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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提供戶口用作洗黑錢 被加控嚴重罪行致刑期增加四分一

社會事

3男提供戶口用作洗黑錢  被加控嚴重罪行致刑期增加四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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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提供戶口用作洗黑錢 被加控嚴重罪行致刑期增加四分一

2025年03月18日 17:58 最後更新:18:52

三名男子將自己的戶口租或借出,成為不法份之用來洗黑錢的傀儡戶口,騙去一名老婆婆的八百多萬元。三名男子洗黑錢罪成,更遭警方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控,各人刑期因而增加了四份之一。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在講述案情時表示,案件發生在2020年4月,一名83歲婆婆,接到一名自稱內地公安的電話,對方訛稱婆婆戶口涉汲內地洗黑錢案件,要求婆婆交出銀行戶口資料協助調查。婆婆信以為真,將自己銀行戶口資料,包括戶口密碼交給對方,其後約一個月騙徒將約港幣八百七十四萬元存款,由婆婆戶口轉落不同傀儡戶口。婆婆於2020年六月發現受騙報警求助。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拘捕三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成功阻截約二十四萬騙款被進一步轉移,在得到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以「洗黑錢」罪控告三人。三名被告均為男子,年齡介乎37-43歲,各人報稱待應,倉務員及司機。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三名被告在地方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星期二(3月18日)於荃灣法院判刑,法庭同時接納控方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增加三名被告刑期,以加強打擊「洗黑錢」罪行的阻嚇力。三名被告被判入獄 40-50 個月,加刑後的刑期比原有刑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即增加8-10個月。法庭同時應控方申請發出充公令,充公警方成功涷結的犯罪得益。

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就表示,市民如果租借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廒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欺詐案,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共16人串謀欺詐、洗黑錢、妨礙司法公正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控罪,當中3人的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辯方申請將其中一名被告鄭智超的案件押後,以待備妥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嚴官另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另把餘下2名被告的案件正式合併,嚴官批准控方的修訂控罪及合併控罪書。辯方申請押後,以便備妥文件。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3名被告為鄧立迅(28歲)、鄭智超(31歲)及鍾彩雲(54歲,看守員),分別被控6項、4項及3項洗黑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30歲劉玉恒。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各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6月1日再作第三次提訊日,處理交付高院。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警方另於2026年3月再拘捕10人,涉以銀行戶口洗黑錢被控,即至今累計有26人被起訴,控罪指他們共涉洗黑錢近9000萬元。10名被告申請保釋全被拒,將分拆3案處理,押後至5月及 6月再訊。

案件編號:DCCC 1070/2025、DCCC 1870/2025、DCCC3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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