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16人。其中涉案30歲男子疑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處理約245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控4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2月1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涉JPEX詐騙案,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另控方確認發出加刑通知書。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被告劉玉恒,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控方今向法庭呈上修訂控罪,並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恒生銀行、眾安銀行、Mox Bank及匯立銀行的4個戶口內共約2450萬元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3月16日再訊,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31歲鄭智超、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54歲鍾彩雲、30歲劉玉恒、28歲的鄧立迅。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7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DCCC 198/2026
2男女訛稱「銀行職員」,聲稱可提供低息再按揭貸款,誘使受害人前往尖沙咀一間名為「康宏國際(亞洲)有限公司」的財務中介辦公處所。受害人信而為真,向康宏交付巨額款項,惟最終未獲貸款。警方事後以洗黑錢罪拘捕數人,其中2人早前認罪,星期四(3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指,二人因檢控延誤承受巨大壓力,同時接納二人在還柙期間積極反思,終分別判囚18及24個月,但緩刑3年,勸勉二人珍惜法庭給予機會,重新做人。
2名被告依次為馬翠琪(34歲)、曾憲聰(36歲),各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2男女訛稱為銀行職員,提供低息再按揭貸款呃逾340萬,分別判囚18及24個月,緩刑3年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馬翠琪在還柙期間努力修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知道自己犯下嚴重控罪,望法庭可寬大處理。由於馬涉及另案,即將刑滿出獄,希望法庭可考慮其更生;而被告曾憲聰犯案時因涉及汽車買賣,借貸30萬元投資,但無力還償,其背景報告非常正面。辯方強調反對控方加刑,認為若非控方延遲檢控,未必會拖延至今,希望法庭寬大考慮,作為扣減,亦奢望法庭考慮緩刑。
王官判刑時指,法庭會評估涉案金額、犯罪次數、被告參與程度等,強調判刑並非「非黑即白」,需結合被告個人狀況、涉案情節,改造表現等因素綜合考量,同時兼顧懲戒、更生等情況。
王官續指,案件至今已逾9年,控方用逾三年時間索取法律意見,造成延誤。同意沒證據顯示兩被告知悉自身洗黑錢。但因洗黑錢控罪嚴重,法庭同意控方申請加刑。被告馬翠琪還柙期間努力修讀副學士學位,亦將於2個月後畢業,考慮被告承受的精神壓力,更生期間積極反思,判囚18個月,但緩刑3年;被告曾憲聰雖涉案情節嚴重,但綜合各項特殊因素,判監24個月,同樣緩刑3年。法庭希望二人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重新做人。
暫委法官王證瑜。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馬翠琪及被告曾憲聰的帳戶均為涉案帳戶。2015年8月至12月期間,共有43名受害人接獲自稱銀行職員的推銷電話,對方聲稱可提供低息再按揭貸款,誘使受害人前往尖沙咀一間名為「康宏國際(亞洲)有限公司」的財務中介辦公處。
受害人因相信可透過康宏獲得本地銀行低息貸款,被誘向指定放債人借錢,並將款項交予康宏,用作清償債務、保證金、按金、投資本金或轉介服務費等。
受害人按康宏職員指示,以支票存入涉案帳戶,涉案金額逾340萬港元。然而受害人付款後從未收到任何貸款,康宏職員亦失去聯絡,其辦公處自2015年12月中起空置,其後報警處理。
馬翠琪於2017年3月6日被拘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將帳戶借予前男友(即被告曾憲聰)處理一張160萬港元支票,聲稱款項用於內地購買土地,但不清楚土地位於香港還是內地;曾憲聰於2017年4月被拘捕,在警誡下聲稱將帳戶借予一名身分不詳的「傻豹」朋友,並接收了34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6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