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內地男子申「高才通」來港,2025年6在港遭入境處截查時,從其身上檢獲「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碩士畢業證書及成績表。入境處向教育局查證後,發現該校未有在港註冊,男子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二(4月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38歲)持「雙程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看來是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港法律界定的虛假文書控罪,定罪前提必須證明文件本身是否存在偽造問題,包括官方印章、授權簽名、文件編號、發出日期等核心資訊刻意仿冒造假;單純只憑頒發學歷的機構未在港註冊、學歷不獲本地官方認可,並不滿足罪行構成元素,亦不能直接推定文件屬虛假偽造。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指,控方依賴的教育局證據,僅顯示2025年查冊時「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未有根據相關條例在港註冊,但不能證明2010至2012年期間,該機構不存在或從未營運。教育局證人僅負責查冊及認識普通學校等級,控方從未就高等教育機構作出全面調查,亦無證據顯示控方曾嘗試聯絡烏克蘭基輔國立經貿大學總校,以核實香港校區是否存在、是否有授權發證等事實。控方未能就控罪所有元素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故辯方邀請法庭裁定被告無罪。
施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STCC2264/2025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從13名家長和1名商人收受至少64萬元賄款,以協助其子女獲取錄。前行政主任林珍妮等15人同被廉署起訴,林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並作為污點證人指證其餘14人。該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早前被判處監禁8至14個月不等。林珍妮星期一(4月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處林珍妮25個月監禁,並下令林於3年內把涉案得益64萬元支付予英基。
被告林珍妮今身穿淡藍色短袖衫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陳官判刑時指,案情極為嚴重,被告是「始作俑者」,涉及眾多名家長。被告濫用職權,行為有預謀、有計劃,是整件案件的主腦及推手,其犯罪行為橫跨3個學年,刻意利用家長對子女入學的急切渴求犯案。若不是英基及早揭發,按其行為模式,極大機會會繼續利用職權,不斷向家長索取利益、收受賄款。被告行為暴露其貪婪及違反誠信。
陳官續指,涉案金額64萬元,雖非同類案件中最大,但法庭重點不在其獲利多少,而在於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競爭制度,動搖香港多年建立的廉潔基石,必須判處嚴厲且具高阻嚇性刑罰,警惕後來者不要重蹈覆轍。被告作為污點證人協助控方出庭指控其餘被告,可獲50%刑期扣減,認罪得再減三分一刑期,終判處被告25個月監禁,並下令林於3年內把涉案得益64萬元支付予英基。
林珍妮早前求情自認是「不善理財的購物狂」,因陷入經濟窘境而犯案,她願意承擔責任,望早日獲釋照顧家人。
案情指,林珍妮於2011年加入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幼兒班入學申請。自2018年起,她利用職權,向經網上申請後被列入輪候名單的家長索取賄款2萬至10萬元不等,承諾為子女安排幼兒班學位。她向家長隱瞞或虛報實際取錄次序,實際優先次序遠高於她所報稱,並發出入學合約確認取錄。期間她在商場、食肆、港鐵站、住所及公共女廁等地收取現金,部分家長另附送禮物。2021年2月英基內部審計發現違規後將她解僱,同年4月14日她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處林珍妮25個月監禁,並下令林於3年內把涉案得益64萬元支付予英基。
56歲被告林珍妮,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於2024年10月承認共9罪,即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她在審訊中擔任污點證人,指證其他被告。
早前已被判囚8至14個月的同案被告,其中11人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包括正懷孕的蔡慧妍、林泯希及其夫張珈銘、江靜雯、李洁冰、馬賢文、麥偉琪、徐惠謙、黃美雪、朱霜叶,以及涉案家長的生意伙伴蕭裕邦。
案件編號:DCCC703/2022、DCCC603/2023(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