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硬打硬

政事

硬打硬
政事

政事

硬打硬

2016年10月19日 18:30

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緊急入稟,要求法庭頒出禁制令,禁止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再次宣誓,法庭不同意頒禁制令,但同意一兩星期後進行司法覆核聆訊。今早建制派就集體離場觸發流會,令梁頌恆、游蕙禎及劉小麗未能宣誓,不能出任議員。建制派的動機十分明顯,每到他們宣誓的會議就會發動流會,直到法庭判決為止。

外界搞不清政府為何要緊急入禀,結果又未能成功。要明白政府的動機和部署,要從司法覆核開始。司法覆核主要針對政府或公共機構的決策時越權無效。在此案中,政府認為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宣誓行為,是有意宣揚他們不接受向特區政府效忠及擁護《基本法》,向大眾和社會傳遞訊息,即使不擁護特區政府和《基本法》,立法會仍可如常運作。律政司認為兩人毫無懸念應該因他們宣誓時的行為,失去議員資格,因為《基本法》104條就是為了防止持守這種行為的人就任議員,一刻亦不容許。 因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決定讓他們兩人重新宣誓。

上述的司法覆核官司,先要得法庭許可,再排期審訴,但政府認為若立法會主席容許游梁兩人今天宣誓就任,即使最後政府打贏官司,都可能因為兩人就任一段時間,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就申請臨時禁制令禁制兩人宣誓。

結果區慶祥不同意批出臨時禁制令,因為不想在司法覆核審訊前剝奪兩人出任議員的權利,但批准案件排期作司法覆核聆訊。

在昨日之前,梁、游兩人拒不認錯,外界以為事件會不了了之,兩人玩完之後,改以正常方式再宣誓,便可以繼續做其立法會議員,怎料政府突然出招入禀,局面大變。平情而論,要法庭頒出禁制令,或者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主席的決定,難度極高,因為法庭一般不會干預立法會的決定。

政府知難不退,繼續要打官司,可見中央及特區政府都想嚴厲處理事件。坊間有一個流行分析,話特首梁振英想連任,所以將事件搞大,為自己加分。恐怕這些分析有些倒果為因,更可能是中央對事件的取態極為嚴厲,特首只是作出配合。

有另一單新聞不太惹人注意。前港大學會會長馮敬恩和中國前學運領王丹在日本一齊開記者會。會上馮敬恩公開促請國際社會支持港獨,馮敬恩又支持疆獨,對疆獨組織世界維吾爾大會的代表話,「我們支援維吾爾人的選擇,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合作。」馮敬恩的過界行為,王丹也不支持。

香港的本土派鼓吹港獨還不夠,還要去支持疆獨,不知他們是否知道,部份疆獨組織在內地是以恐怖襲擊的方式,爭取獨立。

港獨愈搞愈過界,公然殺入議會,不斷去挑戰阿爺的底線。政府今次入禀,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背後顯示阿爺要窮盡一切方法,阻遏港獨蔓延。

大家設想一下,如果政府堅持下去,這場官司由高院一直打到上訴庭,以至終審法院,就可能出現另一場的釋法風波。因為按《基本法》第158條,終審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解釋《基本法》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作出終局判決前,需要尋求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政府在官司中已提到《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效忠的條文,按規定,特區法院在終審之前便要尋求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如果法院不尋求解釋,特區政府也可以向人大常委會尋求解釋,其後果不言而喻。

這是一個硬打硬的局面,本土派要將港獨帶入議會,衝擊阿爺的紅線,阿爺就會用最嚴厲的手段還擊,咬著不放,香港可謂自尋煩惱了。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要起誓不是要避誓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5名立法會當選議員上星期的宣誓無效,除了之前三個本土派議員宣誓不合格之外,劉小麗亦因一字一字的極慢速度讀誓詞過不了關,而建制派黃定光就因讀漏「香港」兩字。

很多本土派議員一直質問之前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以及將會監誓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什麼形式宣誓才能獲得批准,又話他們講不出可以過關的形式,就決定三人的宣誓不合規格,就是濫權。這些顯然是「倒果為因的」說詞。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議員就職之前,都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論是陳維安或者梁君彥,作為一名監誓者,當然不會事先講出一些可以迴避承認宣誓內容的方式,讓宣誓者作出不盡不實的宣誓。這種要求等如問警察,「有什麼方式可以犯罪而不被拘捕」,警察當然不會回應。

本土派議員在宣誓時用各種方式加料,其背後的企圖是不想承認宣誓的內容,關鍵是不想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他們當中很多人是港獨派。所以,無論是放慢宣讀、或者將句子在不當地方斷開、甚至變音或者增加內容,其目的都是不想承認宣誓效忠中國的內容。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2004年的判例中講到,根據《基本法》第104條作出的誓言,並非虛言,而此項莊嚴的聲明,表明宣誓者的承諾,受特定行為守則約束。引用夏官案例於立法會的宣誓上,意思是宣誓者要真誠起誓,發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以此作為其之後的行為約束。而不是以任何形式作出一些虛言,更不是往後做出違返誓言之事,否則就觸犯「發假誓」的刑事罪行。

舉一個更加普通的例子,大家將會更加明白。香港人註冊結婚都要發誓。誓詞內容是「我如今鄭重承認你作為我的妻子/丈夫,並許諾從今以後,無論環境順逆、疾病健康,我將永遠愛慕、尊重你,終身不渝。」如果有名男子,他結婚之目的只是玩弄感情,想玩完便即棄。他在結婚發誓之前問監誓的律師,「請問我用什麼方式發誓,可以過到關,之後又可以不遵守誓言的內容呢?」你估監誓律師可否教他怎樣發誓呢?律師不教,該名男子無師自通,在發誓時加幾句粗口,或者變聲將誓詞完全扭曲,又或者讀完誓詞後停頓兩秒再加兩句:「我以上的講法,純屬謊言,我對這個女子只會用完即棄。」你估監誓律師會否接受這種宣誓呢?

從法律上來說,宣誓便是要誠懇地讀出誓詞,並願意遵守誓詞的內容,並以誓詞的內容作為日後的行為規範。不存在任何形式可以讓他宣誓,但又不遵守誓詞內容的宣讀方法。當然監誓人講不出這種方法,也完全沒有濫權。

如果不談法律,只講政治道德,這些本土派議員如果真心信奉港獨,根本不應該宣誓進入立法會。我建議他們可以參考愛爾蘭民族主義政黨新芬黨的做法,新芬黨成員當選英國國會議員,由於他們拒絕承認英國憲制,也拒絕宣誓效忠英女皇,同時拒絕接受英國國會中的席位,既不能就職,也不能夠參加國會會議。他們堅持原則,奉行到底。

2001年英國工黨政府略作讓步,容許當時4名當選的新芬黨國會議員,在國會內擁有辦公室和每人每年得到超過十萬英鎊的津貼,作為妥協方案。但即使有妥協,新芬黨沒有宣誓的成員,仍然不能夠在國會中投票,甚至不能夠旁聽國會的辯論。如果本土派議員真誠相信自己的理念,他們根本不應該選擇就職,只應堅守他們自己的信念。不過議員的高薪實在太吸引,我估無人會學新芬黨員那樣堅持原則,做完大龍鳯就會收工。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