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月21日控方傳召與第六被告張琸淇作錄影會面的女警作供。女警供稱,張琸淇被捕後,在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針對2020年1月27日凌晨明愛醫院爆炸案,張琸淇稱從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得悉此事,又透露當中的分工,指男友、即第三被告吳子樂負責寫承認責任文章,提及「唔介意用煙霧彈放係醫院入面,令到啲醫護罷工,同埋希望政府去封關」,而「西瓜」即第四被告張家俊負責編寫遙控爆炸程式 ,「五飛」負責「睇水」,「山雞」則負責放炸彈。據控方案情,「五飛」為首被告何卓為,而「山雞」則為次被告李嘉濱。另張琸淇亦提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及深圳灣口岸爆炸案的詳情。
被告張琸淇。
張琸淇錄影會面指認識首被告何卓為 與吳子樂為情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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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續傳召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周焯堯作供。代表被告張琸淇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周指,2020年3月7日晚在宏創方503室拘捕張琸淇及檢取其手機後,辯方指,周凌晨與女警梁恩慈帶張琸淇到警方的私家車上等待,而警署警長郭君鵬在車上曾游說張琸淇與警方合作,「如果肯同我哋合作,就同上頭講幫你轉做污點證人」,並教張琸淇如何錄口供時講述有關明愛醫院炸彈案的案情,周焯堯全不同意。
控方傳召案發時駐時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女警梁恩慈作供。梁供稱,2020年3月7日晚約11時47分,隨隊進入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她負責看守被告張琸淇,而當時張已由刑事情報科人員控制,及後交由梁看管,並由其同事、警員周焯堯核實張的身份。
梁又供稱,3月8日凌晨,其小隊帶張琸淇離開宏創方並前往旺角警署向值日官報到,及後前往紅磡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期間進張曾要求飲水及去廁所,又表示寒冷,梁安排了毛氈給張琸淇,梁又在張的詢問下簡介錄影會面的程序。
庭上播放張琸淇的錄影會面片段中指,認識首被告何卓為,亦認識吳子樂,兩人於2019年10月21日發展為情侶關係,平時用WhatsApp和Telegram與吳子樂聯絡,而張自己在Tg的用戶名稱為「大西北騎牛仔」,而吳子樂的Tg名稱為「夠鐘改名」;張亦認識第四被告張家俊,在Tg屬同一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成員,平時叫張家俊做「西瓜」。
梁恩慈指,據警方調查,被告吳子樂、何卓為及李嘉濱於2020年1月25日曾經出現在大角咀宏創方,吳曾手持一個內有褐色物質的煲,警方相信3人在宏創方內製造炸彈,後由李嘉濱放置到明愛醫院內,思疑張琸淇參與串謀;張琸淇則稱「我當時並無出現係現場」,不清楚發生甚麼事。
張琸淇指深圳灣口岸爆炸案是「老豆揾仔」做
