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鬱婦2021年誕下男嬰後,疑因覺得丈夫待她不好,加上承受照顧嬰兒壓力,萌跟兒子共赴黃泉念頭。2022年5月,她餵安眠藥給兒子後,在元朗水邊圍邨住所燒炭獲救,男嬰卻不治。涉案婦5月19日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案件原定星期二(6月17日)於高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需時處理被告精神科報告,將案押後至下周二(6月24日)判刑。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現年45歲被告譚慧敏,原被控謀殺罪,但以精神問題減省罪責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結婚,丈夫姓許。2021年1月,男嬰出生。一家三口居於水邊圍邨一單位。自誕嬰後,被告當上全職家庭主婦。但自嬰兒出生後,被診斷顱骨有輕微問題,醫生建議夫婦每日為男嬰按摩肩膊10分鐘。惟男嬰接受按摩時常尖叫和大哭。2022年5月27日,男嬰16個月大。被告幫男嬰按摩時哭鬧,丈夫著被告停止,被告一言不發帶男嬰入睡房。
翌日晚上8時許,丈夫下班回家,看到睡房床邊,放有燃燒的木碳和煤氣爐,毯堵門縫,被告跟男嬰躺床上,並留下字條表示自己被男嬰嫌棄,又遭丈夫責罵,感困惑不想活,同時不想丈夫獨自照顧兒子,遂決定與兒子同歸於盡。被告又替自己的自私行為感抱歉。
被告跟男嬰同送院治理,男嬰同日不治,被告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及後被轉送青山醫院,診斷為抑鬱發作。
被告2022年6月7日出院,警誡下承認她在家中不開心,案發當日把4粒安眠藥磨碎混入水中,再透過針筒餵兒子喝下,自己則吃了 8 粒安眠藥,再放好氣爐,與兒子入睡。
被告稱,2021年已萌自殺念頭,覺得丈夫對她很差。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重度抑鬱,症狀包括情緒低落、體重下降、睡眠質素差、常感擔心、有自殺念頭。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判刑。
控方引述醫生意見指,被告需要至少 9 個月的治療,現時情況不明朗,不宜重返社會。法官張慧玲指,治療對被告來説最好,但對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感驚訝,指被告曾到小欖治療中心9個月,及後在懲教所還柙2至3年,期間不在治療中心,應反映其情況逐漸穩定,要求醫生詳細解釋被告的情況。
辯方請求再次判入小欖或判處醫院令。法官要求醫生在一星期內提交更詳細的報告,判斷被告應被送往小欖或青山,以及相關原因。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判刑。
案件編號:HCCC341/2024
兩中年漢於2022年10月在天水圍因800元的二手車款發生糾紛,賣家指對方未付800元,派人上門追債,結果雙方以鐵通互毆,買家疑被擊中後倒地,入院兩天不治。涉案追債的無業男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星期四(1月28日)於高院續審。被告供稱,當日前往事主家中追數,起初事主不開門,被告多次下樓再折返,最終成功推開事主家門,兩人發生爭執,被告因見事主在家時想要拿起「武器」,遂也以鐵通自衞,強調沒傷害事主意圖。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事主代購單車後,指控事主沒支付800元款項,曾於案發前3天、即2022年10月28日到天水圍天恩邨一單位尋找事主惟不果,被告推着單車離開。翌日,被告再到涉案大廈找事主,在升降機門外與事主吵架,又把垃圾桶推進升降機,兩人之後走到大廈外並各持一支鐵通互毆,被告擊向事主頭部最少4次,事主倒地。途人見狀報警,事主被送院兩日後不治。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10月30日涉傷人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被告在被捕當天的警誡錄影會面稱,事主怒罵他及「想打人咁款」,他短暫離開大廈以避開事主,並到垃圾站拾鐵通自衞,最後兩人互毆。控方稱,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有否謀殺意圖、或意圖對事主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在辯方主問下,被告指自己在香港出生,中四學歷,曾接受水喉建造培訓,以散工維生。案發時,被告沒固定工作,案發3個月前做地盤散工,與患病大女兒同住元朗水邊圍公屋。被告自學單車維修,會幫人修理單車及轉售二手單車生意。
被告供稱,案發前約3個月前,經朋友「安哥」介紹認識事主,先幫事主修理單車並收取500元,後建議並代事主購買新車,雙方議定價格為800元。被告送單車上門,事主收車後稱無現金,同意3日內付清。惟事主其後封鎖被告的WhatsApp帳號且不還款。被告多次追債無果,遂於案發當晚到事主家,見門口有先前自己借予事主的另一輛單車,被告取回單車並敲門,但初時無人應門,當發出噪音後,事主才開門,被告大力推門進入,並要求還錢。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續稱,事主拒還錢,並把他推出門外,被告因此曾一度離開事主住所,但11分鐘後折返。被告指,當時他在事主住所樓下徘徊時,曾先後拾到木棍,辯稱是爲了自保,但其後發現木棍易斷後丟棄,之後再拾起一支「黑色物件」自衛,並再次上樓,推門進入事主家,但當時沒帶「武器」,只坐在事主住所內的櫈上要求事主還錢,事主要求被告離開,最終兩人一同坐升降機下樓。
辯方播放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中的錄影片段,兩人在升降機中,見被告張開雙手,示意事主還錢,惟事主不理會,被告推垃圾桶入升降機、並踢垃圾桶發洩怒氣,雙方互罵,被告嘗試阻撓事主離開升降機。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