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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車輛領牌新規12.22實施 車主應及時處理未領牌車輛免觸犯法例

社會事

運輸署:車輛領牌新規12.22實施 車主應及時處理未領牌車輛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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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車輛領牌新規12.22實施 車主應及時處理未領牌車輛免觸犯法例

2025年10月21日 12:38 最後更新:18:06

車輛領牌新規例於12月22日起實施,運輸署提醒車主,尤其是不在香港的車主,及時妥善處理名下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運輸署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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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在社交網頁表示,新制度實施後,署方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要在3個月內續領車牌、劏車或永久送離本港後取消登記,如有實際困難或合理理由申請豁免,否則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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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主身處海外但名下有未領牌的車輛,可以採取多種方法處理,包括透過「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車輛牌照到期日子;於運輸署網上服務平台提交申請;或者委託在港親友或代理公司代辦續牌手續。如有關車輛已永久送離或出口香港,須填妥相關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交回運輸署。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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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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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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