梁恩慈又展示,同年1月28日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截圖,指當日下午5時半至6時半,張琸淇與吳子樂曾先後進入和逗留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張琸淇從截圖中認出自己和吳。梁恩慈提到,1月28日下午的深圳灣口岸爆炸案,曾問張琸淇當時身處的位置,張稱自己在吳子樂家中,又指「『老豆揾仔』佢哋做,同佢哋『九十二籤』無關係」、「肯定佢3個(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冇參與深圳灣事件」,因吳子樂沒向她透露此事,「佢自己都驚訝『老豆揾仔』係深圳灣放炸彈呢件事」。
張琸淇又在錄影會面中提到,「『九十二籤』就我所知有吳子樂、山雞(被告李嘉濱)、西瓜(被告張家俊)、五飛(被告何卓為),佢哋幾個喺個group度存在」,而吳子樂「負責編寫『九十二籤』出嘅文章」,如就明愛醫院事件,曾經寫「唔介意用煙霧彈放係醫院入面,令到啲醫護罷工,同埋希望政府去封關」;張琸淇又指,「西瓜負責編寫嗰個炸彈程式」,當有人發送訊息,炸彈便會爆炸;「五飛負責做睇水位,睇附近有冇警車,事先視察現場」」,「山雞負責放置炸彈」。據控方案情,「五飛」為首被告何卓為,而「山雞」則為次被告李嘉濱。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琸淇透露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分工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亦提到,被捕前一星期,曾與吳子樂、「山雞」、「西瓜」、「五飛」及「叉雞飯」到西環見面,商討打算在將軍澳放置炸彈,計劃同年3月8日於尚德停車場外、悼念周梓樂祭壇放炸彈,並開設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成員包括她本人、吳子樂,「華御結」、「一枝弓」(被告李嘉濱)、「叉雞飯」(被告楊怡斯),「阿bi」,「賞花杏仁露」,「流沙天堂」,「William Wallace」(被告何卓為)。張琸淇指,將軍澳放爆炸計劃發起人為「五飛」,目的是傷害警方。
張琸淇續稱,她和吳子樂等人在3月6日凌晨曾到美荷樓附近公園商討計劃,「西瓜」負責編寫程式、用發泡膠及3D打印製作假墓碑、找「偽裝車」,打算在3月8日「用假車牌去運送嗰個墓碑」並放到將軍澳,而「五飛」會上山,從油塘行到將軍澳,取得炸彈後並放置在現場,「山雞」提供爆炸材料,「叉雞飯」會負責「睇水」,而吳子樂則負責提供意見,「幫手諗流程」;另當晚女子「Missy」亦在場,負責保管一個「九十二籤的比特幣眾籌帳戶。
張琸淇又提到,3月7日晚她和吳子樂在宏創方503室待命,吳子樂曾致電「五飛」詢問有否其他事情協助及準備,而她亦曾在單位內看到硫磺;兩人在單位內沒幹其他事,直至被警方拘捕。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TG群組提及將炸彈交另一隊人放置羅湖港鐵站
警方在錄影會面中亦向張琸淇問及同年2月2日的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張琸淇稱,吳子樂在2月1日晚曾透露,涉案Telegram群組提到打算把炸彈交給「另一隊人」放置在車廂內,而吳子樂和「五飛」在2月2日凌晨曾到深水埗交收,「目的都係為咗令政府封關」;她本人在2月2日下午透過「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頻道得悉羅湖站爆炸事件,而吳子樂也曾表示「無諗到交畀另一隊人都可以成功引爆到個炸彈」;而同日「九十二籤」發表承認責任聲明,目的是「防止大陸人帶埋武漢肺炎落嚟」;翌日再有人呼籲香港市民不要返回內地,以免「同類事件」發生。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3月25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控方展示從次被告李嘉濱手機內發現的「水喉通炸彈」設計草圖。專家指「水喉通炸彈」被恐怖份子廣泛使用,如愛爾蘭共和軍,其設計簡單,大小亦方便握在手中扔出去,如同手榴彈般,但一旦爆炸是全方位的,在5至10米範圍內有一定殺傷力。專家亦指出,羅湖口岸爆炸案的引爆時間經精心設計,四十多分鐘後才爆,就是待列車回到市區,人烟稠密的地方才發生爆炸,將導致非常慘重的傷亡,如果行駛中爆炸,車廂的乘客更是無路可逃。
