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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高才通內地男涉提供「基輔國立經貿大學」假學歷 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5.28裁決

法庭事

申請高才通內地男涉提供「基輔國立經貿大學」假學歷 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5.28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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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高才通內地男涉提供「基輔國立經貿大學」假學歷 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5.28裁決

2026年04月21日 17:02 最後更新:17:12

38歲內地男子申「高才通」來港,2025年6在港遭入境處截查時,從其身上檢獲「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碩士畢業證書及成績表。入境處向教育局查證後,發現該校未有在港註冊,男子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二(4月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38歲)持「雙程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看來是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港法律界定的虛假文書控罪,定罪前提必須證明文件本身是否存在偽造問題,包括官方印章、授權簽名、文件編號、發出日期等核心資訊刻意仿冒造假;單純只憑頒發學歷的機構未在港註冊、學歷不獲本地官方認可,並不滿足罪行構成元素,亦不能直接推定文件屬虛假偽造。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指,控方依賴的教育局證據,僅顯示2025年查冊時「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未有根據相關條例在港註冊,但不能證明2010至2012年期間,該機構不存在或從未營運。教育局證人僅負責查冊及認識普通學校等級,控方從未就高等教育機構作出全面調查,亦無證據顯示控方曾嘗試聯絡烏克蘭基輔國立經貿大學總校,以核實香港校區是否存在、是否有授權發證等事實。控方未能就控罪所有元素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故辯方邀請法庭裁定被告無罪。

施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STCC2264/2025

政府舉行記者會,解說香港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中有關人才集聚高地及大學城的內容。會上,多名官員就近期高才通個案涉及假學歷或假推薦信來港就讀的情況作出回應。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與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舉行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與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舉行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出,若涉及虛假學歷,屬於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除會面對應得的懲罰外,相關學生日後如再想申請來港就讀,亦可能受到限制。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強調,提交虛假學歷文件是犯法行為,入境處「捉得很嚴」。他並提到,目前無論是申請高才通等簽證,過程中均要求有第三方認證,以確定資料真確。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則表示,香港是重視廉潔的社會,對虛假或不誠實罪行會嚴肅處理。他續指,律政司會與政策局留意相關情況,若發現某些罪行在社會越來越普遍或帶來負面影響,當局會向法庭提交客觀資料,讓法官處理案件時考慮作出警剔性的刑罰。

高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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