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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修例要求的士安裝行車記錄系統 並須有兩種電子繳費媒介

政事

政府刊憲修例要求的士安裝行車記錄系統 並須有兩種電子繳費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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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修例要求的士安裝行車記錄系統 並須有兩種電子繳費媒介

2025年07月18日 11:43 最後更新:14:15

政府修例要求全港的士安裝認可的行車記錄系統,並須要容許兩種電子繳費媒介。

電子繳費媒介將於明年4月1日起推行,包括最少其中一種可透過二維碼繳費。資料圖片

電子繳費媒介將於明年4月1日起推行,包括最少其中一種可透過二維碼繳費。資料圖片

星期五(7月18日)刊憲的《2025 年道路交通 ( 公共服務車輛 ) ( 修訂 ) 規例》,要求有關行車記錄系統,要包括有錄音功能的車上錄影,的士的位置和行車數據及指定資訊系統等,並規定展示車上錄影的告示。法例亦訂明任何人要取得相關車上的錄影片段,要有當局授權,而目的涉及違例事項的調查等才可取用。至於電子繳費媒介,會於明年4月1日起推行,包括最少其中一種可透過二維碼繳費。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榮譽會長吳坤成表示,現時絕大部份的士都有行車記錄器,但相關規格與政府要求有所不同,需要重新安裝。當中亦涉及雲端服務及數據,每月要支付費用,他希望當局能夠補貼一半,並期望可以就行車記錄器的規格作出指引。他說,據了解有關法例要求會到2027年才落實。電子支付方面,吳坤成認為當電子繳費系統成為法例要求,擔心系統供應商會濫收費用,期望政府能夠監管。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歡迎政府修例。資料圖片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歡迎政府修例。資料圖片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歡迎政府修例,相關事項在立法會討論已久,亦能夠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其中相關錄影片段,已訂明使用時要合乎條件,包括處理投訴以至涉及交通意外等,才可以由警方或運輸署取用,認為對巿民私隱有保障。對於的士司機需要利用電子支付系統收費,陳恒鑌認為部份的士司機年紀較大,要做更多教育宣傳,並鼓勵業界研發更簡單收費系統,讓司機使用。

運輸署表示,4月1日起,的士司機至少要提供兩種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包括一種二維碼,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BoC Pay,以及另一種非二維碼,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助理署長馮惠筠出席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活動致辭時表示,過去幾個月,運輸署努力做好宣傳和教育的士司機的工作,包括在的士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機場等口岸派發宣傳單張,同時督導各主要電子支付平台舉辦近20場工作坊,講解法例要求,以及為的士司機即時開立帳戶,很高興見到司機反應踴躍,今個月會再舉辦3場工作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馮惠筠又提到,3月7日至4月4日,運輸署轄下3個停車場會設置服務站,人員會協助司機開電子繳費帳戶和教導如何使用。服務站只會提供予預約的司機,周一起可聯絡運輸署做預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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