「水喉通炸彈」為恐怖分子廣泛使用 一旦爆炸全方位擴散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庭上展示從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內發現的疑似設計草圖,上寫有「Pipe Bomb」。李供稱,「Pipe Bomb」即「水喉通炸彈」,是知名的土製炸彈,自60年代起,常被恐怖組織愛爾蘭共和軍IRA使用、對英國本土政府發動襲擊,記錄顯示被利用逾百次,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
李解釋,「水喉通炸彈」被恐怖份子廣泛使用,是因其簡單設計,只需3種原材料,其一為引線或引芯(INITIATOR),把繩子浸入硝酸鉀和糖的溶劑,以低性能炸藥滲入繩,再吹乾製成;其二是水喉通連金屬蓋,水喉通直徑為1.5吋、長5吋,「啱啱好擺到係手」,方便可扔出去;最後是主裝炸藥,由硝酸鉀、碳和硫磺製成,屬典型「黑火藥」元素,與槍械子彈內的火藥一樣。
李又供稱,根據該設計圖,炸藥份量約為100至130克,「絕對係有威力」,爆炸時像手榴彈般,水喉通的金屬炸開會化為碎片,「爆炸方向係全方位」,在5至10米範圍內有一定殺傷力。 法官陳仲衡問及,是否以用火點著引芯扔出去?李同意。
控方亦展示警方在李嘉濱住所內檢獲的黑色管狀物體及一系列化學品包括硝酸鉀、蔗糖、鎂粉、硫磺粉、鋁粉等的相片。李指該黑色管狀物體與「水喉通炸彈」設計脗合,但實體較設計圖「次一級」,因該管狀物並非金屬,使用了膠紙密封,效果不及設計圖中有坑紋的金屬蓋,而屋內檢獲的化學品亦不足以填滿水喉管。
控方展示另一個涉案證物的圖片,李解釋, 電子火柴是以遙控引爆,可在100公尺外引爆,不是「扔出去」,炸藥量約為150克至200克。李解釋,黑色是連接電子火柴,另貼紙有煙花是接收器,下面連接電子火柴,是深入管內,燃點時的火焰,接觸到低性能炸藥,在管內發生爆燃的效果,管的威力視乎密閉的程度。
控方又指,明愛醫院2020年1月27日的爆炸案現場檢取的證物中,包括玻璃樽殘留物硝酸鉀和糖,是「火箭糖」(ROCKET CANDY)爆開的情況。李指,電腦板和樽是炸彈,在洗手間內不應有這類物件,並見刻意用電綫膠布捆綁,讓別人難以辨別為土製炸彈,降低其可疑性,亦確保不會泄漏或者倒泄,增加其密閉空間,增强威力。
明愛醫院爆炸案
控方展示明愛醫院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右邊很多煙,問是否和低性能炸藥的反應脗合?李指,片段中可見煙由右向左,呈白色,是高氧化物爆燃的情況,目測有15米,煙非常濃密,這個是煙濃密的情況,緊急出口完全遮蓋,而吸入濃煙會令人感覺非常不適,也可能因高熱而灼傷肺部。李又補充,現場相信是急症室,正處理緊急病人,病人可能不能自理,在輪椅、病床或昏迷,指有些人「根本逃不掉的」。
明愛醫院爆炸案前日 涉案TG群組談及行動內容
控方展示由李嘉濱手機檢取的Telegram涉案群組於同年1月27日的對話,「夠鍾改名」與 「五飛」的對話,提及「其實放煙不需要KNO+蘇打」,李解釋,KNO是硝酸鉀,KNO加蘇打屬低性能炸藥,蘇打可作低性能炸藥的燃料, 而放煙是不須用爆炸品,點著就可以。李指,其理解對話意思是「放煙純粹達到煙的效果」,由於混合化學反應到自燃需要時間,所以「不如進入點着算了」,顯示他們對遙控爆炸裝置有認知。 據控方案情,「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控方再展示由第七被告何培欣電腦截取出來的對話,2020年1月26日凌晨日時分,有人說「明天都有行動」,何答「好啊,烟霧彈?」,「五飛」指「可能炸埋」,何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控方問及什麽是烟霧彈?李解釋,是一個氯氣烷的裝置,啓動時產生大量烟霧,一般來來有煙火物品,是低性能炸藥。
