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物長宜放眼量。毛澤東這句說話,真是至理名言。
4年前,在香港社會動盪未息之際,有一天在地鐵裡,看見年青人播著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的歌《玻璃心》,他們細聲講大聲笑,說著罵祖國的話。我後來忍不住上YouTube找那首歌來聽聽。
這首歌明顯在諷刺中國「玻璃心」,歌詞劈頭就說「說的話,你從來都不想聽,卻又滔滔不絕出征反擊,不明白,到底侮辱了你那裡,還覺得世界與你為敵」。整條影片不斷出現一隻熊貓,當然借此影射中國。而影片的底色是粉紅,亦在譏諷支持中國的人是「小粉紅」。
黃明志的《玻璃心》音樂影片。
本來這個世界言論自由,但看見這些外國「抽水藝人」的行為,總覺得很不齒。講民主理論,他們可能不懂,也沒有興趣去弄懂。但在美國反華成風之時,他們就跳出來搭便車譏諷中國。黃明志如果真的民主鬥士,真有這麼崇高的政治理念,應該作一首歌去諷刺他的祖國馬來西亞,可惜他又不夠膽這樣做,只會跑去抽中國水。
但黃明志這一抽也的確成功搵錢,《玻璃心》的音樂影片單在YouTube上已經有7600萬次瀏覽,估計他廣告分成也拿了過百萬,當然很多香港年青人都看了這條MV,亦都受他潛移默化影響,覺得中國是「玻璃心」,痛恨自己祖國。
問題是中國面對美國的惡意攻擊,說中國在新疆種族滅絕,難道不應該回應嗎?但中國出來回應,這些投機份子又說你「玻璃心」,其惡意不言而喻。
黃明志(右)和台灣女網紅謝侑芯(左)在酒店開房「討論拍攝專案」,結果討論到謝侑芯死了。
時光流轉,4年過去,中國並沒有被黃明志唱衰,但黃明志自己就衰了。10月22日,黃明志和一個台灣的大胸網紅謝侑芯,在馬來西亞一間酒店內開房,後來謝侑芯在浴室中死亡,黃明志因而被捕。黃明志向大馬警方聲稱,當時他與謝侑芯在酒店內討論影片拍攝專案。黃明志和一個大胸女神在酒店開房傾生意,傾到大胸女神猝死這個故事,相信有正常智力的大馬警察都很難相信。
大馬警察在黃明志的酒店房現場搜出9顆懷疑是搖頭丸的藍色藥丸,總重量為5.12克。大馬警方要求黃明志驗尿,結果驗出他對4種毒品,包括安非他命、氯胺酮、大麻及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黃明志確確實實是一條毒蟲。
其後大馬警方先於10月24日控告黃明志兩罪,包括抵觸危險毒品法令及抵觸濫用毒品條例。大馬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在11月初將案件由猝死案改為循謀殺案方向調查,將黃明志扣留偵訊。
謝侑芯死因為何,是否被人謀殺,尚需查證,但黃明志通不過毒檢,而且在酒店房間現場搜出搖頭丸,恐怕抵觸危險毒品法令的罪名,已經很難洗脫。這個世界壞人有很多,但有些人的確壞到極品,事後謝侑芯的閨密謝薇安就對台灣媒體大量爆料,直斥黃明志是「渣中之渣」,指控黃明志表面形象正派,私下「渣起來真的是哇賽的厲害!」她並指女孩們應遠離這類哄騙人的男人。
我們現在可以隨意評論黃明志的種種惡行,他也不應該反駁我們,否則他就是「玻璃心」了。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