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售賣港口風波持續發酵,成為上至官商巨賈下至普羅大眾的議論焦點。
前段時間,一些網民稱長和在《大公報》評論進攻下,處於「被動挨打」局面。熟料最新一個爆料,瞬間顛覆公眾認知,大家恍然大悟,原來長和早就在打輿論戰,而且頗有成效,使得一些公眾在毫無感知下,歸邊到李氏父子一側,對他們表示同情。把前因後果串聯一想,我等花生友深為感慨李氏心機之深。
事緣《南華早報》3月25日一篇報導,引述香港地產精英總會主席陳志寶稱,一名長和內部人士早前向其提供材料,請其3月12日在商業和房地產新聞網站BossMind上發表一篇為長和交易進行辯護的專欄文章。陳志寶完成所托,在上述網站發表《意大利家族 Aponte 接手營運長和港口 非美國公司》一文。文章從「在商言商」角度稱,長和售賣港口,「除可躲開政策風險,也可加強集團現金流,以應對市場急速變化,作出適當部署,可說一舉多得」,強調港口實際運營者是意大利Aponte家族,而非美資。
文章還稱,中央明確表示不干涉企業的商業行為,顯示大國智慧及風度,以及特區政府亦表示從無干預香港公司的商業營運云云。
從時間線看,這篇文章早於《大公報》3月13日發表的第一篇評論文章,說明李氏自己也知道有關交易於大義十分不妥,所以提前「戴頭盔」、「鑄盾牌」。
李氏顯然不是當時才謀劃輿論戰的,估計從談交易開始,就已經在策劃。所以3月4日深夜長和官網發出關於港口交易的消息稿時,就試圖佔據「輿論第一定義權」,稱交易是「純商業性質」,與近期關於巴拿馬港口的政治新聞「完全無關」。李氏動員的資源和力量顯然不止是幾個人、幾把聲音。大家回過頭再看3月5日至13日期間本港各類相關新聞評論,尤其是財經類新聞和評論,不難發現稱讚「巨刁」、「靚刁」、高舉「在商言商」旗幟、解釋港口和泊位區別之類的言論特別多。筆者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人性,歡迎有人對號入座。
上面的回溯已讓筆者吃驚不已,沒有想到還有更令人吃驚的。在與內地友人談及《南華早報》曝出「大瓜」時,友人十分不屑筆者的後知後覺,指出李氏的影子也在內地輿論場頻頻閃現。友人拿出幾項「蛛絲馬跡」供大家茶餘飯後查驗。一是3月16日開始,內地抖音、小紅書、微博等平台出現了大量無身份資訊、無頭像、無相冊的「三無帳號」,發帖內容幾乎一致,「XX人民支持李嘉誠」、「他只是純粹的商人」,資訊之密集,達到刷屏程度。二是一些從不關注香港議題的博主,開始大量發有關視頻要求輿論「放過李嘉誠」,可能實在不熟悉事情來龍去脈,稿件都讀得結結巴巴的。友人笑言,終於知道什麼是「資本的力量」了。
以上總總,顯示長和輿論戰打得相當用盡力。但在資訊社會,任何人想嚴絲合縫隱瞞事實真相、遮掩是非曲直,都是徒勞無功。長遠來看,誰站在大義一方,誰才能真正佔有輿論。
余曉晨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時事評論員:陳嘉瑜
近日,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就個別在港外國新聞機構涉及宏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不實報導進行約談,並在官網發佈相關消息,獲得社會各界廣泛理解與支持。然而,香港記者協會隨後發表所謂聲明,妄稱此舉旨在「影響外媒報導」、「缺乏事實依據」,並誣指約談「製造寒蟬效應」「百害而無一利」。此類言論不僅曲解法律、漠視事實,更混淆視聽,必須予以澄清駁斥。
一、公署約談體現依法履職擔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四條,駐港國安公署有責任會同外交部駐港公署和特區政府,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新聞機構等依法加強管理並提供服務。此次約談正是公署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體現,完全合法合規。
二、選舉前夕約談是防範風險之必要舉措
國家安全之核心是政權安全,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特區政權建設的重要環節。近期,個別外媒持續散佈唱衰選舉、煽動抵制的不實言論,甚至在火災救援期間借題發揮,企圖製造社會對立。公署在選舉前夕依法約談相關機構,旨在及時糾正偏差、防範風險,保障選舉平穩有序進行,這正是「勿謂言之不預」的負責任體現。
三、「三個希望」是法律與專業的雙重要求
公署在約談中明確提出希望有關外媒: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這「三個希望」符合國際社會對新聞行業的基本規範,是對媒體依法開展工作的善意提醒,也是對其正當權益的真正保護。將合理合法的規範要求污名化為「製造寒蟬效應」,恰恰暴露了一些人對「新聞自由」的錯誤理解——任何自由都不是無限度的,必須在法律框架和專業操守內行使。
四、未列舉具體事例不等於指控無據
公署基於日常監管與輿情研判,對已形成不良影響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進行整體警示,是常見的行政溝通與規範方式。約談並非司法程式,而是預防性、提醒式的履職行為。參與約談的媒體均未公開否認相關事實,香港記協卻單方面斷言公署「缺乏事實依據」,其自身又能否拿出證據證明所有外媒的相關報導均屬真實客觀?這種將未提供具體事例等同於「缺乏事實依據的指控」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以「指控無據」為由否定監管正當性的邏輯,本身站不住腳。
五、否定依法監管才是真正損害香港利益
香港社會曾深受不實資訊與煽動言論之害,諸如「爆眼女」「太子站打死人」等謠言一度撕裂社會、擾亂秩序、助推暴亂。今天,駐港國安公署依法採取預防性措施,正是為了不讓歷史重演,確保香港在災後救援、選舉等重要事務上不被謠言和惡意炒作干擾。若放任不實資訊氾濫、監管缺位,才是對新聞行業公信力、社會秩序乃至香港國際形象的真正損害。香港記協所謂「百害而無一利」的論斷,不僅漠視法治精神,更與廣大市民期盼香港穩定和諧的共同願望背道而馳。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記協在聲明開篇特意呼籲市民投票,試圖將依法約談曲解為「影響投票意向」,其措辭用心值得警惕。這種政治化的操作非但不能提升其聲明的正當性,反而折射出該組織在職業倫理與法律認知上的偏差,以及政治道德的虛偽。
新聞工作者固然享有依法採訪報導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社會義務。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職,是對國家安全和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負責,也是對真正專業、客觀、公正的新聞事業的有力支持。有關行業協會應客觀理性看待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摒棄偏見,引導業界恪守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共同維護香港法治環境和繁榮穩定,這才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