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鬱婦2021年誕下男嬰後,疑因覺得丈夫待她不好,加上承受照顧嬰兒壓力,萌跟兒子共赴黃泉念頭。2022年5月,她餵安眠藥給兒子後,在元朗水邊圍邨住所燒炭獲救,男嬰卻不治。涉案婦5月19日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案件原定星期二(6月17日)於高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需時處理被告精神科報告,將案押後至下周二(6月24日)判刑。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現年45歲被告譚慧敏,原被控謀殺罪,但以精神問題減省罪責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結婚,丈夫姓許。2021年1月,男嬰出生。一家三口居於水邊圍邨一單位。自誕嬰後,被告當上全職家庭主婦。但自嬰兒出生後,被診斷顱骨有輕微問題,醫生建議夫婦每日為男嬰按摩肩膊10分鐘。惟男嬰接受按摩時常尖叫和大哭。2022年5月27日,男嬰16個月大。被告幫男嬰按摩時哭鬧,丈夫著被告停止,被告一言不發帶男嬰入睡房。
翌日晚上8時許,丈夫下班回家,看到睡房床邊,放有燃燒的木碳和煤氣爐,毯堵門縫,被告跟男嬰躺床上,並留下字條表示自己被男嬰嫌棄,又遭丈夫責罵,感困惑不想活,同時不想丈夫獨自照顧兒子,遂決定與兒子同歸於盡。被告又替自己的自私行為感抱歉。
被告跟男嬰同送院治理,男嬰同日不治,被告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及後被轉送青山醫院,診斷為抑鬱發作。
被告2022年6月7日出院,警誡下承認她在家中不開心,案發當日把4粒安眠藥磨碎混入水中,再透過針筒餵兒子喝下,自己則吃了 8 粒安眠藥,再放好氣爐,與兒子入睡。
被告稱,2021年已萌自殺念頭,覺得丈夫對她很差。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重度抑鬱,症狀包括情緒低落、體重下降、睡眠質素差、常感擔心、有自殺念頭。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判刑。
控方引述醫生意見指,被告需要至少 9 個月的治療,現時情況不明朗,不宜重返社會。法官張慧玲指,治療對被告來説最好,但對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感驚訝,指被告曾到小欖治療中心9個月,及後在懲教所還柙2至3年,期間不在治療中心,應反映其情況逐漸穩定,要求醫生詳細解釋被告的情況。
辯方請求再次判入小欖或判處醫院令。法官要求醫生在一星期內提交更詳細的報告,判斷被告應被送往小欖或青山,以及相關原因。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判刑。
案件編號:HCCC34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