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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JPEX詐騙案 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 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押後5.14再訊

法庭事

涉JPEX詐騙案 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 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押後5.1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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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JPEX詐騙案 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 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押後5.14再訊

2026年02月10日 14:29 最後更新:14:29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16人。其中涉案30歲男子疑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處理約245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控4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2月1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涉JPEX詐騙案,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涉JPEX詐騙案,30歲男被控洗黑錢2450萬,控方發加刑通知書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另控方確認發出加刑通知書。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被告劉玉恒,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控方今向法庭呈上修訂控罪,並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恒生銀行、眾安銀行、Mox Bank及匯立銀行的4個戶口內共約2450萬元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3月16日再訊,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31歲鄭智超、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54歲鍾彩雲、30歲劉玉恒、28歲的鄧立迅。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7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DCCC 198/2026

浸大學生會2成員涉嫌挪用公款於2023年至2024年間從學生會基金提取約75萬元,浸大學生會評議會核數時發現賬目可疑而揭發事件。2成員連同其中1人的28歲同居男友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交替盜竊罪,同居男友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四(1月29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5罪。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5罪。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陳俊暹、24歲女客戶服務員翁碧淇及28歲無業男朱棨燊,一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與2024年8月16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佩賢表示其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佩賢從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帳戶及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帳戶中,提取合共港幣749,457元;交替被控同日同地偷竊港幣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朱棨燊另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與2024年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1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331,077.07元的款項、1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647,494.6元的款項,及1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法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

法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

首被告陳俊暹今由律師代表,次被告翁碧淇及第三被告朱棨燊則自行應訊。法庭向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宣讀控罪,二人均表示明白。代表首被告一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正申請法律援助,同樣要求押後案件。

另控方提交針對第三被告的洗黑錢罪修訂控罪書,法官表示該修訂控罪將於下次處理。

法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屆時將處理修訂控罪申請。各被告均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9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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