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郭鳳儀父涉處理潛逃者財產 因控辯雙方需時準備文件 押後至8.6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郭鳳儀父涉處理潛逃者財產 因控辯雙方需時準備文件 押後至8.6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郭鳳儀父涉處理潛逃者財產 因控辯雙方需時準備文件 押後至8.6再訊

2025年06月13日 19:02 最後更新:19:04

潛逃美國、被香港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星期五(6月1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因控辯雙方未準備好相關材料,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警方已經將搜查令交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還未能準備好所需文件,還需要1、2個星期,控方申請押後至8月6日,並不反對擔保。辯方同意押後,指仍未收到多份證人口供,準備好後會盡快交給法庭。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並允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1至2月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郭父於5月8日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申請保釋被拒。郭於5月20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李運騰法官批准,被告以20萬元現金、20萬元兒子人事擔保保釋,另須遵守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住址居住、不得直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日向警署報到,以及擔保期間不得直或間接與郭鳳儀聯絡等條件。

郭賢生(帶藍色帽子)於5月20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李運騰法官批准。資料圖片

郭賢生(帶藍色帽子)於5月20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李運騰法官批准。資料圖片

2023年7月3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早前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其中郭鳳儀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100萬港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刊憲公布,保安局長鄧炳強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對郭鳳儀等 7 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

根據懸紅通緝,郭被指於 2020年1月25日離港,並於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代表則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案件編號: HCCP 343 / 2025

流亡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控辯雙方星期二(12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保單在郭鳳儀18歲之後自動成為其財產;惟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保單,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郭賢生(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郭賢生(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控罪中指被告企圖處理的「資金」,是針對被告在涉案保單下的結餘。保單條文清楚指出,保單乃信托保單,以維護受保人利益,涉案保單結餘的擁有人,屬於受保人郭鳳儀。

辯方則指,保單是一份合約,保單本身或保單的餘額,並非「資金」。保險合約類似「賭博」合約,將來某件事發生或不發生,決定保險公司的利潤多寡,保單持有人的保費,並不像銀行存款般,由銀行以債務人身份持有存款人的「資金」。

關於辯方提及的,郭鳳儀從沒確認或接受保單,是否就代表她非保單擁有人?控方表明立場,郭鳳儀根本不需表達接受與否,有關信托屬饋贈,便自動成爲郭鳳儀所有,除非她拒絕。

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這份饋贈,一直以來,被告人支付保單,郭鳳儀不接受,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再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第89條和第90條是針對「反制裁」措施,是為防止有人以資金支援潛逃者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並不適用本案,本案情況是一位真誠相信自己是持有人的父親,處理為女兒買的嬰兒保單。

但控方反駁,相關條例立法原意是為防止潛逃者透過其他人處理自己的資產。

鄭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

外國領事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郭賢生(68歲),在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