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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巴拿馬政府出招 擬在長和交易前出售2個新港口經營權 引入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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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巴拿馬政府出招 擬在長和交易前出售2個新港口經營權 引入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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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巴拿馬政府出招 擬在長和交易前出售2個新港口經營權 引入競爭

2025年08月27日 19:16 最後更新:19:21

長和計劃出售巴拿馬2港口等海外碼頭營運權的交易,仍在進行,除美國貝萊德(BlackRock)和地中海航運(MSC)所組成的財團外,早前市場亦盛傳有意引入中資財團,但交易各方仍未傾得掂,未達成協議。

長和計劃出售巴拿馬2港口等海外碼頭營運權的交易仍在進行中。

長和計劃出售巴拿馬2港口等海外碼頭營運權的交易仍在進行中。

但在此膠著期間,巴拿馬政府出招。

據《華爾街日報》8月27日最新報道,巴拿馬運河管理局負責人指,有意出售2個待建港口的營運權,希望引入更多競爭,以限制單一集團的影響力,更明言特別是MSC及中遠海運集團。

華爾街日報報道,巴拿馬運河擬在長和交易前出售2個新建港口經營權。

華爾街日報報道,巴拿馬運河擬在長和交易前出售2個新建港口經營權。

據報道,巴拿馬運河管理局(Panama Canal Authority)負責人Ricaurte Vásquez Morales指,由於MSC和中遠海運已成為中美兩國就現有2個巴拿馬運河港口控制權爭奪戰中的重要參與者,故希望引入更多競爭。他預計,將有其他一些潛在運營商參與投標,但無論該交易的最終形式如何,新港口的招標程序將在年底前完成。

長和今年3月初宣布,出售巴拿馬2港口等海外碼頭營運權。買家由最初由美國貝萊德及MSC所組成的財團,但中國大力反對,質疑這樣令經營權集中,損害中國利益。到7月中起,市場多次傳出國企中遠海運有意加入收購財團。

由於長和聯席董事總經理兼集團財務董事陸法蘭在中期業績提到,即使假設今年內達成具約束力的交易協議,因應交易複雜性,難以在年內完成,或要明年或之後才能完成交易。換言之,巴拿馬政府出售2個新港口碼頭營運權交易的時間,可能會早於長和完成出售碼頭營運權。

《華爾街日報》引述知情人士指,丹麥航運巨頭A.P.穆勒-馬士基集團(A.P. Moller-Maersk)旗下的港口子公司APM Terminals及其法國的競爭對手、貨櫃航運公司達飛海運集團(CMA CGM)預計都將提出報價。巴拿馬運河管理局負責人Vásquez曾在一次訪問中指,他們需要提高集裝箱吞吐能力,引入更多參與者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據報道,今年4月,馬士基收購了「Panama Canal Railway Co.」,該公司營運著一條沿著水道長達47英里的鐵路線,在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間運輸貨櫃。

不過, Vásquez指,中遠海運集團將被禁止參與新港口的招標過程,因其是政府實體;又估計一旦新港口的特許經營權協議簽署,將為巴拿馬運河每年約50億美元的收入再增約5億美元。

Vásquez提到,將要出售的是巴拿馬運河兩岸的兩塊土地,中標者將建造港口設施,並獲得20年的運營權。位於大西洋一側Isla Telfers的港口將靠近一個也在建設中的天然氣碼頭。
 
據熟悉談判的知情人士透露,貝萊德、MSC和長和已暗示,對中遠集團入股巴拿馬兩個港口持開放態度,但美國特朗普政府可能會反對交易。

中國對參與此交易的三方都有影響力,貝萊德跟長和在中國有商業利益,而MSC是全球最大的中國出口商品承運商之一。

對《華爾街日報》相關報道,美國國務院官員、貝萊德和MSC都未有回應。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有美國國會參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制裁本港國安案指定法官,引起特區政府強烈反應,強調會繼續無懼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促美方停止相關行為;而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Andrew Colin Macrae)星期二(8月26日)在出席大律師公會一個論壇時亦罕有對此嚴正批評,指有關做法等同「逆向腐敗(form of reverse corruption)」,強調本港法官從不會受威脅,本港法庭依然獨立並公正地執行法律,籲市民放心。

本身曾審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麥機智,在論壇上罕有致辭時指出,近3至4年有部分地方質疑香港的法治獨立,他反問這些「惡意批評者(detractor)」,縱觀亞太地區甚至全世界,在實施普通法的地區中,何曾有政府的前「二把手」(政務司司長)及億萬身家的發展商會接受陪審團審訊?最後更經正常司法程序被定罪、判監和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

麥機智強調,從未見過香港的法官在有人指使下行事,但卻有人指控本港法官缺乏獨立,甚至提出制裁,他又反問,若制裁目的是令法官離職或不按某些方式行事,跟鼓勵他們按某些方法行事有何分別?即等同「逆向腐敗」。

翻查資料,上訴庭於2023年曾裁定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中的7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但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維持原審定罪裁決,當時的上訴庭法官就包括副庭長麥機智、潘敏琦及在美國參議員建議制裁名單上的彭寶琴。

麥機智主動解釋了相關判決,指當時上訴庭判決被告在「組織非法集結」上訴得直,曾令外界感意外,但法庭純粹是基於普通法的原則及法例字眼裁決;至於「參與非法集結」維持原判,則受制於終院過去案例而作出裁決。當時有人權組織形容上訴得直是「有缺陷制度中的程序正義」,但麥機智直言,他會視之為讚美。

但麥機智希望「惡意批評者」明白,香港法庭是不會受威脅,是純粹根據法律去審理案件,亦希望向公眾保證,法官是獨立及公正地行使法律。
 
出席同一場合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杜淦堃亦指,制裁是本港法制面對最大系統性風險之一,很多外國人士在「平行時空」下以為制裁是幫助香港,但其實制裁不能改善法治,他舉例,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美國哈佛大學碩士畢業,質疑「如果制裁了首席法官,由誰來做這職位?」

高人話,由曾經判「818流水式集會案」中黎智英等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來解釋香港法治的獨立性,確最有說服力,因為在同一案件中,上訴庭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撤銷,但同時亦 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維持原判,部分被告亦因此而得以減刑,證明本港法庭是依法而判,從未受外界干擾,即使有西方政客要脅所謂制裁,但法官仍公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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