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控煙10招之1|禁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吸煙產品 涉電子煙刑罰更重   

社會事

控煙10招之1|禁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吸煙產品 涉電子煙刑罰更重   
社會事

社會事

控煙10招之1|禁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吸煙產品 涉電子煙刑罰更重   

2025年09月16日 10:40 最後更新:09月17日 07:02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於今年4月25日公布「控煙10招」,當中有8項措施透過修訂法例來實施,其中禁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將於刊憲後即生效。

禁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將於刊憲後即生效。巴士的報記者攝

禁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將於刊憲後即生效。巴士的報記者攝

儘管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將傳統吸煙產品售予18歲以下人士,然而,未成年人士仍可通過除零售渠道外的途徑接觸到吸煙產品。但為進一步防止煙草產品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修例後,加重了「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的罰則,具體分為兩類情況:

更多相片
禁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將於刊憲後即生效。巴士的報記者攝

禁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將於刊憲後即生效。巴士的報記者攝

向未成年人提供另類煙,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資料圖片

向未成年人提供另類煙,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資料圖片

新法例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違例者刑罰加重。

新法例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違例者刑罰加重。

1) 小量傳統吸煙產品定額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2.5萬元;

2) 另類煙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向未成年人提供另類煙,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資料圖片

向未成年人提供另類煙,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資料圖片

但究竟「傳統煙」 和另類煙如何界定?據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衛生)條例》中的定義,傳統吸煙產品是指香煙、香煙煙草、雪茄或煙斗煙草;而另類吸煙產品則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任何經設計用作另類吸煙產品的零件或配件,及任何包裝成適合用於另類吸煙產品器具的物質或煙草。 

至於加重刑罰的主要涉及兩類情況: 

1) 數目上為非小量:例如將多於19支香煙,或多於一支雪茄,或一支重量大於25克的雪茄,或總重量大於25克的香煙煙草或煙斗煙草給予未成年人士;

2) 有商業目的:將一件吸煙產品或多於一件吸煙產品給予未成年人士,而當中的一件或多於一件是為商業目的。   

至於何謂 「提供」和「給予」?據修訂後的法仃定義,不論是涉及商業還是個人原因,只要有主觀意向或明確行動去將吸煙產品交給未成年人士,都屬於「提供」或「給予」,例如以下情況:

1)朋友之間分享一支煙給對方; 

2)有意將吸煙產品放在指定位置,叫未成年人士自己取用; 

3)以作推廣或宣傳、作為在任何活動或比賽中的獎品等。

那作為煙草產品零售銷售商,如何判斷出售或給予的對象為未成年人?據法例規定,售賣人要先查閱出售對象的身分證或護照;銷售禁令本身設有免責辯護,如發生這項指稱罪行時,被控人已查閱一張看來是該名未成年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並基於合理理由相信該名人士並非18歲以下,即為免責辯護,可保護售賣人或提供者。

新法例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違例者刑罰加重。

新法例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違例者刑罰加重。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月30日正式生效,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違例者一經查獲,可被處以最低3,000元、最高5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截至4月30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有4張罰單是針對「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違規行為,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林民聰詳細解釋執法細節。由於法例規定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會拆開煙機取出內裏的煙油或煙彈。若裝置為一體式設計,無法分拆,則會整部煙機取走。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林民聰表示,繼首日發出4張罰單後,控煙酒辦會繼續在不同地點進行巡查,包括人流較多的地方。辦事處亦會持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希望市民瞭解並遵守新法例,同時明白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他強調,這些產品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質,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於戒煙。

對於有人擔心新例會促使更多人轉吸傳統香煙,林民聰回應指,觀察發現不少吸煙人士會同時使用兩種產品,因此不能只着眼於單一措施。當局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的控煙策略,包括提供有效的戒煙方法支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