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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子認P圖改DSE成績報讀教大 官指案情嚴重須判囚

法庭事

22歲女子認P圖改DSE成績報讀教大 官指案情嚴重須判囚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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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子認P圖改DSE成績報讀教大 官指案情嚴重須判囚

2025年05月28日 16:20 最後更新:16:34

22歲女子涉向教大職員虛報中學文憑試英文科成績,圖獲教大課程取錄,被控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星期三(5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陳詞後認為案情嚴重,先索取文件,押後至6月11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22歲女子認P圖改DSE成績報讀教大英文系

22歲女子認P圖改DSE成績報讀教大英文系

案情指,2024年6月19日,教大收到被告的網上申請,被告亦上傳了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顯示其英文科取得第3級成績。同年7月26日,被告獲得網上面試機會,並獲教大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取錄。校方在8月22日核對考評局的正式成績通知書時,發現被告英文科成績實為第2級。校方發出電郵及聯絡被告,被告承認因「好玩」而修改成績。校方即取消其取錄資格並報警。

警方拘捕被告後,被告警誡下承認「我係send錯資料」,並使用「美圖秀秀」修改成績通知書副本,目的是為了加強競爭力。

辯方稱,被告在8月1日曾主動致電教大嘗試告知文件有誤,但未能提供文件證明。香官關注,被告曾致電的話,電訊公司應有記錄。辯方指,當時接電話的是一名兼職學生,被告詢問自己情況後,對方亦告知處理方法,惟被告沒有進一步行動。

辯方續稱,被告在8月2日向考評局申請正式成績證明書,而考評局後來直接寄給教大。香官追問下,辯方補充指,教大要求所有學生提供正本。

香官認為案情嚴重,押後至6月11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香官認為案情嚴重,押後至6月11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香官聽畢陳詞後,表示被告在事發時意圖製造虛假文書,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力,案情嚴重,亦對其他考生不公道。而事後因為取錄後需要成績表,被告害怕被揭發才會說出此事。事情並非自己反省後自首,相反,似乎在誤導法庭。香官認為,判囚是恰當的處理方法,考慮到被告年紀輕,且沒有案底,先索取背景報吿,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報告,還押至6月11日判刑。

被告吳梓瑩(22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6月19日與8月22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假陳述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成績,以及所提交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是真實的,不誠實地企圖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案件編號:FLCC724/2025

38歲內地男子申「高才通」來港,2025年6在港遭入境處截查時,從其身上檢獲「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碩士畢業證書及成績表。入境處向教育局查證後,發現該校未有在港註冊,男子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二(4月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38歲)持「雙程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看來是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港法律界定的虛假文書控罪,定罪前提必須證明文件本身是否存在偽造問題,包括官方印章、授權簽名、文件編號、發出日期等核心資訊刻意仿冒造假;單純只憑頒發學歷的機構未在港註冊、學歷不獲本地官方認可,並不滿足罪行構成元素,亦不能直接推定文件屬虛假偽造。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指,控方依賴的教育局證據,僅顯示2025年查冊時「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未有根據相關條例在港註冊,但不能證明2010至2012年期間,該機構不存在或從未營運。教育局證人僅負責查冊及認識普通學校等級,控方從未就高等教育機構作出全面調查,亦無證據顯示控方曾嘗試聯絡烏克蘭基輔國立經貿大學總校,以核實香港校區是否存在、是否有授權發證等事實。控方未能就控罪所有元素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故辯方邀請法庭裁定被告無罪。

施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STCC226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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