控方指,遙控電腦板裝置用Telegram啓動。李指,Tg或打電話都可以,只要能發出訊號就可以。法官問及,「煮」炸彈的意思?李指,有一些土製炸彈在混合化學品後,要經過化學程序或加熱,故俗稱「煮」,正如低性能炸藥「火箭糖」,處理時就需要「煮熱」,根據某個百分比,加入硝酸鉀,加熱變成焦糖色,這程序叫做「煮」,在煲內「煮」時需要攪拌。控方讀出有關「煮」炸彈的Tg對話,並展示鍋煮的相片。
控方續展示Tg涉案群組對話,「五飛」指2020年1月27日完成,「等手足按鍵」。控方問電腦板方式遙控要按鍵?李同意。但對話中指「塊嘢好似爆唔到」,控方指爆不到是因裝置不是密封狀態?李同意。
李補充,在其看過的數十段涉案測試片段中,有一些未有密閉空間的裝置,有大量煙火,但亦有咖啡罐用相若的爆炸品,加上密閉空間,片中人在爆炸後「相機都拿不到」,可清楚看到炸藥在密閉情況下翻天覆地的區別,沒密閉空間低六倍的爆炸威力。
專家:襲擊時間精心設計 若回到市區爆炸將傷亡慘重 遠超2017年縱火案
控方展示羅湖港鐵站爆炸的相片,顯示地下有燒毀的自製爆炸裝置,當時有兩個自製爆炸裝置 ,一個爆一個沒爆,問及若相關裝置在車廂內發生爆炸,情況如何? 李指,圖中所見的玻璃樽是塑膠擰蓋,擰紋僅兩三個圈,較容易被擰開,加一些膠紙固定,加强密閉空間,容器的體積約一公升。庭上展示相關證物,李指,估計裝載的炸藥或粉末大概是1000克,如果成功引爆,玻璃短時間内變成碎片。
控方播放2020年2月2日羅湖站爆炸案閉路電視片段 ,由下午3時開始,清潔女工進入車廂,有乘客走出車廂,女工拿著一個裏面有爆炸裝置的袋,之後是疏散車廂的片段,可見有煙,會在月台快速擴散,濃烟很久未散,清潔工人下午3時從車廂拿出袋裡的爆炸裝置,爆炸發生在下午3時46分左右,即相隔46分鐘,李估計若回到市區爆炸,傷亡非常慘重。從片段看,月台空間比車廂廣闊,經歷6至7分鐘後,鏡頭都完全被濃烟遮蓋,濃煙由爆炸品產生出來的有害氣體,包括硝酸鉀、鋁及硫磺,所產生出來的溫度和煙會造成恐慌,傷亡難以估計。李補充,若在車廂内爆炸,乘客會爭相走避,這個鏡頭畫面是力證,加上能見度低及濃烟的高溫,「車廂内乘客有機會被焗死」,有窒息的危險。
李又指,時間是襲擊的精心設計,四十多分鐘後才爆,就是待列車回到市區,人烟稠密的地方才發生爆炸,如果行駛中爆炸,車廂的乘客更無路可逃。李舉行,2017年港鐵列車曾發生一宗縱火案,翻查記錄,一名60歲精神病患男子在車廂內用易燃液體自焚,當時列車正行駛中,市民當時爭相走避,車廂内濃烟密佈,事件導致1人死亡及3人重傷,18人受傷,傷者多是吸入濃烟及爭相走避時的碰撞。李認為,羅湖站爆炸案的破壞力遠超2017年的縱火案。
控方再問及涉案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庭上展示涉案Tg群組對話,討論租較偏僻的倉庫,控方問及若倉庫發生爆炸,威力如何?李指,宏創方1008室的化學品量非常多,包括31包白色尼龍袋有1000千克硝酸鉀,氧化劑所造成的爆炸,會對大廈結構構成危險,若純粹大量氧化劑,未必會有即時爆炸,但發生大火會難以撲滅。
李補充,在宏創方1008室有兩種自製炸藥的成分,包括硝酸鉀,總數量超過一噸;第二種是硝酸銨,另有汽油,混合就會變成硝銨油炸藥(ANFO)的高性能炸藥,若57.7公斤的硝酸銨加入電油的自製炸彈,「可把一輛雙層巴士炸到粉碎,巴士上乘客無一生還」。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