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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合情合理合法 以反壟斷法審查長和一案 促撤賣斷碼頭 站在國家和商業正確一方

博客文章

鄧家彪:合情合理合法 以反壟斷法審查長和一案 促撤賣斷碼頭 站在國家和商業正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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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合情合理合法 以反壟斷法審查長和一案 促撤賣斷碼頭 站在國家和商業正確一方

2025年04月01日 21:00 最後更新:21:02

長和以較低價賣斷國外所有碼頭予美資貝萊德,國家監管當局終於依法,按照《反壟斷法》出手審查,可謂回應民情,法理兼備!在三月份,整個華人社會對此樁緣由可疑的交易,質疑和批評聲音此起彼落,已足夠多的資料和分析顯示碼頭易手於美資對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構成嚴重風險,作為華人企業怎可充耳不聞?奉勸長和企業決策人主動盡快撤回交易,免義利全失,不單失去中國市場,更加失去中華民族對長和及其家族的尊重和信任。

2018年,美國移動芯片巨頭高通(Qualcomm)因中國啟動《反壟斷法》並作出調查,高通基於中國政府反對而放棄收購荷蘭恩智浦(NXP Semiconductors),此前2015年高通已向中國政府繳交逾六十億的反壟斷罰款。中國的反壟斷法一直在維護市場公平,尤其防治在市場佔主導地位的大型國內外企業濫用市場優勢而對中國企業採取歧視性做法(較差待遇),中國政府行使《反壟斷法》有堅實的法理基礎,也具充份的國際慣例。美國實行《反壟斷法》已超過一百年,歐盟動用《反壟斷法》提告法庭也是常見新聞,例如歐盟便在2024年判定Meta罰款違反競爭行為。高通案例是中國執行《反壟斷法》以維護中國公平營商的成果,高通不想失去中國市場故此交罰款、撤併購,啟動《反壟斷法》審查長一案,既有法理依據也是情勢使然。

美国貝萊德集團主席公開表示,如果完成此次收購,該企業將在全球營運一百個港口,屬世界碼頭營運權排首位的主導者,除了橫向份額,其伙伴組合包括 兩所航運巨頭TIL、MSC,形成縱向壟斷的反公平競爭局勢。更重要的是,美國政府的法令素來具有對美國企業的境外營運具約束力。即是,當碼頭成功易手後,該美資企業已享市場優勢地位,美國政府必然會要求美企對中國企業、 貨船作出歧視性行為:因此,現在還不介入,屆時為時已晚、悔不及時。美國針對中國企業和貿易日日有新招,近其最過受關注的是美國擬向中國製造的貨船額外徵收一百五十萬美元收費,做法極具歧視性,正是一例。在美國不講公平貿易和國際平等規則的今日,跟美國談在商言商、自由貿易,根本是痴人說夢或自欺欺人。

當有人提出社會不應干預長和的『商業』決定,甚至指出不應以國家利益來衡量商業交易,為何這套標準不套用在tiktok不賣就禁、也不套用在台積電向華停售芯片呢!同一個人視美國國家安全如常理,視中國國家安全為異例,這就說明了在複雜的國際形勢下,這個人選擇了站在哪一方。

同樣是三月,美國及環球商業和金融企業家訪華訪港絡繹不絕,對中國發展和科技經貿表達強烈信心和投資意欲。回想2018年,為何高通會放棄對荷蘭企業的併購,因為中國國力日強、市場超大,高通怕輸不起。七年後的中國更加強大、民心更加團結、勢頭更加良好;如真的只是「在商言商」,無道理不與國家共榮共生,站在中國一方。

奉勸長和決策諸君盡早回頭,撤回沽售碼頭,免站錯邊,失足成千古恨。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時事評論員:陳嘉瑜

近日,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就個別在港外國新聞機構涉及宏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不實報導進行約談,並在官網發佈相關消息,獲得社會各界廣泛理解與支持。然而,香港記者協會隨後發表所謂聲明,妄稱此舉旨在「影響外媒報導」、「缺乏事實依據」,並誣指約談「製造寒蟬效應」「百害而無一利」。此類言論不僅曲解法律、漠視事實,更混淆視聽,必須予以澄清駁斥。

一、公署約談體現依法履職擔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四條,駐港國安公署有責任會同外交部駐港公署和特區政府,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新聞機構等依法加強管理並提供服務。此次約談正是公署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體現,完全合法合規。

二、選舉前夕約談是防範風險之必要舉措

國家安全之核心是政權安全,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特區政權建設的重要環節。近期,個別外媒持續散佈唱衰選舉、煽動抵制的不實言論,甚至在火災救援期間借題發揮,企圖製造社會對立。公署在選舉前夕依法約談相關機構,旨在及時糾正偏差、防範風險,保障選舉平穩有序進行,這正是「勿謂言之不預」的負責任體現。

三、「三個希望」是法律與專業的雙重要求

公署在約談中明確提出希望有關外媒: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這「三個希望」符合國際社會對新聞行業的基本規範,是對媒體依法開展工作的善意提醒,也是對其正當權益的真正保護。將合理合法的規範要求污名化為「製造寒蟬效應」,恰恰暴露了一些人對「新聞自由」的錯誤理解——任何自由都不是無限度的,必須在法律框架和專業操守內行使。

四、未列舉具體事例不等於指控無據

公署基於日常監管與輿情研判,對已形成不良影響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進行整體警示,是常見的行政溝通與規範方式。約談並非司法程式,而是預防性、提醒式的履職行為。參與約談的媒體均未公開否認相關事實,香港記協卻單方面斷言公署「缺乏事實依據」,其自身又能否拿出證據證明所有外媒的相關報導均屬真實客觀?這種將未提供具體事例等同於「缺乏事實依據的指控」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以「指控無據」為由否定監管正當性的邏輯,本身站不住腳。

五、否定依法監管才是真正損害香港利益

香港社會曾深受不實資訊與煽動言論之害,諸如「爆眼女」「太子站打死人」等謠言一度撕裂社會、擾亂秩序、助推暴亂。今天,駐港國安公署依法採取預防性措施,正是為了不讓歷史重演,確保香港在災後救援、選舉等重要事務上不被謠言和惡意炒作干擾。若放任不實資訊氾濫、監管缺位,才是對新聞行業公信力、社會秩序乃至香港國際形象的真正損害。香港記協所謂「百害而無一利」的論斷,不僅漠視法治精神,更與廣大市民期盼香港穩定和諧的共同願望背道而馳。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記協在聲明開篇特意呼籲市民投票,試圖將依法約談曲解為「影響投票意向」,其措辭用心值得警惕。這種政治化的操作非但不能提升其聲明的正當性,反而折射出該組織在職業倫理與法律認知上的偏差,以及政治道德的虛偽。

新聞工作者固然享有依法採訪報導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社會義務。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職,是對國家安全和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負責,也是對真正專業、客觀、公正的新聞事業的有力支持。有關行業協會應客觀理性看待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摒棄偏見,引導業界恪守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共同維護香港法治環境和繁榮穩定,這才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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