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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完沒了「鳩嗚」荒謬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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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完沒了「鳩嗚」荒謬劇

2025年11月28日 11:14 最後更新:12月01日 10:05

三色台最近慶祝58歲生日,另一邊廂,有一個叫「MK 鳩嗚團」(「鳩嗚團」) 又走出嚟話要慶祝成立4000 日喎。三色台差唔多係陪住香港人長大嘅,咁慶祝年度盛事都好正常吖,但呢個「鳩嗚團」搞到香港污煙瘴氣,又「慶祝」啲咩呢?

要講「鳩嗚團」,就要追溯返去2014年非法「佔中」。當年示威者唔單止佔領中環,仲蔓延到去旺角同銅鑼灣,而有一班激進分子,就以旺角作據點,話要「響應」當時特首鼓勵港人消費嘅呼籲,實質就係借「購物」為名,不分晝夜喺旺角鬧市遊弋,霸街、擺站、搞遊行、嗌口號。「MK鳩嗚團」就此誕生。

「鳩嗚」原本取普通話「購物」嘅諧音,廣東話就係「亂叫」嘅意思。「鳩嗚團」就借呢個諧音,用嚟歧視嚟香港消費嘅內地旅客。當年,「鳩嗚團」唔止封路堵車,仲會喺商舖門口起哄,圍住唔俾市民同遊客入去買嘢。有啲仲離譜,衝入舖頭摷亂啲貨、嚇走顧客,搞到生意癱瘓。啲商戶見到佢哋出現,即刻落閘避禍,點知佢哋又用人肉頂閘,硬係唔俾收舖。老闆唔敢報警,驚被針對,最後唯有啞忍。旺角幾條街就咁俾佢哋攪到亂晒,舖頭無晒生意,員工日日提心吊膽,驚受傷又驚失業,市民行過都要兜路走,成個旺角變咗戰場。當年有間小巴公司因為睇唔過眼,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結果佢哋嘅小巴站就俾「鳩嗚團」盯上,變成「重點攻擊目標」。呢班人三日兩頭走去包圍小巴站、鬧司機、阻住小巴開車,搞到啲返工、返學嘅市民搭唔到車……所以「鳩嗚團」根本就係非法「佔中」嘅延續,變成「流動佔旺」。

「鳩嗚團」唔單止令到啲街坊同商戶叫苦連天,而好多內地旅客一去到旺角,就俾「鳩嗚團」圍住挑釁責罵,有啲仲踢爛人哋嘅行李箱。佢哋刻意針對內地旅客,講白啲,真正目的就係挑撥對立、製造仇恨、撕裂社會!睇翻旅發局數據,發現2015年內地訪港旅客比2014年少咗137萬人。有旅遊公司高層話,「鳩嗚團」喺旺角鬧事,嚴重損害咗香港「好客之都」嘅形象,搞到內地個人遊、旅行團等都對香港卻步,簡直係旅遊業界嘅災難。

到咗 2017 年,沉寂咗一排嘅「鳩嗚團」又再出場。今次佢哋唔再扮「購物團」,而係直接撕下面具,高喊「港獨」口號。佢哋公然反對「一地兩檢」同《國歌法》,又喺社交平台四圍散播謠言,話「中央破壞『一國兩制』」,用假消息誤導香港市民、煽動中港矛盾。而佢哋分化嘅對象,就由一般街頭嘅市民,擴展到殺入大學校園,向學生宣揚「港獨」。

到 2019 年黑暴爆發,佢哋亦都第一時間響應號召,繼續打住「持續抗爭」旗號,喺街頭搞「游擊」示威同論壇,為黑暴造勢。而昔日非法「佔中」嘅老大,戴妖、陳 X 民、前議員「長毛」,都齊齊幫佢哋撐場。

不過,有咗《香港國安法》之後,呢班亂港分子潰不成軍。連「鳩嗚團」嘅頭目錢 寶芬都走埋佬。 不過佢著草去咗英國之後,做咗個反中亂港組織「香港議會」嘅所謂「議員」,仲被香港警方懸紅通緝。原來呢個錢寶芬係退休公務員,佢自2007 年開始,就一邊食政府長糧,一邊搞反中亂港活動,不過佢依家已經被政府凍結咗長俸,我哋唔使再浪費公帑喺呢啲逃犯身上。

「鳩嗚團」一路以嚟嘅軌跡,就好似一塊埋係地底short咗嘅磁石,每隔幾年就挖番出嚟吸啲「爛銅爛鐵」搞事。無論打住乜旗號、用乜手法,佢哋嘅核心圖謀始終如一,就係以挑起兩地對立情緒,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同中央嘅仇恨為主軸,聚人聚戾氣,不斷合理化不當行為!雖然有人講:「今時今日佢哋仲可以搞出咩花樣?」 但零零發就唔係好認同,因為呢班人大有機會有人撐腰,

一旦社會上有咩風吹草動,就會即刻死灰復燃,伺機搞個黑暴2.0。

雖然而家大部份亂港分子都懾於《香港國安法》而潛晒水,但「鳩嗚團」點解仲夠膽走出嚟? 究竟邊個吹雞叫呢班亂港分子出嚟去試水溫?係匿埋喺香港嗰班黃友搞局,抑或係同嗰件國安通緝犯錢寶芬有關?如果佢有份,係咪幫緊外部勢力做嘢?而搞所謂「慶祝活動」啲錢又係邊度嚟㗎?
究竟邊個,最希望香港再亂一次?

