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內地男子申「高才通」來港,2025年6在港遭入境處截查時,從其身上檢獲「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碩士畢業證書及成績表。入境處向教育局查證後,發現該校未有在港註冊,男子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二(4月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38歲)持「雙程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看來是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港法律界定的虛假文書控罪,定罪前提必須證明文件本身是否存在偽造問題,包括官方印章、授權簽名、文件編號、發出日期等核心資訊刻意仿冒造假;單純只憑頒發學歷的機構未在港註冊、學歷不獲本地官方認可,並不滿足罪行構成元素,亦不能直接推定文件屬虛假偽造。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指,控方依賴的教育局證據,僅顯示2025年查冊時「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未有根據相關條例在港註冊,但不能證明2010至2012年期間,該機構不存在或從未營運。教育局證人僅負責查冊及認識普通學校等級,控方從未就高等教育機構作出全面調查,亦無證據顯示控方曾嘗試聯絡烏克蘭基輔國立經貿大學總校,以核實香港校區是否存在、是否有授權發證等事實。控方未能就控罪所有元素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故辯方邀請法庭裁定被告無罪。
施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STCC22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