是由黎虛構,黎否認。控方質疑黎的文章目的是灌輸恐懼,黎否認,指是提醒讀者可能會發生的事。
控方指黎利用對讀者的心理效果,讓他們反對修例,黎煽動對中央政府的仇恨。黎否認,指他沒有仇恨。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提到「引渡惡法」就是要讓中央的魔爪撕破《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最後防線」是否說明了他所認為的修例真正目的?黎指是其預測(projection)。李官指,黎是以提出事實的方式表達,而非作出預測?黎重申,是其預測。
控方續引述文章內容「…所有巿場活動都會被權力支配…尋求得到官員的保護而付出保護費,因此貪污違法將會成為香港無可避免的現象。」控方質疑是沒有根據的推測,黎指有根據,是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心理學家提出。法官杜麗冰質疑有關收保護費的內容沒提及心理效果。黎解釋,是因出於恐懼,人們會變得完全順從,便出現此情況,可能預測得有點過多(I may use my projection a little bit too much)。法官李運騰問所以黎認為政府會利用人們的恐懼行事?黎確認。控方引述文末提到「請你們相信群眾的力量,加入今天反惡法的示威遊行吧!」這是黎的最終目標?黎確認。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黎發訊息予泛民倡包圍禮賓府迫林鄭與市民對話
控方另引述2019年5月黎向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提到「是否可以考慮包圍禮賓府,要求林鄭與市民或泛民對話。這不會迫得到她出來對話,但製造龜縮她不敢對話的大炮輿論。我們處處點火引發市民留意逃犯條例嚴重性。有百多間學校師生抗議逃犯條例,社會關注很大。是否可動員各行各業都發表抗議聲明,例如醫學界,建築界,運輸界,會計師界,甚至飲食界等。」黎指,當時僅提議,想提醒不同界別人士站出來反修例。控方問為何黎當時想為林鄭製造「龜縮」、「不敢對話」的形象?黎指,因為林鄭不欲與人對話,人們便會站出來發表意見。控方指黎亦發訊息予何俊仁、李卓人,黎確認。
控方及法官質疑黎指示陳沛敏增強海報「警暴」效果 黎否認下達編採指示
控方展示黎與陳沛敏於2019 年 11 月 16 日對話,陳向黎發送一張「請投票止警暴」圖片,黎提到「是否可以海報做長形些,看到警察身體較多,因有殘暴效果更大」、「請同事做一張他們認為暴力夠震撼的來看看暴」等。
控方問黎著陳沛敏如何使圖片增強警暴效果?黎同意,他是檢查圖片,以及給予意見做得更好,惟指不知道有關圖片來源;控方指黎向陳沛敏說「感覺不是很暴力」,即他想圖片感覺更加暴力?黎稱不是,是要更能體現暴力事實。控方問,黎是給予編採指示?黎指,編採指示是「甚麼」(what),但他是提出「如何」(how),即如何使圖片變得更好。
法官杜麗冰問黎是想增強(enhance)警暴效果?黎稱,增強有修正(correction)的意思,但他在這裡沒此意思。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給予編採指示?黎否認,指他只給予意見如何做得更好。
控方展示黎向李卓人發訊提到「他們決定用這三張,每款給你們1500張 ok? 」、「他們決定每款給你們 2000 張」。控方問海報是否用作宣傳區議會選舉?黎稱不知道。控方再展示黎與李卓人對話,李卓人稱「論暴力,比較火燒人同埋警察暴力,制度的不公義引發私了行為⋯一大結論:1124用選票彰顯民意⋯係用選票停止濫發催淚彈引致二噁英殘害健康危機」 。
杜官質疑訊息提到「1124 用選票彰顯民意」,控方亦指海報寫有「請投票止警暴」,黎同意海報寫有「請投票止警暴」。法官李素蘭問海報是李卓人傳給黎?黎稱不知道,李官關注若陳沒問黎,但黎給予意見,是否也算是編採指示?黎指,如果他著陳用另一張相片,就是編採指示,但他沒有。法官李運騰問誰叫陳準備海報?黎稱不知道,可能是陳自行決定。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