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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10招之3|完稅煙標籤制度明年第4季推行 設過渡期賣「 貨尾」

社會事

控煙10招之3|完稅煙標籤制度明年第4季推行  設過渡期賣「 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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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10招之3|完稅煙標籤制度明年第4季推行 設過渡期賣「 貨尾」

2025年09月23日 08:00 最後更新:17:53

為打擊「白牌煙」,剛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的《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規定入口商或本地生產商在捲煙煙包須貼上有效完稅標籤,其真偽由海關人員利用科技識別,以便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煙。

​香港海關過往搗破「白牌煙」流動倉庫。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過往搗破「白牌煙」流動倉庫。政府新聞處圖片

現階段標籤制度只應用於捲煙煙包,暫不應用於其他煙草產品,新例具體實施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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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過往搗破「白牌煙」流動倉庫。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過往搗破「白牌煙」流動倉庫。政府新聞處圖片

日後標籤將貼於煙包的開口位置,一旦打開即被撕破,免被重用。

日後標籤將貼於煙包的開口位置,一旦打開即被撕破,免被重用。

—今年第三季開始,海關邀本地3間煙草生產商參與先導計劃,測試印上及識別標籤的流程和操作,並徵詢業界意見;

—自2026年第四季起,正式推行首階段法例,要求所有生產的完稅煙須有完稅標籤;同時設有過渡期,仍容許市面上沒有完稅標籤、但已課稅的「貨尾」產品繼續出售;

—至2027年第二季,過渡期結束,全面實施完稅煙標籤制度。

日後標籤將貼於煙包的開口位置,一旦打開即被撕破,免被重用。

日後標籤將貼於煙包的開口位置,一旦打開即被撕破,免被重用。

標籤貼於煙包開口位置  海關採雙重防偽特徵

標籤將貼於煙包的開口位置,一旦打開即被撕破,免被重用。在完稅標籤的設計上,海關將採用雙重防偽特徵,包括電子模式(即二維碼)和物理模式(即貼紙),可讓海關人員用專業儀器掃描二維碼判別真偽。使用方式如下:

—要求香煙製造商在其生產過程中直接貼在煙包上;

—旅客過關時,海關將完稅標籤貼在已繳稅的煙包上。

基於「用者自付」原則,整個完稅標籤的生產過程所增加的成本,由煙草商承擔。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供應沒附貼完稅標籤的煙草,否則將面臨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及監禁7年。另外,擅自重用或分發標籤,如將完稅標籤剪下來貼上其他包裝上,以及偽造或黏貼偽造標籤,都屬犯法,最高同樣會面臨上述罰則。

無需貼完稅標籤的豁免情況 

海關人員指,根據《應課稅品規例》第109章附屬法例A的條文,用作出口而非內銷的煙草,或少量不供售賣的樣本可獲豁免,無需貼完稅標籤。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4月2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70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4585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700元,應課稅值約151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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