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30歲時任經理在職時涉分別向兩名友人洩露領展投資信託基金的供股機密資料,投資獲利共逾1100萬元。3人原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控罪,遭控方新增控罪,包括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共12罪。案件星期二(11月2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2026年5月26日再訊。
案件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以待控方進一步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明年5月26日再訊,期間3名被告續以20萬元現金、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候訊。
3名被告依次為梁譜軒(30歲,案發為證監會投資產品部經理,現報稱無業)、賴列偉(34歲,報稱醫院管理局註冊護士),及張梓健(35歲,報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
梁譜軒被控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賴列偉被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張梓健被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2項洗黑錢罪。
3人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共12罪。
控罪稱,梁譜軒在2023年1月30日至2月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經理,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作為,即向賴列偉和張梓健透露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關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便利二人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梁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從二人接受分別225萬和約321萬元及一隻手錶報酬,以及在2023年至2024年1月期間,清洗犯罪得益約569萬元。賴列偉和張梓健則分別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梁向他們披露該敏感資料,和向梁提供金錢,作為梁作出上述作為的誘因或報酬;賴和張另涉及洗黑錢248萬及約321萬和一隻手錶。
案件編號:DCCC 16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