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選管會就第八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各地方選區的分界和名稱所作的全部建議,包括將河套區劃入唯一毗連的新界北地方選區,其餘9個地方選區的分界則維持現狀,並沿用現有10個地方選區的名稱及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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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地方選區分別為香港島東、香港島西、九龍東、九龍西、九龍中、新界東南、新界北、新界西北、新界西南,以及新界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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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將藉《2025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實行。該宣布令將於本星期五刊憲,並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省覽,展開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