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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病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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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病好未?

2025年11月07日 11:39 最後更新:11月10日 09:53

喺黑暴時期發生大大小小嘅案件,都陸陸續續審完,好似近排嘅「醫院口岸爆炸案」,三名主犯被裁定「串謀導致爆炸」罪成,首被告何卓為被重判監禁18年,而其餘兩名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就各判入獄16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呢單係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嘅case。三個喪心病狂嘅被告,長時間犯案,先後牽涉明愛醫院同羅湖車站嘅爆炸,再計劃喺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20公斤炸彈,不但針對警員,更罔顧公眾嘅人生安全,造成傷亡,犯罪行為可謂「食髓知味、變本加厲」,視「人命如草芥」,向社會宣戰。所以判刑必須要反映公眾對呢啲罪行嘅厭惡,同埋需要有阻嚇作用。而法官亦同時駁回兩名脫罪被告嘅訟費申請,清楚指出兩人喺Telegram有炸彈相關嘅訊息,又曾逗留喺製造同測試爆炸品嘅單位,明顯喺自招嫌疑嘅行為。

案中主腦何卓為,心理報告顯示佢亳無悔意同重犯機會高,所以並冇減刑嘅理由;其餘兩名核心成員,即使有悔意,都係流於表面。而據媒體報道,佢哋三個開庭前態度鬆容,不時向旁聽席微笑揮手,聞判嘅時候,更有人面露笑容,個個心情好似好輕鬆,對自己所做嘅一切毫無悔疚感,令零零發覺得不寒而慄!

呢單case同早前嘅「屠龍小隊」案,都係恐佈主義嘅行為,兩單案嘅起點,都因為黑暴之亂。兩幫人同樣製造了高性能炸藥嘅炸彈,「屠龍小隊」當時製造咗一大一小兩個炸彈,小嘅有兩公斤炸藥,而大嘅更加有8公斤炸藥,並且超前部署,一早送成員去台灣島接受軍事同槍械訓練,確保血腥「屠城」,萬無一失。而「醫院口岸爆炸案」嗰班人,更加租用單位,儲存以噸計爆炸品原材料去製造炸彈,包括被國際公認高性能炸藥TATP,好彩當時冇乜閃失,否則,成座大廈同週圍嘅人都會被炸到粉身碎骨!

呢兩班人對公眾同警方作出無差別襲擊,如果唔係警方及時制止,將會造成大量人命傷亡,雖然而家冇事,但總不能因為咁,就當冇嘢發生過!所以當有人喺社交媒體,幫佢哋「解說」嘅時候,我零零發真係好愕然!好似喺「missing files」臉書,竟然話「屠龍小隊」嘅炸彈只係籌備階段,存放喺學校山坡,都冇爆過,又冇死傷,何罪之有喎!到「醫院口岸爆炸案」嘅炸彈實實在在咁爆過,佢哋就講到被告係想借此向政府發出警號,希望政府喺嚴峻疫情下封關,阻截內地人流湧入香港咁話。佢哋不但扭曲犯罪事實,將所有罪行合理化,更將所有責任推得一乾二凈!

香港有好多人鍾意學西方嗰一套,咁不如睇吓國際社會點樣處理同類型案件先:2019年,超級大國一名23歲青年計劃炸白宮同自由神像,乜都未買就已經俾FBI拘捕,判監15年。2015年,一名女子只係上網查土製炸彈資料、喺零售店搵材料,未有行動就被捕還押,最終判囚15年。英角一個19歲青年網上散播極右翼仇恨影片,鼓吹「光榮殺人」同模仿行兇,雖然未落手,法官都形容佢為「高度危險」,判監11年半。香港而家咁樣拉、咁樣判呢兩單案,睇都符合國際慣例喎!

呢兩單咁暴力嘅案件,隨時死傷無數,但到今時今日,香港仲有一大班黃人、暴徒、本土或海外反中亂港嘅所謂學者、KOL等等,仍然死心不息,不停喺各種社交平台、媒體去宣揚歪理、麻痹香港市民嘅思維、宣荼毒年青人嘅思想,年中無休咁講到香港冇樣好,講到好似政府只有強權、警方就凈係識得用暴力、濫捕,佢哋又將犯刑事案嘅罪犯美化為所謂「政治犯」,總之就唯恐天下不亂,將歪理扭曲成「真理」,希望多啲人變「黃」或更加「黃」,甚至乎變黑(暴徒)!如果唔制止呢啲歪風,香港只會永無寧日!

講到呢度,絕對唔係零零發唸多咗㗎,「屠龍小隊」同「醫院口岸爆炸案」雖然分別都有5個被告甩難,但佢哋其實都被法官裁定表證成立,即係話有證據顯示佢哋有份參與計劃,只不過陪審團在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嘅大原則下,作出無罪嘅裁決。呢班人走番入社會,零零發當然希望佢哋會珍惜前途而改過啦,希望佢地唔係一個計時炸彈啦!最近「醫院口岸爆炸案」一個剛脫罪嘅被告,又再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指佢涉嫌在黑暴期間制造武器俾前線暴徒,佢有冇罪,就要由法庭裁定喇!

