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8月4日至6日進行代號為「破惑」的行動,打擊詐騙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以「欺詐」罪拘捕7男1女,年齡介乎22至60歲,涉及8宗交通意外的援助申請。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柏喬表示自2024年3月起,社會福利署透過內部審查,發現有不法分子利用偽造的病假證明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案件轉交警方深入調查後,警方自2024年10月起展開多次拘捕行動。截至今年6月,警方已拘捕了353人,並諮詢律政司意見後,部分人士已被起訴。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柏喬向傳媒簡報案情。
社會福利署持續進行審查工作,今年4月再次轉介8宗交通意外申請個案予警方跟進。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大部分交通意外均為自編自導。涉案司機通常聲稱在清晨因避開狗隻或路面濕滑,於偏僻路段發生意外;之後司機或乘客會提交偽造病假證明,訛稱受傷,申請社會福利署發放病假期間為94至180天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針對4月轉介的個案,西九龍刑事部本週展開第三次代號為「破惑」的拘捕行動。行動中,以「欺詐」罪名拘捕了7男1女,全部為本地人,年齡介於22至60歲,職業包括倉務員、運輸工人及無業等。所有被捕者均已獲准保釋候查。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柏喬向傳媒簡報案情。
林柏喬總督察強調「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由政府設立,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死亡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但不法分子利用偽造文件騙取政府資助,嚴重浪費公共資源。因此特此呼籲,欺詐政府援助為嚴重刑事罪行,相關行為可能構成欺詐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外號「金融界拳王」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涉串謀汽車經銷商,協助公司購置勞斯萊斯汽車時,誇大首次登記稅金額,導致公司多付約80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振邦否認控罪,經審訊裁定欺詐罪成,串謀詐騙罪脫。案件星期四(5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健康狀況可獲懲教署適當處理安排,不能作為免除監禁的理由,判處被告2年監禁。
被告李振邦。資料圖片
42歲被告李振邦,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
辯方進一步求情,呈上7位醫生的醫療報告,指被告患罕見病「喉痙攣」及幽閉恐懼症,判監會對被告造成生命危險,認為監獄措施不足以應付被告緊急和嚴重病況,請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42歲被告李振邦,已婚育有兩名子女,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師承葉問武術門派,體育系畢業後任武術教練顧問,曾為香港奪得世界傳統武術錦標賽南拳金牌,其後赴美考取營養學博士,回港出任健身美容顧問、撰寫健康專欄及出版相關書籍。
背景報告指,被告出身基層,為人上進擅交際、重視家庭,積極提升家人生活,長期參與公益、義務推廣武術與中國文化,並獲機構肯定,如今因案件家人承受沉重情緒壓力,深感愧疚。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健康狀況可獲懲教署適當處理安排,不能作為免除監禁的理由,判處被告2年監禁。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公司主席,明知實際稅額後仍安排公司多付支票,並將差額轉入妻子戶口,行為嚴重違反誠信責任,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擇。
就被告健康情況,黃官表示,已細閱辯方提交的所有醫生報告,接納喉痙攣屬可致命疾病,發作需急救,但認為發作誘因並非監獄獨有,可被控制。而懲教署對患病囚犯有特別醫療安排,每間懲教院所都設有醫院或醫務中心,配備醫生及合資格護士,能處理被告病情。因此,被告的健康情況不足以構成免除監禁的理由,終判處被告2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6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