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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逃離香港時將秘密資金轉移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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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逃離香港時將秘密資金轉移海外

2025年02月23日 13:22 最後更新:02月24日 09:16

彭仕敦(香港特區政府前總新聞主任)

香港通緝犯犯許智峯本週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沒收其香港資產,但據他接受外國媒體的採訪顯示,他在海外擁有一筆秘密資金。

2月17日(星期一),法院下令沒收許智峯價值約80萬元的資產,此前發現他在2020年12月逃離香港前後,已將250萬元的資產轉移給其母親和妻子。此外,一家香港律師事務所持有的資產也被沒收。

香港警方向本地媒體證實,許智峯涉嫌挪用其親屬賬戶中的眾籌資金,並正因涉嫌洗錢接受調查。

最近在接受《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採訪時,許智峯承認,在2020年其賬戶短暫解凍期間,他成功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出境,隨後賬戶再次被凍結。他在接受《衛報》採訪時也表達了類似的說法,稱自己成功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出香港。據悉,許智峯及其家人至少擁有五個賬戶,分別在匯豐銀行、恒生銀行和中國銀行(香港)。有消息指出,這些轉移的資金可能高達約1,200萬元。

法院裁決一出,許智峯立即在其Facebook上激烈抗議,稱該裁決荒謬,是對人權的侵犯。

香港特區政府隨後澄清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提出沒收令申請做法行之有效,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及機制也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聲明指出,許智峯犯下了多項嚴重罪行,目前已面臨多項刑事指控。他於2020年與外國政客合謀偽造文件,以虛假信息欺騙法院獲得離港許可,但隨後棄保潛逃海外。此後,他涉嫌在海外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2021年8月12日和2023年6月21日,兩名裁判官分別簽發了針對許智峯的拘捕令,指控他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目前警方已對許智峯發布懸賞通告,他是通緝犯。

警方表示,許智峯曾通過社交媒體倡導台灣獨立、香港獨立以及推翻中國基本制度。

警方的一份拘捕令寫道:“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許智峯在社交媒體發布帖文,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警方還指控許智峯與外國勢力勾結,他是英國反華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和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的顧問委員會成員。他曾遊說西方政客和官員對中國內地及香港實施制裁。

許智峯一直以來都頗具爭議。他最初因在立法會抗議活動而引起媒體關注。2014年,他因抗議立法會工作小組撥款15萬港元給親北京團體而被逐出會議。

此外,在民主黨內部,他也被認為是相當激進的人物,例如反對該黨與北京官員會面。而2018年4月24日,他因搶奪保安局一名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帶入立法會大樓廁所而受到警方調查。民主黨隨即暫停了他的黨籍並批評他嚴重損害了立法會議員的聲譽。

在立法會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期間,許智峯曾向會議廳內投擲裝有腐爛植物物質的容器,一名議員因聞到氣味後被送往醫院。他與另外兩名議員朱凱廸和陳志全因此被控妨礙立法會工作及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最終,他因在立法會投擲惡臭液體而被罰款52,000港元。

當許智峯決定棄保潛逃時,他以參加環保會議為由,在政治朋友幫助下前往丹麥,隨後前往倫敦,最終定居在他姐姐居住的澳大利亞。他表示將在阿德萊德的一家律師事務所——RSA Law全職執業,主力於民事和商業案件,並協助在該國申請庇護的香港人。許智峯在香港完成了法律學位,但此前從未執業。

他現居南澳大利亞州的阿德萊德,並誇耀雖然在香港面臨總計23項指控,有7項逮捕令,但仍通過了當地的誠信審查。許智峯聲稱他獲准成為澳洲律師是“打了香港當局一記耳光"。這也不足為奇,畢竟澳大利亞的建國歷史就是建立在輸入罪犯的基礎之上。




彭仕敦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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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仕敦-香港政府新聞處前總新聞主任

黎智英因叛國相關罪行被判處二十年監禁,國際媒體與政客的反應完全在預料之中。他們一致譴責香港及其司法制度之不公,並持續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他們以黎智英健康狀況惡化為由要求釋放。雖然黎確實患有第二型糖尿病,但這種疾病在香港相當普遍,本地監獄中羈押的一萬多名囚犯裡也有不少患者。

宣判時,歷時156天審訊的三位法官指出,黎智英是整個串謀案的主謀與推動者。法院根據判決理由書所載黎智英嚴重且危險的犯罪行為,適用量刑總體原則後,認定本案應判處他總計二十年監禁。

判刑文件為求完全透明,長達47頁。法官在法庭上宣讀相關摘錄,並將完整副本提供給律師和媒體,同時上傳至網路供公眾查閱。

其他八名同案被告亦被判處六年九個月至十年不等的監禁。

黎智英上月因煽動罪及與外國政府勾結顛覆香港政府罪成。這類罪行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屬嚴重指控,判處二十年刑期合情合理。毫無疑問,他將會提出上訴。

黎智英目前關押於赤柱監獄,該監獄配備完善的醫療設施及合格醫護人員,所有懲教院所均提供24小時基本醫療服務。黎智英正接受最優質的治療。懲教署設有全職牧師協調宗教服務,但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黎智英選擇不用特別為他安排彌撒或領受聖體。太平紳士每週探監聽取囚犯投訴並檢查設施。他並未如其子女黎崇恩和黎采(Sebastien and Claire)所指稱那樣,被剝奪醫療、宗教服務或家人探訪權;其子女發起活動要求立即釋放他。

黎智英已因與外國政府勾結被判有罪,而其子女卻正在做同樣的事。他們動用數百萬資金,全球奔走爭取「立即釋放父親」,這類活動必然耗資巨大。他們遊說美國、英國及歐盟政界人士,試圖向香港司法機構及當局施壓。對黎氏家族而言,他們尋求與外國勢力勾結,認為這就是「解救」。

然而,香港司法制度完全獨立,不受人權組織、媒體、政客乃至行政當局的干預。三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歷時兩年審理艱辛證據(其間有休庭),撰寫了855頁詳細判決理由書。英國、美國及歐盟代表與大批媒體每日旁聽審訊。法庭特別配置58個公眾席和42個媒體席,其中21席分配本地媒體、14席予國際媒體、7席給網絡新聞平台,透明度無可比擬。

所謂「假審訊」之說完全站不住腳。根據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香港在亞太地區排名第六,全球143個國家中位列第24,比美國高出兩分,其獨立性無可指摘。

即便如此,西方媒體仍藉機質疑司法判決與量刑。黎智英被塑造為「民主之父」,但「民主」從非他的核心訴求。他的整個運動圍繞分離主義,企圖推動香港獨立,如同亞伯達省脫離加拿大、加州脫離美國或加泰隆尼亞脫離西班牙,這些行動均遭各自聯邦政府駁回。西班牙前記者兼領袖卡萊斯·布吉德蒙因策動分離運動,現流亡比利時,仍面臨分裂國家指控。

但黎智英在2019至2020年透過其《蘋果日報》煽動血腥騷亂後,並未逃離香港,反而留下「面對後果」,自詡為主義殉道的烈士。正因這精心策劃的行動,他獲取各國領袖支持,後者誤以為他倡導民主。這位誤導世人的億萬富翁,其本人及其家族讓外界以為支持黎智英等同為香港人爭取自由。然而,香港市民已享有充分自由,包括可批評政府施政不當而無懼迫害。

民主從來不是問題。香港擁有全選立法會,議長由議員選出,行政長官則由15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比美國選舉人團多1000人。香港具備民主制度,《基本法》(即小憲法)更規定未來可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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