總之,一場黑暴顛覆晒是非黑白,對與錯,所以大家就自求多福,希望屋企、office附近,無呢啲人喺度住、喺度返工;又或者希望大家睇到呢兩單炸彈案,都識得「醒」返,唔好再支持暴力違法行為啦!

鍾情局●零零發




鍾情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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舐犢情深八萬蚊

 

最近一位年近70歲嘅老竇,因為幫個女處理保險單,俾警察拉咗,最終罪成要坐監。呢單唔係普通呃保險嘅case,而係首宗涉及「指明潛逃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定罪嘅案件,因為案中主角分別係竄逃海外嘅「指明潛逃者」郭鳳儀同佢老竇。

話說呢個郭鳳儀喺過去六年,以反華組織「HK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嘅身份,多次出席美國所謂「聽證會」,企圖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特殊地位,打擊香港經濟。2023年7月,佢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而被懸紅100萬元通緝。 2024年12月更被列為「指明潛逃者」,當時特區政府已經公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嘅措施,包括禁止任何人為「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等。

至於呢單case,原來郭父喺郭鳳儀細細個嘅時候幫佢買咗份「親子升學儲蓄計劃保險」。根據保單條款,當郭鳳儀成年後,就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而郭父嘅權益就會終止。

喺2025年1月(即係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一個月後),郭父就以女兒郭鳳儀「不在港」為由,向保險公司要求取消保單,當時保險經紀回覆,保單取消後,會用支票將保單結餘大約8萬港元出俾持有人(即郭鳳儀)。

由於郭鳳儀被通緝而無法回港兌現支票,於是佢就叫老竇喺2025年2月飛去搵佢簽份「更改保單持有人」文件,諗住以為轉咗老竇個名,就可以攞返嗰八萬幾蚊。點知郭父返到香港之後,保險經紀話佢用咗份舊form唔收貨,要重新簽署;郭父可能想快啲搞掂攞返啲錢,於是就冒郭鳳儀簽名去取消保單,將保單結餘轉移。

天網恢恢,警方經過調查後,喺2025年4月30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郭父。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庭裁定郭父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8個月。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潛逃者」不但會被撤銷特區護照,而且亦禁止任何人(包括親屬、朋友、甚至「唔識嘅人」)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參與不動產相關嘅活動等等,目的係要從根本切斷「潛逃者」獲得資金支援嘅渠道,令佢地喺海外無錢繼續做損害國家抹黑香港嘅惡行!

有人話單案係唔係「連坐」、「集體懲罰」? 其實官老爺喺判刑時已經特別強調,不論意圖,只要直接或間接處理「指明潛逃者」資產,均屬犯罪。郭父係案發時已經知道自己唔係涉案保單持有人,但又繼續協助處理一名「指明潛逃者」被凍結嘅資產;郭父被定罪,係因為佢嘅實質行為,唔係因為「父女關係」,所以唔存在所謂「連坐」。

又有人話會唔會郭父唔知個女係「通緝犯」同埋「指明潛逃者」? 警方喺郭父Youtube帳戶紀錄入邊 ,搵到佢睇過4段片提及郭鳳儀係通緝犯,好明顯佢係知道個女嘅「底」,咁都去處理佢嘅資金,仲唔係知法犯法?

仲又有人話,條法例會唔會好harsh? 其實其他國家早已經有針對協助潛逃者嘅法例。好似郭鳳儀主子嘅《美國法典》第18篇1071條中,就講到明「隱瞞逮捕人員」喺屬於違法。意思即係明知某人被發出逮捕令後,窩藏或隱藏該人,包括透過具體嘅財務援助,好似租房、提供生活物資、協助潛逃者匿藏行蹤等等,呢類「實體協助」足以構成「窩藏或包庇逃犯」罪行,定罪後係會判監或者罰錢㗎。

為咗保護國家安全,英國亦都有法例可以將一啲人列入被制裁名單及凍結佢嘅資產,任何人處置制裁名單人士被凍結嘅資金,或者向其提供資金及經濟資源,都可以構成違反金融制裁嘅刑事罪行,會判處監禁七年並罰款數百萬英鎊。

郭鳳儀為咗區區八萬蚊,要老父「鋌而走險」去改張保單攞錢,相信係佢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之後,無咗特區護照,而政治庇護或者難民身份又未有着落,所以佢應該唔可以周遊列國去唱衰中央同特區政府,明顯失去咗Market Value,少咗利用價值就少咗收入,加上佢喺美國應該都唔係「撈」得好掂,所以為咗嗰幾萬蚊,父女情都係咁先!親情都叫做有價,你估手足何價呢?

這邊廂阿爸喺香港坐監,那邊廂阿女就話知你,繼續與不同外國反華組織,以及外國政客勾連,繼續佢各種叛國嘅行為、抹黑香港,令歐美政府打壓香港同國家利益。任何人如果資助佢,都係等同出賣香港,等同合謀叛國,我零零發相信全世界冇一笪地方,會容許呢啲叛國嘅行為囉!

鍾情局•零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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