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男提供戶口用作洗黑錢 被加控嚴重罪行致刑期增加四分一

社會事

3男提供戶口用作洗黑錢  被加控嚴重罪行致刑期增加四分一
社會事

社會事

3男提供戶口用作洗黑錢 被加控嚴重罪行致刑期增加四分一

2025年03月18日 17:58 最後更新:18:52

三名男子將自己的戶口租或借出,成為不法份之用來洗黑錢的傀儡戶口,騙去一名老婆婆的八百多萬元。三名男子洗黑錢罪成,更遭警方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控,各人刑期因而增加了四份之一。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在講述案情時表示,案件發生在2020年4月,一名83歲婆婆,接到一名自稱內地公安的電話,對方訛稱婆婆戶口涉汲內地洗黑錢案件,要求婆婆交出銀行戶口資料協助調查。婆婆信以為真,將自己銀行戶口資料,包括戶口密碼交給對方,其後約一個月騙徒將約港幣八百七十四萬元存款,由婆婆戶口轉落不同傀儡戶口。婆婆於2020年六月發現受騙報警求助。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拘捕三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成功阻截約二十四萬騙款被進一步轉移,在得到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以「洗黑錢」罪控告三人。三名被告均為男子,年齡介乎37-43歲,各人報稱待應,倉務員及司機。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三名被告在地方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星期二(3月18日)於荃灣法院判刑,法庭同時接納控方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增加三名被告刑期,以加強打擊「洗黑錢」罪行的阻嚇力。三名被告被判入獄 40-50 個月,加刑後的刑期比原有刑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即增加8-10個月。法庭同時應控方申請發出充公令,充公警方成功涷結的犯罪得益。

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就表示,市民如果租借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廒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一名男子以「保釋金電騙」手法騙取市民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表示,本案屬兩宗發生於2023年4月初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案件被捕人士,即被告為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

李指,2023年4月12日,72歲的女受害人收到自稱為其兒子朋友的陌生來電,對方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不虞有詐同意繳款,並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涉案財物約值港幣12萬元。

兩日後另一名91歲的女事主收到來電,對方指其兒子遭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0萬元作「保釋金」,事主其後亦有聲稱是其兒子的電話,並表示會安排人上門收取該筆款項,但事主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上門收取事主款項期間將其拘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於2025年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過四日審訊後,被告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被判以25個月監禁。為加強「電話騙案」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批准加重1/3的刑期,即9個月監禁,最後被告被判處入獄34個月。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說,警方希望藉此機會向廣大市民作出呼籲,「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而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緊記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