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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單方面修訂引渡法例 居英香港「活動分子」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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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單方面修訂引渡法例 居英香港「活動分子」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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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單方面修訂引渡法例 居英香港「活動分子」陷恐慌

2025年08月07日 19:08 最後更新:08月08日 09:01

彭仕敦/香港政府前總新聞主任

英國政府單方面修訂與香港引渡條約之舉,令藏身英國逃避香港司法檢控的「活動分子」陷入震驚與恐慌。白廳上週宣布將香港從引渡名單剔除,未來所有引渡申請改為逐案審理。英國內政部稱,目前修法是為「促成英國與香港引渡合作」——此說法頗具諷刺意味,因英國早在1997年便與香港簽訂引渡條約,卻在2020年因香港反對派示威迫使特區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後,英國單方面暫停條約效力。

 內政部聲明甫出,在英的香港「活動分子」及政客立即強烈反彈,痛斥此舉形同背叛。他們擔憂「避風港」逐步瓦解,甚至遭「恩主」遺棄。所謂「支持民主」組織「香港監察」更指該計劃是「危及在英民主活動人士的魯莽行徑」。

英國內政大臣丹·賈維斯透露,自2021年約有16萬港人移居英國,但坦言許多人面臨融入困難、難以覓得符合原有職級的工作,且承受更高稅款。

賈維斯為修法辯護時強調,此舉僅為「切割關係」所需的法律程序。他致函議員稱,即使現有充分理由要求引渡逃犯返港,現行法規亦不允許,修法旨在使英國能與「非條約夥伴」以個案形式處理引渡請求。

影子國家安全大臣艾莉西亞·克恩斯致賈維斯的信中充斥不實資訊,妄稱「眾多抗議港人被虛假的暴力罪名起訴,是政府打壓異見的手段」,並主張「應設立保障機制排除對活動人士的虛假指控」。

克恩斯理應心知肚明:這些叛逃者面臨的刑事指控證據確鑿,絕非捏造。他們企圖逃避的香港法庭施行普通法制度,此體系與英國同源,更被公認為全球最公正司法制度之一。克恩斯實質是在包庇逃避司法制裁的罪犯。

香港1997年後與17國簽訂逃犯引渡條約,其中澳英美等8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後暫停條約。

台灣、澳門及中國大陸始終未列入引渡協議,但政府一向未有急於處理這個問題,直到2018年,港人陳同佳在台殺害懷孕女友後返港,因兩地無引渡協議無法追究刑責,暴露重大法律漏洞。2019年特區政府遂提出《逃犯條例》修訂,惟遭反中勢力散播「港人送中受審」謠言煽動示威。這簡直是胡說八道!

香港和內地司法體系本質差異:香港實施普通法(行於英聯邦國家及美國),中國大陸施行大陸法系(全球多國採用)。普通法重視司法判例,法官釋法權舉足輕重;大陸法系則以法典為裁判基準,法官裁量空間有限。

當香港提交修訂逃犯條例時,香港境內約有300名內地逃犯因兩地無引渡協議免於遣返。

如今英國下議院與上議院勢將就此展開激辯,政客立場涇渭分明——這無疑是反港/反中團體遊說運作的「成果」。




彭仕敦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彭仕敦-香港政府新聞處前總新聞主任

黎智英因叛國相關罪行被判處二十年監禁,國際媒體與政客的反應完全在預料之中。他們一致譴責香港及其司法制度之不公,並持續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他們以黎智英健康狀況惡化為由要求釋放。雖然黎確實患有第二型糖尿病,但這種疾病在香港相當普遍,本地監獄中羈押的一萬多名囚犯裡也有不少患者。

宣判時,歷時156天審訊的三位法官指出,黎智英是整個串謀案的主謀與推動者。法院根據判決理由書所載黎智英嚴重且危險的犯罪行為,適用量刑總體原則後,認定本案應判處他總計二十年監禁。

判刑文件為求完全透明,長達47頁。法官在法庭上宣讀相關摘錄,並將完整副本提供給律師和媒體,同時上傳至網路供公眾查閱。

其他八名同案被告亦被判處六年九個月至十年不等的監禁。

黎智英上月因煽動罪及與外國政府勾結顛覆香港政府罪成。這類罪行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屬嚴重指控,判處二十年刑期合情合理。毫無疑問,他將會提出上訴。

黎智英目前關押於赤柱監獄,該監獄配備完善的醫療設施及合格醫護人員,所有懲教院所均提供24小時基本醫療服務。黎智英正接受最優質的治療。懲教署設有全職牧師協調宗教服務,但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黎智英選擇不用特別為他安排彌撒或領受聖體。太平紳士每週探監聽取囚犯投訴並檢查設施。他並未如其子女黎崇恩和黎采(Sebastien and Claire)所指稱那樣,被剝奪醫療、宗教服務或家人探訪權;其子女發起活動要求立即釋放他。

黎智英已因與外國政府勾結被判有罪,而其子女卻正在做同樣的事。他們動用數百萬資金,全球奔走爭取「立即釋放父親」,這類活動必然耗資巨大。他們遊說美國、英國及歐盟政界人士,試圖向香港司法機構及當局施壓。對黎氏家族而言,他們尋求與外國勢力勾結,認為這就是「解救」。

然而,香港司法制度完全獨立,不受人權組織、媒體、政客乃至行政當局的干預。三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歷時兩年審理艱辛證據(其間有休庭),撰寫了855頁詳細判決理由書。英國、美國及歐盟代表與大批媒體每日旁聽審訊。法庭特別配置58個公眾席和42個媒體席,其中21席分配本地媒體、14席予國際媒體、7席給網絡新聞平台,透明度無可比擬。

所謂「假審訊」之說完全站不住腳。根據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香港在亞太地區排名第六,全球143個國家中位列第24,比美國高出兩分,其獨立性無可指摘。

即便如此,西方媒體仍藉機質疑司法判決與量刑。黎智英被塑造為「民主之父」,但「民主」從非他的核心訴求。他的整個運動圍繞分離主義,企圖推動香港獨立,如同亞伯達省脫離加拿大、加州脫離美國或加泰隆尼亞脫離西班牙,這些行動均遭各自聯邦政府駁回。西班牙前記者兼領袖卡萊斯·布吉德蒙因策動分離運動,現流亡比利時,仍面臨分裂國家指控。

但黎智英在2019至2020年透過其《蘋果日報》煽動血腥騷亂後,並未逃離香港,反而留下「面對後果」,自詡為主義殉道的烈士。正因這精心策劃的行動,他獲取各國領袖支持,後者誤以為他倡導民主。這位誤導世人的億萬富翁,其本人及其家族讓外界以為支持黎智英等同為香港人爭取自由。然而,香港市民已享有充分自由,包括可批評政府施政不當而無懼迫害。

民主從來不是問題。香港擁有全選立法會,議長由議員選出,行政長官則由15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比美國選舉人團多1000人。香港具備民主制度,《基本法》(即小憲法)更規定未來可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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