鍾情局●零零發




鍾情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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舐犢情深八萬蚊

 

最近一位年近70歲嘅老竇,因為幫個女處理保險單,俾警察拉咗,最終罪成要坐監。呢單唔係普通呃保險嘅case,而係首宗涉及「指明潛逃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定罪嘅案件,因為案中主角分別係竄逃海外嘅「指明潛逃者」郭鳳儀同佢老竇。

話說呢個郭鳳儀喺過去六年,以反華組織「HK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嘅身份,多次出席美國所謂「聽證會」,企圖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特殊地位,打擊香港經濟。2023年7月,佢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而被懸紅100萬元通緝。 2024年12月更被列為「指明潛逃者」,當時特區政府已經公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嘅措施,包括禁止任何人為「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等。

至於呢單case,原來郭父喺郭鳳儀細細個嘅時候幫佢買咗份「親子升學儲蓄計劃保險」。根據保單條款,當郭鳳儀成年後,就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而郭父嘅權益就會終止。

喺2025年1月(即係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一個月後),郭父就以女兒郭鳳儀「不在港」為由,向保險公司要求取消保單,當時保險經紀回覆,保單取消後,會用支票將保單結餘大約8萬港元出俾持有人(即郭鳳儀)。

由於郭鳳儀被通緝而無法回港兌現支票,於是佢就叫老竇喺2025年2月飛去搵佢簽份「更改保單持有人」文件,諗住以為轉咗老竇個名,就可以攞返嗰八萬幾蚊。點知郭父返到香港之後,保險經紀話佢用咗份舊form唔收貨,要重新簽署;郭父可能想快啲搞掂攞返啲錢,於是就冒郭鳳儀簽名去取消保單,將保單結餘轉移。

天網恢恢,警方經過調查後,喺2025年4月30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郭父。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庭裁定郭父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8個月。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潛逃者」不但會被撤銷特區護照,而且亦禁止任何人(包括親屬、朋友、甚至「唔識嘅人」)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參與不動產相關嘅活動等等,目的係要從根本切斷「潛逃者」獲得資金支援嘅渠道,令佢地喺海外無錢繼續做損害國家抹黑香港嘅惡行!

有人話單案係唔係「連坐」、「集體懲罰」? 其實官老爺喺判刑時已經特別強調,不論意圖,只要直接或間接處理「指明潛逃者」資產,均屬犯罪。郭父係案發時已經知道自己唔係涉案保單持有人,但又繼續協助處理一名「指明潛逃者」被凍結嘅資產;郭父被定罪,係因為佢嘅實質行為,唔係因為「父女關係」,所以唔存在所謂「連坐」。

又有人話會唔會郭父唔知個女係「通緝犯」同埋「指明潛逃者」? 警方喺郭父Youtube帳戶紀錄入邊 ,搵到佢睇過4段片提及郭鳳儀係通緝犯,好明顯佢係知道個女嘅「底」,咁都去處理佢嘅資金,仲唔係知法犯法?

仲又有人話,條法例會唔會好harsh? 其實其他國家早已經有針對協助潛逃者嘅法例。好似郭鳳儀主子嘅《美國法典》第18篇1071條中,就講到明「隱瞞逮捕人員」喺屬於違法。意思即係明知某人被發出逮捕令後,窩藏或隱藏該人,包括透過具體嘅財務援助,好似租房、提供生活物資、協助潛逃者匿藏行蹤等等,呢類「實體協助」足以構成「窩藏或包庇逃犯」罪行,定罪後係會判監或者罰錢㗎。

為咗保護國家安全,英國亦都有法例可以將一啲人列入被制裁名單及凍結佢嘅資產,任何人處置制裁名單人士被凍結嘅資金,或者向其提供資金及經濟資源,都可以構成違反金融制裁嘅刑事罪行,會判處監禁七年並罰款數百萬英鎊。

郭鳳儀為咗區區八萬蚊,要老父「鋌而走險」去改張保單攞錢,相信係佢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之後,無咗特區護照,而政治庇護或者難民身份又未有着落,所以佢應該唔可以周遊列國去唱衰中央同特區政府,明顯失去咗Market Value,少咗利用價值就少咗收入,加上佢喺美國應該都唔係「撈」得好掂,所以為咗嗰幾萬蚊,父女情都係咁先!親情都叫做有價,你估手足何價呢?

這邊廂阿爸喺香港坐監,那邊廂阿女就話知你,繼續與不同外國反華組織,以及外國政客勾連,繼續佢各種叛國嘅行為、抹黑香港,令歐美政府打壓香港同國家利益。任何人如果資助佢,都係等同出賣香港,等同合謀叛國,我零零發相信全世界冇一笪地方,會容許呢啲叛國嘅行為囉!

鍾情局•零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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