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8月21日新界區進行反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行動,截獲兩輛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人。
警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高級督察張展鴻。
警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高級督察張展鴻表示,在21日中午時分,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元朗區派員喬裝乘客前往上水,於行動中成功截獲兩輛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
被扣查車輛。
張展鴻稱,涉案人士包括一名49歲本地男司機及一名39歲內地男司機,二人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內地男司機並非網約車平台登記人,因此另被涉嫌「串謀詐騙」及「違反逗留條件」,並已被捕。案件已交由大埔總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調查。行動中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張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此外,「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
張展鴻展示被扣查車輛。
張提醒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涉及非法載客取酬,其第三者風險保險有可能失效,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