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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關乎「合格和謹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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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關乎「合格和謹慎」的標準

2025年04月22日 16:58 最後更新:04月23日 09:42

作者:李法言

在道路上安全駕駛,並不是一項選項,而是一項法律義務,相信沒有人有異議,原因是交通意外會造成傷亡,2024年香港發生18,355宗有人受傷交通意外,有88人死亡,因而「危險駕駛」罪行是交通法例中最嚴重的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明確界定了危險駕駛的定義,以保障行車安全和公共秩序。條件例開宗明義講述「危險駕駛」是指駕駛者的駕駛方式,遠低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士」應該達到的水平。而這種駕駛方式如果以另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角度來看,顯然是危險,便構成了危險駕駛的行為。這一法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界定何種駕駛行為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潛在威脅,並為執法機構提供執法依據。

隨著道路交通的繁忙和車輛數量的增加,「危險駕駛」的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新重視。「危險駕駛」不僅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還可能造成無辜路人受傷或死亡。因此,了解危險駕駛的定義和相關法律條款,對於每位駕駛者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在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駕駛行為是否符合「合格和謹慎」的標準後,駕駛者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可以用2018年2月10日在大埔公路大埔滘段發生的嚴重交通事故,作為一個例子。當晚一輛行走872線的九巴巴士,由沙田馬場前往大埔中心,巴士在駛經大埔公路馬料水段與大埔滘段交界期間,因轉彎時車速過快而翻側。事件造成19人死亡、67人受傷,為香港史上僅次於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事故第二嚴重的陸上交通意外。

肇事司機被拘捕及控以19項誤殺罪及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合共38項控罪,被告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李法言

警方終於就兩年前爆煲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正式向16名被捕人士落案起訴,是香港首次起訴如此大型的虛擬資產騙案。

此案其中一個特點,是涉及被騙款項多達16億港元,目前警方凍結相關款項約2億多元。另一特點是涉案人數眾多,按警方所公布的數字,已拘捕80人(當中有16人已被正式起訴),凸顯案件的嚴重以及複雜性,因為追查虚擬資產及相關犯罪資金的流向相當困難,令搜證及檢控時間變得非常漫長。

案中其中一個被告是名人林作,他是16位被警方商罪科落案起訴的被告人之一,但16人的控罪其實不盡相同,其中林作被控在2023年4月1日才生效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此罪行是2022年才在立法會通過的新法例訂立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不過林作同時被控欺詐罪、洗黑錢等多宗罪行,那些罪名如入罪最高刑罰高達14年,遠高於「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一罪,因此、案件須由由區域法院移送至高等法院審理。雖然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14年,但法官一般會按不同情況考慮量刑,例如涉及的金額、受害人損失程度、受害人數量以及對整體社會的影響等因素。過往干犯欺詐或串謀詐騙罪的案例,被判超過7年的情況極為罕見。

這宗以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可追溯至JPEX在2020年初成立,利用大量廣告,網紅KOL等宣傳,標榜低風險高回報,誘使市民投資虛擬貨幣。證監會在 2022年接獲投訴發警告聲明後,JPEX將提取加密貨幣的手續費提高,有用戶無法提款,JPEX涉嫌將客戶的資產轉走,並透過大量加密貨幣錢包進行清洗。由於JPEX一直沒有公司或個人承認是它的真正主事人,警方向大量受害投資者錄取口供,分析大量文件,對大量電子設備進行檢測分析,查找幕後主腦,並確定各涉案人士角色。警方也首次引用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作出檢控。

立法會於2022年12月通過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就虛擬資產活動制訂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以保障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該條例在2023年第二季分階段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B部份「關於規管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當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規定,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案的關是涉案人有無作出「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

有關條例涉及的欺詐(Fraud)罪行,在香港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罪行,欺詐的定義是指故意欺騙他人以非法獲取利益或使他人蒙受損失。

而欺詐包括下列原素:
1.欺詐性的犯罪行為:例如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或偽造文件。
2.犯罪意圖:行為人故意使他人受損或自己獲利。
3.實際後果:導致受害人蒙受損失或行為人獲得利益。

JPEX涉嫌欺詐案涉及的金額龐大,受害人眾多,更涉及全新的虛擬資產詐騙活動,令案件審訊倍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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