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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省港大罷工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紀念省港大罷工100週年之一

博客文章

論省港大罷工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紀念省港大罷工100週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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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省港大罷工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紀念省港大罷工100週年之一

2025年06月30日 16:53 最後更新:17:01

今年是省港大罷工100週年。省港大罷工是中國工人階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的一次偉大的反帝愛國運動,也是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工人運動的重要歷史事件。1925年6月19日,為支援上海人民五卅反帝愛國運動,廣州和香港爆發了規模宏大的省港大罷工。此次罷工歷時16個月,有25萬人參與,其時間之長、規模之大、組織之嚴密,在中國工人運動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工人運動史上也屬罕見。省港大罷工的成功,充分展現了中國共產黨與工人階級的緊密聯繫和卓越領導能力,為中國的民族解放事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中國共產黨對省港大罷工的領導是具體而全面的。從一開始,5月31日晚,為了聲援上海的工運和學運,中共廣東區委召開大會,決定組織「臨時委員會」,籌劃在省港兩地舉行大罷工。6月上旬,中共中央廣東臨時委員會指派鄧中夏、蘇兆征、楊殷、楊匏安、黃平五人組成「中共黨團」,前往香港組織罷工。中共的領導概括而言體現在政治、組織、宣傳、策略和後勤保障等多個關鍵層面。

在政治領導方面,中國共產黨為罷工指明了清晰的鬥爭方向,明確其反帝愛國的運動性質。中共提出了“打倒帝國主義”“廢除不平等條約”“援助上海五卅慘案”等核心口號,這些口號超越了單純的經濟訴求,賦予罷工崇高的民族解放意義,極大地激發了各階層的愛國熱情,使罷工成為一場全民族反抗帝國主義壓迫的正義鬥爭。同時,中國共產黨牢牢掌控罷工委員會這一核心領導機構。罷工委員會雖名義上是統一戰線組織,但其實際運作由中共黨團主導。在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共產黨員和積極分子佔多數,蘇兆征(共產黨員)擔任委員長,鄧中夏(共產黨員)擔任總顧問和黨團書記,李啟漢(共產黨員)擔任幹事局長,他們在關鍵崗位上確保了黨的意志在罷工決策和執行中的貫徹。此外,中共還根據形勢變化制定靈活有效的鬥爭策略,如“特許證”制度,集中打擊英帝國主義,分化了帝國主義陣營,保障了廣州的經濟運行;後期又主導制定有條件的復工策略和保障工人權益的“善後條例”,鞏固了罷工成果,保存了革命力量。

在組織領導上,中國共產黨構建了嚴密高效的指揮體系。一方面,直接領導和參與罷工委員會及其下屬眾多機構的組建和運作,包括武裝糾察隊、法制局、審計局、會審處、宣傳學校、醫院等。武裝糾察隊由共產黨員徐成章、陳賡等負責訓練和指揮,成為罷工的堅強支柱,在封鎖香港、維持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另一方面,共產黨員深入香港和廣州各行業工會,進行廣泛的宣傳鼓動,發展黨員和積極分子,將分散的工人力量有效組織起來,統一在罷工委員會的領導下,形成強大的鬥爭合力。同時,在罷工委員會、各工會、糾察隊等關鍵機構中普遍建立中共黨團,確保黨的決議能迅速傳達和貫徹執行,從組織架構上保障了罷工運動的有序開展。

宣傳鼓動與群眾動員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省港大罷工的重要著力點。中共通過掌握的報刊《工人之路》(鄧中夏任主編)以及大量傳單、標語,持續揭露帝國主義暴行,宣傳罷工的意義和進展,鼓舞工人鬥志,批駁謠言和妥協論調,掌控了輿論陣地,讓正確的思想和信息在工人中廣泛傳播。同時,頻繁組織大規模的群眾集會和示威遊行,每次集會和遊行都有數萬乃至十萬人參與,向國內外充分展示了工人階級的力量和決心,保持了罷工運動的高昂士氣。此外,積極推動和領導罷工委員會開展統戰工作,爭取商界、學界、農民以及國民黨左派的支持,組織“各界對外協會”,發起募捐活動,形成了廣泛的反帝聯合戰線,凝聚了社會各界的力量。

後勤保障與社會治理對於維持罷工的持久力至關重要,中國共產黨在此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罷工期間,數萬名返穗罷工工人的食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中共組織安排建立宿舍飯堂,設立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為罷工工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通過國內外募捐(特別是華僑捐款)和廣州國民政府的部分資助,籌集了巨額經費,並建立嚴格的審計和管理制度,確保經費合理有效用於罷工鬥爭和工人生活。糾察隊不僅承擔封鎖香港的任務,還在廣州及罷工工人聚居區維持治安、打擊工賊和破壞分子,保障了罷工區域的相對穩定,為罷工的長期堅持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省港大罷工的成功,在政治和經濟上沉重打擊了英帝國主義在華南的統治,有力地支援了廣東革命根據地的統一和鞏固,為北伐戰爭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這次罷工極大地鍛煉了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和領導能力,培養了大批優秀的工人運動骨幹,使黨在工人階級中的威望大幅提升,為日後領導更大規模的革命運動積累了寶貴經驗。

當前,香港工會聯合會提出的“新時代,新工運”工作綱領,與省港大罷工時期工運理念和實踐有著一脈相承之處。首先,兩者都以愛國主義為精神內核,工聯會堅定繼承反帝血性擔當,敢於、善於與一切反中亂港勢力作鬥爭。其次,在新時代背景下,“新工運”同樣強調維護工人權益,解決工人面臨的實際問題,如“救失業、保就業”,加強職業培訓和崗位介紹,這與省港大罷工時期黨關注工人生活、保障工人權益的做法一致。其三,積極推動香港參與大灣區建設,拓展就業渠道,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工人創造更好的發展機會,團結工人力量,推動社會進步,與省港大罷工所體現的工人階級團結奮鬥、爭取自身解放的精神相契合。

省港大罷工是中國共產黨早期成功領導大規模群眾運動的光輝典範,它充分證明了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在新時代,我們應當銘記省港大罷工這段波瀾壯闊的歷史,繼續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奮鬥、不畏強權的愛國主義精神,堅決與美西方帝國主義作鬥爭,堅定不移地跟隨黨的領導,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作者:吴秋北/工聯會會長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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