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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居民與平屋未達成和解 分拆兩案排期9.22審訊

法庭事

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居民與平屋未達成和解 分拆兩案排期9.22審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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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居民與平屋未達成和解 分拆兩案排期9.22審訊

2025年05月09日 18:11 最後更新:19:01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早前負責重建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居民入稟「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在4月25日的司法覆核案中勝訴,但與13戶居民仍未達成和解共識,星期五(9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法官陳錦泉提醒居民,是否仍然要使用在司法覆核案中敗訴的理據繼續抗辯,並表示敗訴一方要支付訟費。陳官將13戶居民分拆成兩宗案件處理,分別排期至9月及10月開審。

居民梁亞端的兒子Jacky(左一),居民甄國業(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居民梁亞端的兒子Jacky(左一),居民甄國業(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由法官陳錦泉處理。原告為平民屋宇,13名被告為黃錫添、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譚蕙蘭、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原告方提出可分拆做兩個審訊,陳官同意,遂將13名被告案件分拆成兩宗案件處理。首案涉7人,將爭議「光民村」的歷史,排期至9月22日開審,預期審訊7日。次案涉6人,將爭議公共法律做抗辯理由,排期至10月27日開審,預期審訊6日,均以中文審訊。

陳官提醒次案6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審理的抗辯理由已被拒絕,意味使用相似理據的勝訴機會不大,是否還有其他理由作為抗辯理據。若果當上庭後發現是毫無理據理由的話,法庭有機會使用彌償式的訟費。陳官再次提醒被告,訟費是由敗訴一方支付,不想他們事後才知道原來訟費可達六、七位數,並稱「香港律師費係好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期間有居民激動地表示,雖有300多戶已經簽署文件,但他們是被迫搬走,「好唔開心咁走,唔簽,係可以告你」,指平民屋宇無視他們質詢,亦有居民表示「屋亡人亡」。而早前參與司法覆核案敗訴的居民梁亞端已經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同意可先定下審期。陳官遂將兩宗案件定於7月7日先進行審前覆核,另分別排期9月及10月開審。

平民屋宇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確定審訊日期於今年9月及10月,讓大坑西新邨重建盡快進行,減低對其他已遷出居民的回遷影響。

目前大坑西新邨只有一座樓宇基本上完成拆卸,其他七座樓宇由於仍有單位被非法佔用,只能進行前期清理工作而不能拆卸,令整體重建工作無法展開。自2024年1月啟動法律程序收回單位,至今已經接近16個月,但由於受到官司影響,收回違約佔用單位所需時間遠較一般預期為長,平民屋宇正與合作團隊研究不同方案,務求將對700多戶、合共超過1700人選擇回遷租戶的影響降到最低,以及盡早提供2000個「港人首次置業」單位。

平民屋宇一直願意保持溝通,考慮不同的需要,曾經就收回約70個單位啟動法律程序,當中約八成個案已經達成和解。但個別人士企圖拖延計劃以達其不合情理目的,要求更優惠待遇,與「租霸」無異,平民屋宇會繼續以法律程序收回其單位,並向該等人士追討相關法律費用及其他因而造成的財務損失。

案件編號:DCCJ5505、5507、5509、5511、5545、5546、5579、5582、5613、5614/2023;DCCJ39、42、2496/2024

大坑西新邨一名九旬居民申請擱置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去年因她缺席而取得的勝訴裁決,區域法院法官指由於沒有證據證明事主當時確實收到判決,基於公平及廉正的原則接納申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據入稟狀指,94歲李蕙蘭於2024年2月因缺席聆訊而被裁定敗訴須遷出,她同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平屋獲得的「缺席判決」無效。

根據平民屋宇的法律文件,李蕙蘭曾承認其於大坑西新邨租用的單位被其他人佔用,而該人是其兒子翁嘉寶。翁嘉寶及其子女並非大坑西新邨登記可住人士,亦已於2024年8月可以入住公屋,完全無需佔用大坑西新邨單位。

大坑西新邨。資料圖片

大坑西新邨。資料圖片

同時,法律文件指出,李蕙蘭從未否認她讓未登記人士入住該單位,如翁嘉寶的聲稱屬實,他與其4名子女在該單位已住了12年,嚴重違反租約。李蕙蘭及翁嘉寶屢次在執達令準備行動後及聆訊前申請法援,但全遭拒絕,因此案件一直被拖延,期間翁嘉寶繼續無理佔用該單位。李蕙蘭於其2024年7月2日之誓詞確認已經搬離該單位,亦沒有基礎或需要繼續佔用。

由於李蕙蘭存檔的誓章表示已搬走,其住所及信箱則被他人非法佔用,法官陳錦泉關注平民屋宇有沒有證據證明李蕙蘭當時確實收到平屋獲得的「缺席判決」判詞。由於平民屋宇就此沒有進一步陳詞,因此陳官稱基於公平及廉正的原則,法庭「真係好緊張人哋有冇攞到(判決)」,最後接納申請,擱置平民屋宇勝訴裁決,並下令平民屋宇方須支付2000元訟費。陳官將於三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另暫不就本案如何進展作任何指示。

大坑西新邨。資料圖片

大坑西新邨。資料圖片

此外,翁嘉寶申請加入聆訊,成為第二被告。翁嘉寶在庭上陳詞指他於1960年代為合法住戶,惟於1999年遭平屋在租約上非法刪除其名字。平民屋宇在庭上出示一張表格,顯示李的丈夫(現已逝世)已簽名確認剔除翁嘉寶。

陳官指出,租約列明的租客只有李蕙蘭,翁嘉寶並不持有任何該單位的法律權利。陳官拒絕翁嘉寶的申請,並下令他須向平屋方支付4.5萬元訟費。

另外,大坑西邨居民梁亞端就平屋收樓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將於3月20日進行就「法庭指示」的聆訊,審訊則於今年4月25日進行,為期一天。法庭於去年12月16日開庭,處理包括梁亞端在內13名居民的案件,並將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定於司法覆核聆訊後進行,擬定聆訊日期為今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