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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仙人跳」勒索嫖客 串謀勒索等罪成 分別被判囚42個月及更生中心等

法庭事

4男女「仙人跳」勒索嫖客 串謀勒索等罪成 分別被判囚42個月及更生中心等
法庭事

法庭事

4男女「仙人跳」勒索嫖客 串謀勒索等罪成 分別被判囚42個月及更生中心等

2025年11月12日 18:43 最後更新:19:16

兩年前有犯罪團體利用援交少女,在尖沙咀酒店打劫2嫖客約16萬元財物,並拳打腳踢,8名男女涉案被捕,3人認罪,1人潛逃後,分拆案件處理。餘下4男女早前否認串謀勒索等7罪受審罪成,星期三(11月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是有預謀,判處其中1名被告監禁42個月,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戒毒所及判感化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串謀沒有判刑指引,要看勒索是單次或多次、單人犯案或多人犯案、對受害人的影響等,本案涉性勒索,是罪加一等。案中受害人曾被毆打,是有預謀的。

4男女「仙人跳」勒索嫖客 串謀勒索等罪成,分別被判囚42個月及更生中心。

4男女「仙人跳」勒索嫖客 串謀勒索等罪成,分別被判囚42個月及更生中心。

黃官指,第二被告謝紫晴串謀勒索罪罪成。她案發時僅17歲,就讀中四,被定罪後還柙,亦承認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還柙期間亦有積極更生,做義工。辯方曾要求索取感化令或社會服務報告,惟法庭認為案情嚴重。但被告有悔意,與家人關係良好,沒接觸毒品。教導所報告顯示被告已獲很大教訓,有努力改過;而更生中心報告亦認為被告適合更生,考慮被告年齡,正努力改過自新,黃官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至於第八被告盧昭瑜的串謀勒索罪,量刑起點為4年,她案發時18歲,更早前認罪,酌情扣減6個月,被判處42個月即時監禁。

第四被告殷志超案發時18歲,他坦白認罪。法庭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參與串謀,但他必然在之前就知道勒索行動,另他有毒癮,黃官遂判處其入戒毒所,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第七被告安聲栢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成。惟黃官指,被告患有自閉症,他不懂得與人建立關係,以為給予小恩小惠的泛泛之交是好友。黃官相信,他並不知道有關罪行及案情,參與只是借出户口,希望得到500元酬勞。

黃官續指,雖然量刑要具阻嚇性,但被告的案情不是同類中最嚴重的,其角色亦在不知道罪行中所干犯。法庭接受他當時僅15歲,入世未深,且患有自閉症及社交因素,認為還柙會對其更生有影響,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4男女早前否認串謀勒索等7罪受審罪成。

4男女早前否認串謀勒索等7罪受審罪成。

4名被告依次為謝紫晴(20歲,報稱無業)、殷志超(21歲,報稱無業)、安聲栢(18歲)、盧昭瑜(21歲)。謝紫晴、盧昭瑜同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指其於或約於2022年12月6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8萬元。

殷志超被控勒索罪成,指他於2022年12月22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Y交出港幣1萬元。殷志超早前一度潛逃,另承認1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依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安聲栢被控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指其於2022年11月某日至2022年12月某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串謀「阿熙」利用安聲栢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帳戶清洗總額港幣6.25萬元黑錢。

案件編號:DCCC941/2023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16人。其中涉案30歲男子疑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處理約245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控4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2月1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涉JPEX詐騙案,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涉JPEX詐騙案,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另控方確認發出加刑通知書。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被告劉玉恒,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控方今向法庭呈上修訂控罪,並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恒生銀行、眾安銀行、Mox Bank及匯立銀行的4個戶口內共約2450萬元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3月16日再訊,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31歲鄭智超、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54歲鍾彩雲、30歲劉玉恒、28歲的鄧立迅。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7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DCCC 19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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